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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法》上的"证券"的概念狭窄,而作为兜底条款的"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这一术语,却未明确规定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当前证券法对"证券"的界定实际上是限缩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使很多实质证券游离于证券监管之外。原本符合实质证券的融资活动被当作非法集资,这种情况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完善"证券界定",可以有效缓和现行证券范围狭窄所带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