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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础上,税权集中于中央的一整套高度政策化而分散的制度。它存在着种种弊端又有着种种合理性,备受学界诟病却为政府所偏爱。在对中国现行税制的宪政思考中,税收分权是一个核心范畴。文章立足于分权与宪政的关系,以及税收分权的具体标准,得出结论:只有实现宪政意义上的制度化分权,才能解决目前税制中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