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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对学生来说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学习环节,但高职院校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实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为做好这一环节的工作,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文以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就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相关阐述并提出了改进措施,希望能更好的保护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高职院校 顶岗实习 权益
作者简介:华战胜,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法务办公室主任,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239-02
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4年7月,全国高职院校共计1327所,每年有340余万高职生参加顶岗实习,仅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就有3000余人参加顶岗实习,在保护学生顶岗实习合法权益方面,我校摸索总结出了一些方法,希望能为兄弟院校维护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各项权益提供借鉴。
一、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侵犯的表现形式
1.有的高职院校强制学生参加单位组织的顶岗实习,侵犯学生的劳动选择权。
2.有的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拿学生当廉价劳动力,给学生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侵犯了学生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权利。
3.有的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改善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的隐患较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劳动安全卫生权受到侵犯。
4.有的企业让学生干的工作与正式员工相同,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且学生在实习期间休息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5.有的企业只注重对学生的使用,不注重对学生的培养,使实习偏离了初衷,忽视了学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企业在接收实习生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不给学生投保任何保险,侵犯了学生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
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来源《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从法律原理上讲,实习权是学生受教育权在实习阶段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学习权,本质上属于受教育权。现实中有人把实习权主要界定为劳动就业权是错误的,导致在顶岗实习中学生往往被沦为"血汗工厂"的廉价劳动力,偏离了实习的性质和目的。顶岗实习是教学环节,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还没有正式毕业,仍然是学校的学生,其学生身份是毫无疑问的。学生在企业实习,签署实习协议,学生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学生不具有劳动者的身份,单位给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而不是工资。
三、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保护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方式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从实际出发,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结合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利益,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三方协议、强化救济、商业保险、学生自我保护、法律援助等方面实现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的完整保护。
1.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共同体,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学校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专门协调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事宜,包括学生实习权益保护。学校和实习单位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实习指导教师除了要指导学生实习外,还需要对学生实习权益是否收到侵害进行监管。
2.明细法律关系,尊重学生劳动权利。学生实习从法律角度讲是一种权利,属于受教育权。从教学管理的角度来说,是一种应然行为,是学生必须完成的一门课程。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尊重学生自主权和劳动自主权,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只要有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及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即可。不能自主实习的,学校安排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如天津海鸥手表集团公司)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3.签署实习协议,维护学生各项权益。学校责成法务部专门负责校企合作和学生顶岗实习协议的起草、签订和执行,在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时,把学生能享受劳动安全卫生权、职业技能培训权、休息休假权、劳动报酬权等权利做为重点。
学生顶岗实习之前,学校与实习接收企业、学生与实习企业都要簽订协议书。
(1) 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所以学院在每个校企实习协议中都明确约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来源安全生产责任法),规范和约定企业学校双主体的责任。学校要求法律教师和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权益自我保护教育,学校与学生签定安全协议,发放顶岗实习权益自我保护须知,为学生享有安全卫生权提供保障。
(2)协议中要求企业和学校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要以提升学生专业技能为中心,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安排实习岗位和内容,防止了只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不管学生技能提升的情况出现,对学生技能培训权进行保障。
(3) 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学生的休息休假权利,劳动报酬权利,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允许企业让学生违法加班,按照天津市的标准和要求,要求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等事宜。
(4) 在学校已经给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的情况下,明确要求企业要给学生投保意外保险等商业险,解决学生实习的福利保险问题和意外伤害问题。
4.发挥法律救济作用,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学校责成法务办公室经常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法律咨询,解决他们的困惑和后顾之忧。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的财产和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法务部门免费提供咨询和援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驾护航。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在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方式,笔者认为有的问题还需要国家从顶层设计的层面加以解决,比如学生顶岗实习受伤后算不算工伤、校企责任区分,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积极性不高、投入不够等问题,需要国家从教育专项立法层面、政府劳动部门社会保障监管、企业税收减免力度等方面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http://news.21cnjy.com/A/130/72/V75186.shtml.
[2]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2012.
[3]李淑华.论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劳动权益维度及其保障.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2014.
[6]扶廷凤.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人身伤害的法律救济.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12).
[7]吕建清.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的分析.法制与社会.2013(14).
[8]刘敏、阮李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权益保护.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36).
[9]张岩.浅谈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才智.2014(14).
关键词 高职院校 顶岗实习 权益
作者简介:华战胜,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法务办公室主任,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239-02
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4年7月,全国高职院校共计1327所,每年有340余万高职生参加顶岗实习,仅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就有3000余人参加顶岗实习,在保护学生顶岗实习合法权益方面,我校摸索总结出了一些方法,希望能为兄弟院校维护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各项权益提供借鉴。
一、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侵犯的表现形式
1.有的高职院校强制学生参加单位组织的顶岗实习,侵犯学生的劳动选择权。
2.有的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拿学生当廉价劳动力,给学生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侵犯了学生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权利。
3.有的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改善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的隐患较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劳动安全卫生权受到侵犯。
4.有的企业让学生干的工作与正式员工相同,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且学生在实习期间休息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5.有的企业只注重对学生的使用,不注重对学生的培养,使实习偏离了初衷,忽视了学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企业在接收实习生过程中,为了节省成本,不给学生投保任何保险,侵犯了学生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法律关系
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来源《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从法律原理上讲,实习权是学生受教育权在实习阶段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学习权,本质上属于受教育权。现实中有人把实习权主要界定为劳动就业权是错误的,导致在顶岗实习中学生往往被沦为"血汗工厂"的廉价劳动力,偏离了实习的性质和目的。顶岗实习是教学环节,高职生顶岗实习期间,还没有正式毕业,仍然是学校的学生,其学生身份是毫无疑问的。学生在企业实习,签署实习协议,学生和企业之间是一种劳务关系,学生不具有劳动者的身份,单位给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而不是工资。
三、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保护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方式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从实际出发,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结合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利益,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三方协议、强化救济、商业保险、学生自我保护、法律援助等方面实现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的完整保护。
1.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共同体,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学校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专门协调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事宜,包括学生实习权益保护。学校和实习单位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实习指导教师除了要指导学生实习外,还需要对学生实习权益是否收到侵害进行监管。
2.明细法律关系,尊重学生劳动权利。学生实习从法律角度讲是一种权利,属于受教育权。从教学管理的角度来说,是一种应然行为,是学生必须完成的一门课程。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尊重学生自主权和劳动自主权,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只要有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及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即可。不能自主实习的,学校安排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如天津海鸥手表集团公司)组织学生顶岗实习。
3.签署实习协议,维护学生各项权益。学校责成法务部专门负责校企合作和学生顶岗实习协议的起草、签订和执行,在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时,把学生能享受劳动安全卫生权、职业技能培训权、休息休假权、劳动报酬权等权利做为重点。
学生顶岗实习之前,学校与实习接收企业、学生与实习企业都要簽订协议书。
(1) 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所以学院在每个校企实习协议中都明确约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来源安全生产责任法),规范和约定企业学校双主体的责任。学校要求法律教师和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权益自我保护教育,学校与学生签定安全协议,发放顶岗实习权益自我保护须知,为学生享有安全卫生权提供保障。
(2)协议中要求企业和学校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要以提升学生专业技能为中心,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安排实习岗位和内容,防止了只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不管学生技能提升的情况出现,对学生技能培训权进行保障。
(3) 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学生的休息休假权利,劳动报酬权利,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允许企业让学生违法加班,按照天津市的标准和要求,要求企业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等事宜。
(4) 在学校已经给学生投保实习责任险的情况下,明确要求企业要给学生投保意外保险等商业险,解决学生实习的福利保险问题和意外伤害问题。
4.发挥法律救济作用,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学校责成法务办公室经常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法律咨询,解决他们的困惑和后顾之忧。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的财产和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法务部门免费提供咨询和援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驾护航。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在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方式,笔者认为有的问题还需要国家从顶层设计的层面加以解决,比如学生顶岗实习受伤后算不算工伤、校企责任区分,企业接收学生实习积极性不高、投入不够等问题,需要国家从教育专项立法层面、政府劳动部门社会保障监管、企业税收减免力度等方面加以解决。
参考文献:
[1]http://news.21cnjy.com/A/130/72/V75186.shtml.
[2]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2012.
[3]李淑华.论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劳动权益维度及其保障.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2014.
[6]扶廷凤.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人身伤害的法律救济.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12).
[7]吕建清.大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的分析.法制与社会.2013(14).
[8]刘敏、阮李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权益保护.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36).
[9]张岩.浅谈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才智.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