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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已于2004年1月1日正式施行。《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将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有许多亮点,无疑也给具有法律意识、渴望依法维权的劳动者带来了希望。事实上,当一些打工者不再借助“跳楼威胁”等极端方式讨要工资时,我们的劳动监察也亟须加强,因为劳动监察的力度不够,往往使那些投诉无门的劳动者辗转在寒风中,不知何去何从。可以说,劳动者维权离不开强有力的劳动监察,而新的《劳动监察条例》正由此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