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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拟从赣江、鄱阳湖流域所发现的考古资料入手,对商代赣鄱地区土著部族同华夏族的接触与融合情况进行初步的探索,以期对此前通过考古实物分析所得出的结论做进一步佐证或补充。
【关键词】考古资料 赣鄱地区 接触与融合
建国以来,江西的先秦考古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曾活动于赣江、鄱阳湖地区先民的足迹也随之逐渐清晰起来。万年仙人洞遗址的发现,说明早在新石器时代早期,鄱阳湖东面一带就有人类使用磨制石器从事生产活动、用饰有绳纹的夹砂红陶器饭稻羹鱼[1]。而修水山背、九江神墩、广丰社山头、余江龙岗岭、靖安郑家坳、清江樊成堆、永丰尹家坪、新余拾年山等遗址的发现,则揭示至迟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环鄱阳湖区域和赣江中下游两岸遍布着生生不息的江西土著先民。[2]他们以种植稻类作物为主要经济形态,用通体磨光的石制斧、锛、铲、钺、刀、凿等作为生产工具,在这些生产工具中,以长身弓背石锛、梯形刀和双肩穿孔石钺等最富地方特色;他们的生活器具以轮制或模制的泥质陶和夹砂红陶为主,器物组合中大量见有浅盘鼎和有棱器。[3]学界把这种具有浓厚地方色彩的原始文化称之为“山背文化”,将其和广东石峡文化、福建昙石山文化并列视为东南地区三种有代表性的新石器晚期文化。[4]时至商代,随着中原文明的强势南渐,当地土著文化在保持自己鲜明特色的同时,也沾染了浓郁的商文化色彩。[5]吴城遗址、大洋洲商墓和铜岭矿冶遗址等考古材料表明,赣江、鄱阳湖地区至迟在商代中期,已经出现华夏族杂沓的足迹。本文拟从赣江、鄱阳湖流域所发现的考古资料入手,对商代赣鄱地区土著部族同华夏族的接触与融合情况进行初步的探索。
随着考古事业的发展,在过去被视为“蛮夷荒服”之地的长江以南地区也不止一次发现商代“戈”铭器物,如湖南宁乡黄材村和衡阳杏花村出土的卣、湖南湘潭青山桥高屯出土的觯、湖南株洲南阳桥出土的爵。江西地区的商代戈器,有樟树吴城、新干大洋洲、德安陈家墩、鹰潭角山等四个出土地,戈人本是氏羌族团中的一支,本在华北平原定居。夏初,被分封,“戈氏,分封用国为氏,斟戈即斟灌氏”。夏代太康失国之后,戈氏沦落为沦落为东夷寒浞集团的奴隶:“浞因弈室,生浇及殪,恃其谗匿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处浇于过,处于殪戈”。少康中兴后,戈氏又论为艾氏的奴隶:“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寻,灭夏后相。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为仍牧正。惎浇,能戒之,浇使椒求之,逃奔有虞,为之疤正,以除其害。虞思于是妻之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使女艾谍浇,使季杼诱殪,遂灭过、戈”。艾氏在少康中兴中打败了浇、殪,俘获了大批戈人、过人,并把他们变为奴隶。
夏末,商汤灭夏,夏人四处逃散,作为夏人姻亲部族的有虞氏及其姻亲部族艾氏至少分成三、四大支系四处逃散,一部分被商人俘虏,成为氏族奴隶,留居中原,殷墟地区的戈器便是戈人的一个宗族所创。一部分向西迁,建立了一个虞国,一部分南迁,抵达赣江中游的吴城地区,与早年南迁的灌头氏及三苗后裔相结合,成为吴城文化的创造者之一,今天永修县的艾城、吴城,樟树市的吴城都曾是南迁的虎氏、艾氏、戈氏的居住点。江西地区的戈器便是南迁戈人宗族的产品。戈人南迁给长江以南地区的青铜文明注入了活力。
商周时代是赣鄱地区文化孕育的重要时期,樟树吴城遗址的发现与发掘,确立了江南商代考古的时代标尺,使得湮没三千余年的江西商代文明重见天日。文字的出現是人类文明产生最重要的标志,吴城陶文的发现有力证明古史书认为的商代江西是“南蛮荒服之地”的说法是错误的,从吴城陶器我们可以看出吴城文化是赣鄱土著部族与华夏部族融合的产物。
第一,从在发掘吴城遗址过程中,发现了一批陶瓷器,其主要特征是:陶瓷器以鬲类为大宗,还有大口尊、直口尊、深腹罐、小口折肩罐,同时也见中原式的鬲甄合体,鼎类很少,带把器和酒器不多。纹饰规整,种类多,文化风格上明显地带有中原文化和土著文化两种文化因素。第二,从吴城陶文可以看出吴城文化已有自己的文字系统,在吴城遗址器物中,发现了13件包括文字或符号160多种,多数是单字,也有2、4、5、7、12个字为辞句的。吴城三期文化的陶文,多数为单个个体,大多数与偃师二里头和藁城台西的陶文形体完全相同,属同一文字系统。吴城四期文化的陶文,则全部与甲骨文中的同类字相类。吴城文化陶文中两个文字系统的存在和消长,说明夏末商初,中原文字传入此地,使这里的原始文化开始发生变化,至商代晚期,中原文字系统已在这里推广。第三,从吴城陶文所反映的生产关系来看是在当地原始文化的基础上发展的,也是南方文化向文明发展的必然。以土地制度为例,吴城文化存在何种土地制度?从吴城陶文中“田”字看,便存在殷商王朝的“井田制”。有关“井田制”,始见于于《孟子·滕王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积百田,同养公田”说明吴城文化已出现以奴隶劳动为基础土地制度。第四,陶文还记载了殷代奴隶主阶级的祭祀活动,祭祀在殷周奴隶制社会,是奴隶主阶级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活动。1974年,吴城遗址中发掘的三件陶器上的陶文记载了一些宗教祭祀活动。例如释文:“中(仲)才材目,寮且(祖)之上甲”,即:仲这个人在材目(地名)寮祭祖与上甲。说明他们虽居住于今天的清江县,远离中原,但仍是殷人的一支,祭祀其远祖上甲,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综上所述,早在先秦时代,中原华夏族开始越过大江进入赣鄱地区,并以其先进的文化影响当地的土著文化,从而开启了华夏民族和赣鄱土著民族的融合进程。
参考文献:
[1]江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西万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遗址试掘[J].考古学报,1963(1)
[2]刘诗中.江西新石器时代文化探讨[J].考古,1993(12)
[3]李家和,刘诗中,黄水根.江西新石器时代文化类型综述[J].江西历史文物,1986(S1)。
[4]安志敏.略论三十年来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J].考古,1979(5)
作者简介:
程艳(1979- )女,江西景德镇人,哲学硕士,主要从事传统文化研究。
基金项目:
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2010年度青年项目“环鄱阳湖区域上古土著文化演进研究”(项目编号YG2010055)。
【关键词】考古资料 赣鄱地区 接触与融合
建国以来,江西的先秦考古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曾活动于赣江、鄱阳湖地区先民的足迹也随之逐渐清晰起来。万年仙人洞遗址的发现,说明早在新石器时代早期,鄱阳湖东面一带就有人类使用磨制石器从事生产活动、用饰有绳纹的夹砂红陶器饭稻羹鱼[1]。而修水山背、九江神墩、广丰社山头、余江龙岗岭、靖安郑家坳、清江樊成堆、永丰尹家坪、新余拾年山等遗址的发现,则揭示至迟在新石器时代晚期,环鄱阳湖区域和赣江中下游两岸遍布着生生不息的江西土著先民。[2]他们以种植稻类作物为主要经济形态,用通体磨光的石制斧、锛、铲、钺、刀、凿等作为生产工具,在这些生产工具中,以长身弓背石锛、梯形刀和双肩穿孔石钺等最富地方特色;他们的生活器具以轮制或模制的泥质陶和夹砂红陶为主,器物组合中大量见有浅盘鼎和有棱器。[3]学界把这种具有浓厚地方色彩的原始文化称之为“山背文化”,将其和广东石峡文化、福建昙石山文化并列视为东南地区三种有代表性的新石器晚期文化。[4]时至商代,随着中原文明的强势南渐,当地土著文化在保持自己鲜明特色的同时,也沾染了浓郁的商文化色彩。[5]吴城遗址、大洋洲商墓和铜岭矿冶遗址等考古材料表明,赣江、鄱阳湖地区至迟在商代中期,已经出现华夏族杂沓的足迹。本文拟从赣江、鄱阳湖流域所发现的考古资料入手,对商代赣鄱地区土著部族同华夏族的接触与融合情况进行初步的探索。
随着考古事业的发展,在过去被视为“蛮夷荒服”之地的长江以南地区也不止一次发现商代“戈”铭器物,如湖南宁乡黄材村和衡阳杏花村出土的卣、湖南湘潭青山桥高屯出土的觯、湖南株洲南阳桥出土的爵。江西地区的商代戈器,有樟树吴城、新干大洋洲、德安陈家墩、鹰潭角山等四个出土地,戈人本是氏羌族团中的一支,本在华北平原定居。夏初,被分封,“戈氏,分封用国为氏,斟戈即斟灌氏”。夏代太康失国之后,戈氏沦落为沦落为东夷寒浞集团的奴隶:“浞因弈室,生浇及殪,恃其谗匿诈伪而不德于民。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处浇于过,处于殪戈”。少康中兴后,戈氏又论为艾氏的奴隶:“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寻,灭夏后相。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为仍牧正。惎浇,能戒之,浇使椒求之,逃奔有虞,为之疤正,以除其害。虞思于是妻之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使女艾谍浇,使季杼诱殪,遂灭过、戈”。艾氏在少康中兴中打败了浇、殪,俘获了大批戈人、过人,并把他们变为奴隶。
夏末,商汤灭夏,夏人四处逃散,作为夏人姻亲部族的有虞氏及其姻亲部族艾氏至少分成三、四大支系四处逃散,一部分被商人俘虏,成为氏族奴隶,留居中原,殷墟地区的戈器便是戈人的一个宗族所创。一部分向西迁,建立了一个虞国,一部分南迁,抵达赣江中游的吴城地区,与早年南迁的灌头氏及三苗后裔相结合,成为吴城文化的创造者之一,今天永修县的艾城、吴城,樟树市的吴城都曾是南迁的虎氏、艾氏、戈氏的居住点。江西地区的戈器便是南迁戈人宗族的产品。戈人南迁给长江以南地区的青铜文明注入了活力。
商周时代是赣鄱地区文化孕育的重要时期,樟树吴城遗址的发现与发掘,确立了江南商代考古的时代标尺,使得湮没三千余年的江西商代文明重见天日。文字的出現是人类文明产生最重要的标志,吴城陶文的发现有力证明古史书认为的商代江西是“南蛮荒服之地”的说法是错误的,从吴城陶器我们可以看出吴城文化是赣鄱土著部族与华夏部族融合的产物。
第一,从在发掘吴城遗址过程中,发现了一批陶瓷器,其主要特征是:陶瓷器以鬲类为大宗,还有大口尊、直口尊、深腹罐、小口折肩罐,同时也见中原式的鬲甄合体,鼎类很少,带把器和酒器不多。纹饰规整,种类多,文化风格上明显地带有中原文化和土著文化两种文化因素。第二,从吴城陶文可以看出吴城文化已有自己的文字系统,在吴城遗址器物中,发现了13件包括文字或符号160多种,多数是单字,也有2、4、5、7、12个字为辞句的。吴城三期文化的陶文,多数为单个个体,大多数与偃师二里头和藁城台西的陶文形体完全相同,属同一文字系统。吴城四期文化的陶文,则全部与甲骨文中的同类字相类。吴城文化陶文中两个文字系统的存在和消长,说明夏末商初,中原文字传入此地,使这里的原始文化开始发生变化,至商代晚期,中原文字系统已在这里推广。第三,从吴城陶文所反映的生产关系来看是在当地原始文化的基础上发展的,也是南方文化向文明发展的必然。以土地制度为例,吴城文化存在何种土地制度?从吴城陶文中“田”字看,便存在殷商王朝的“井田制”。有关“井田制”,始见于于《孟子·滕王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积百田,同养公田”说明吴城文化已出现以奴隶劳动为基础土地制度。第四,陶文还记载了殷代奴隶主阶级的祭祀活动,祭祀在殷周奴隶制社会,是奴隶主阶级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活动。1974年,吴城遗址中发掘的三件陶器上的陶文记载了一些宗教祭祀活动。例如释文:“中(仲)才材目,寮且(祖)之上甲”,即:仲这个人在材目(地名)寮祭祖与上甲。说明他们虽居住于今天的清江县,远离中原,但仍是殷人的一支,祭祀其远祖上甲,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综上所述,早在先秦时代,中原华夏族开始越过大江进入赣鄱地区,并以其先进的文化影响当地的土著文化,从而开启了华夏民族和赣鄱土著民族的融合进程。
参考文献:
[1]江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西万年大源仙人洞洞穴遗址试掘[J].考古学报,1963(1)
[2]刘诗中.江西新石器时代文化探讨[J].考古,1993(12)
[3]李家和,刘诗中,黄水根.江西新石器时代文化类型综述[J].江西历史文物,1986(S1)。
[4]安志敏.略论三十年来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J].考古,1979(5)
作者简介:
程艳(1979- )女,江西景德镇人,哲学硕士,主要从事传统文化研究。
基金项目:
江西省艺术科学规划2010年度青年项目“环鄱阳湖区域上古土著文化演进研究”(项目编号YG20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