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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书或专类词汇研究中,词汇所反映时代语言的“典型性”特征总是我们着力研究的,不过,不同语料中词语所具备的“特殊性”特征,同样是词汇研究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具体分析专类文献语料的词汇时,值得就语料的特质、体例与词汇之间的关系问题展开研究。本文即以东晋郭璞的注释为研究对象,探讨语料性质与词汇研究的关系。
一、以双释单——双音化对注释体例的影响
不少学者都将注释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文章体裁,例如朱自清在《经典常谈》中提出义疏体的注释应当算作一种独立的文体。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认为:“王、何注经,其文体亦与汉人迥异。……厥后郭象注《庄子》,张湛注《列子》,李轨注《法言》,范宁注《谷梁》,其文体并出于此,而汉人笺注文体无复存矣。”严格来说,我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对文体的理解是不同的,如《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中有这样一句话:“所著赋、颂、铭、诔、问、注、哀辞、书、论、上疏、遗令,凡十六篇。子妇丁氏为撰集之,又作《大家赞》焉。”这里将“注”与“赋、颂、铭、诔”等相提并论。可见,当时认为注释属于文体的一种。就魏晋南北朝时期来说,“魏晋南北朝人在使用‘文体’和‘体’这一概念时,含义丰富,往往随文置义,变化多端,或综合而言”,但一般指“体裁、篇体、风格”三方面。
无论注释是否具有“文体”之名,从语言研究的角度来看,随着注释学的不断发展,注释题材自身已经自发形成了一套语言体系,并能够及时吸纳时代的语言特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李士彪指出:在魏晋南北朝骈文文学盛行的影响下,许多体裁几乎到了“无文不骈”的地步,“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历来用散文写作的注释文体也受到骈文的冲击”,以李轨的《法言注》与刘昞《人物志注》为代表,“这类注释著作讲究骈俪、驱使语典、斟酌声韵,显然是把当时做文的一套方法带到注文中了”。
又如:汉语词汇由单音词向双音词发展的特性,也自然地体现在注释语料中。从注释学研究的角度来看,以双音词对释单音词是注释体例的一种,但实质上,汉语词汇双音化直接为这一体例的形成提供了基础。郭注词语在构形上的最大特点,是双音词数量丰富。据笔者统计,郭注双音词共有2465个。这些双音词往往对应被注文中的单音词。周祖谟、周因梦先生很早就已指出郭注词语的这一特征。向熹论及中古汉语复音词大量产生的特点时,以郭璞对《尔雅·释诂》的五个注解为例,认为:“中古产生的新词绝大多数是双音词。……不少单音词,中古往往有双音词可以代替。这一点,我们从魏晋以后学者对上古书籍所作的注疏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骆晓平指出:“对比《尔雅》和郭注,前者的单音词在后者中多发展为双音词。”这些论述说明郭注词汇在构形上的最大特色——大量双音词的产生已经得到学者们充分的注意。
以双音词释单音词的体例在毛亨、郑玄、高诱等人的注释中,早见其法,并不始自郭注。不过,郭注中双音词数量之丰富超过前人,这正是语言自身发展的结果,与中古时期词汇双音化的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点可以通过比较可知。
以《尔雅》为例,《尔雅》成书之后,注者众多,至郭璞时,已有“注者十余”。这十余注家中,据《隋书·经籍志》和《经典释文·序录》记载下姓名的有西汉犍为文学、刘歆、东汉樊光、李巡、曹魏孙炎五人,其书均已佚,经清儒辑录,稍还其貌。为便于叙述,我们称这五家注为《尔雅》古注。对比郭注与《尔雅》古注,明显古注中的双音词使用频率远不如郭注。
古注各家释《尔雅》原文单音词多用“某,某之某也”之例,而郭注多使用双音词释之。如:
“犯、奢、果、肩、堪,胜也。”郭注:“陵犯、夸奢、果毅,皆得胜也。”文学注:“肩,强之胜也。”孙炎注:“惈,决之胜也。戡,强之胜也。”
“迩、几、昵、近也。”郭注:“昵,亲近也。”文学注:“昵,戚之近也。”(以上《释诂》)
“驲、遽、传也。”郭注:“皆传车驿马之名。”文学注:“驿,尊者之传也。”
“洵,均也。”郭注:“谓调均。”李巡注:“洵,徧之均也。”
“惄,饥也。”郭注:“惄然饥意。”李巡注:“惄,宿不食之饥也。”(以上《释言》)
当然,古注中也有用双音词释词之例,但双音词数量远不如郭注。而比较古注,孙炎注中的双音词使用又多于其它古注,如“端绪”“变杂”“丰多”“逃去”“很戾”等,这恰好与汉语词汇双音化进程的时间顺序一致。
虽然《尔雅》古注保存下来的数量有限,但可以看出,“某,某之某也”的体例至孙炎时也是较为主要的一种注释体例,而郭璞中大量“以双释单”的注释体例与此截然不同,这有力地说明了当时汉语词汇复音化的规模已达到较高的程度,故而有可能自如地使用这些词汇来进行注释。
“以双释单”的注释体例之所以会产生,与双音词表义的特点有关系。向熹曾指出毛诗传解释词义的主要方法是用同义词进行解释,其中复音词释单音词的特点是:“……被解释的单音词大都是形容词或一般名词,含义较广,复音的解释词含义较窄,指明被解释词在句子里出现的一定的意义。”在郭注中,“以双释单”体例中的双音词,往往以并列式结构为多。并列式双音词在中古时期发展得很快,蒋绍愚认为:“这种词产生的原因,是因为随着语言的发展,汉语中同音词和一词多义的现象增加,为了区分词义,就要用合成词的方式把意义确定下来。”在注释语料中,这种作用表现得十分明显。例如:
遘、逢,遇也。【谓相遭遇。】遘、逢、遇,遻也。【转复为相触遻。】(《尔雅·释诂》)
以上所列的两条转复为训的《尔雅》训列中,被训词“遘、逢”相同,主训词各为“遇”“遻”。“遻”又作“遌”。《列子·黄帝篇》:“死生惊惧不入乎其胸,是故遻物而不慑。”张湛注引向秀曰:“遇而不恐也。”殷敬顺释文曰:“遻音忤,遇也。一本作遌,心不欲见而见曰遌,于义颇迂。”殷氏说法不可从。“遌”“遻”同,即遇到义。例如:
《文选·班固〈幽通赋〉》:“曰乘高而遌神兮,道遐通而不迷。”李善注引曹大家:“遌,遇也。”
《文选·马融〈长笛赋〉》:“牚距劫遌,又足怪也。”李善注:“言声之相逆遌也。……郭璞《穆天子传注》曰:‘遌,触也,五故切。’”
《文选·嵇康〈琴赋〉》:“沛腾遌而竞趣,翕韡晔而繁缛。”李善注引郭璞《尔雅注曰:“遌,相触遌也。”
《尔雅·释诂》“遘,遻也”郝懿行《尔雅义疏》:“遻训遇者,通作遌。”
以上皆可证“遌”“遻”同。
不过,《尔雅》既然分列两条训列,说明“遇”“遻”在意义上有区别,但这种区别在这两条训列中表现得并不明显。郭注采用以双释单的注释法,以“遭遇”训“遇”,以“触遻”训“遻”,相比《尔雅》原文,更好地揭示了“遇”“遻”的义别之处。“遭遇”“触遻”在语义上有联系,都可以表示遇见、遭逢的意思,邢疏“皆谓相遭遇、触遻而相见也”可证。不过两词的语义虽有联系,在实际使用时却有区别。“触”“遻”连言,表示遭逢,遭遇。两个语素为同义关系,但所表示的行为情态则不同。“遻”,《说文·辵部》释为“相遇惊也”,比“触”更加强调行为动作的情状。实际上,“触遻”往往用以强调一种突然遇见的意义。姜亮夫谓昭通方言中有“触乖”一词,言行事败坏,“触”表示抵牾,亦是由不期而逢义引申而来。《汉语大词典》“遌”下有两个义项,一为“相遇,遇见”义,一为“抵触”义。“抵触”义下即引上《文选》马融、嵇康赋为例,又引清赵执信《平度州道中望东北诸山》诗:“海山有约易错遌,此中便可终来家。”按:《大词典》“遌”的抵触义下所引并不符合词义。翁辉东《潮汕方言》载:“俗以骤然惊遇为错遻。”“错遌”“错遻”同,即为惊遇的意思。章太炎《新方言·岭外三州语》:“《说文》:‘,惊也。’《后汉书·寒朗传》:‘二人错遻不能对。’三州谓猝惊为遻。”
郭璞以“遭遇”与“触遻”分别训“遇”和“遻”,用意正为了揭示“遻”比“遇”在意义上有所区别,“遻”表示的行为更为具体,更强调突然遇见的境况。以双释单的注释体例在表义上的效果,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略窥一二。有关问题,在下文还会具体谈到,这里只简略为证。
不过,除了语言发展的自然体现外,是否还有其它因素促使郭注双音词数量激增呢?笔者认为双音化一方面促进了以双释单的注释体例的形成,另一方面,注释体例对双音化也有自身的要求。下面进一步说明注释体例与词汇性质的关系问题。
二、双重训释——注释体例对双音化的影响
王宁曾指出:古书注释中的词义训释方式,可以分为“直训”和“义界”两大类。“直训是以单词训释单词,又分单训和互训两种”,其实质是“显示训释词与被训词之间的相同点”。“义界是用定义和描写的方式来表述词义的内容,以便展示词义的特点,从而把词与邻近的词或义项区分开来。”笔者采用这些术语来说明郭注体例对词汇双音化的影响。
以《尔雅》为例,《尔雅》各篇的词语性质并不一致,《释诂》《释言》《释训》主要收录的是一般性词语,而《尔雅》其余篇章收录的则主要是专用性词语。就具体的注释来看,前三篇大多采用的是直训的方式,如:
辜、辟、戾,辠也。(《释诂》)
宣、徇、徧也。(《释言》)
廱廱、优优,和也。(《释训》)
《释亲》篇以下,用义界方式来定义说明的方式居多,如:
灉,反入。(《释水》)
鰝,大鰕。(《释鱼》)
有足谓之虫。无足谓之豸。(《释虫》)
这是易于理解的。因为当注释目的不同时,注释的重点也不一致,训释的方式也应当有所改变。涉及到各家对《尔雅》的注释,则有下面的例子:
“廓、宇、穹、路、冢、晊,大也。”【廓落、宇宙、穹隆、至极,亦为大也。】文学注:“辂,车之大者。冢,封之大也。”樊光注:“晊,可见之大也。”孙炎注:“廓,张之大也。”
“犯、奢、果、肩、堪,胜也。”【陵犯、夸奢、果毅,皆得胜也。】文学注:“肩,强之胜也。”孙炎注:“惈,决之胜也。戡,强之胜也。”
“疆、界、边、卫、圉、垂也。”【疆埸、竟界、边旁、营卫、守圉皆在外垂也。】文学注:“圉,拒边垂也。”孙炎注:“圉,国之四垂也。”
“曩、尘、伫、淹、留、久也。”【尘垢,伫企,淹滞,皆稽久。】孙炎注:“尘,居之久,久则尘生矣。”(以上《释诂》)
“驲、遽、传也。”【皆传车驿马之名。】文学注:“驿,尊者之传也。”(《释言》)
以上所举的例子中,就整体的训释来看,《尔雅》原文所用的是众字一释的直训法,对被训词的语义区别未加考虑。古注的训释则用“某,某之某也”的义界法,如“辂,车之大者”“冢,封之大也”“晊,可见之大也”“廓,张之大也”等,注释的重点在于区别意义,即为了说明虽然属于相同的训列,但被训词存在意义上的差别。郭注中则常用“皆”字,如“陵犯、夸奢、果毅,皆得胜也”,从表面看来,注释的重点好像也是在于寻找被训词在意义上的共同点。不过,具体到单个的被训词上,可以看出古注与郭注的训释方式明显不同,如解释“圉,垂也”,文学注:“圉,拒边垂也。”孙炎注:“圉,国之四垂也。”这是义界式的说明方法。而郭注“……守圉皆在外垂也”,在义界式的注释之外,还以双音词“守圉”对应“圉”,这实质隐含另一层的义界训释,可以扩展为“疆,疆埸也”“界,竟界也”“边,边旁也”“卫,营卫也”“圉,守圉也”“垂,外垂也”。从单个被训词的角度看,古注与郭注的注释对象都是相同的,为何会有训释方式上的差别呢?这里就直接牵涉到双音词在训释中所起的作用问题。
如上所举“陵犯、夸奢、果毅,皆得胜也”,郭注的重点虽然在于“求同”,即找寻被训词与主训词在意义上的联系,但实质上仍然需要用“别义”的方法来具体解说被训词的意义,否则,仍然是众字一释的老方法。不过,若采用直接的“义界”训释法,不仅会造成训释语句的增加,也会破坏整个释句式的整齐,不符合注释的要求。如何在“求同”与“别义”间找到平衡点?在这种要求下,双音词较单音词更为准确明晰表义的功能得以显现。用隐含的义界法将双音词“陵犯、夸奢、果毅”分别对应原训列中的“犯、奢、果”,这是一种直接“指向”的注释;同时,用明显的概念比较的义界法将“陵犯、夸奢、果毅”与“得胜”对应起来,这是一种含有“描述”意味的注释。笔者认为这种注释是一种将隐含“义界”代入明显“义界”中的注释法,可以称之为“双重训释”。这种方法,既做到简洁而准确地表述词义,又不破坏义界训释的体例,是非常符合词义训释的要求的。
综合魏晋时期的注释情况来看,注释的目的已经从单纯对字义的解释转向义理的阐述,史实的考证与增补、对名物地理的解释等方面,这在郭璞注中就有具体的表现,但是“排除语言文字障碍”,仍然是“注释的第一要义”。“双重训释”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与郭璞同时代的张湛的注释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例子:
孙子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蜕也。气自委结而蝉蜕耳。(《列子·天瑞篇》)
列御寇为伯昏无人射,引之盈贯,措杯水其肘上,发之,镝矢复沓,方矢复寓。箭镝去复往沓。(《列子·黄帝篇》)
楚人鬼而越人禨,可长有者唯此也。信鬼神与禨祥。(《列子·说符篇》)
上面的例子中,注释的重点在于阐发义理,而文字的疏通只能在随文而释的情况下解决,用隐含义界(正文与注文划线处的对应)与明显义界相结合的“双重训释”,就能够满足发挥义理与解释文字的双重需要。这种方法是注释家在面临注释的新要求时逐渐完善起来的,而双音词的表义效果是促使这一方法完善的主要条件;同样,这一训释方式的逐渐成熟反过来也促使郭注中出现了大量新组合而成的双音词。
参考文献:
[1]朱自清.经典常谈[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1.
[2]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3]李士彪.魏晋南北朝文体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4]周祖谟.尔雅校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4.
[5]李学勤.尔雅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朱祖延.尔雅诂林[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
[7]杨伯峻.列子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79.
[8][南朝]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9][梁]萧 统编.《文选》[M].[唐]李 善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0][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11]章太炎.新方言(《章太炎全集》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胡晓华,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杜 伊,浙江传媒学院影视艺术学院)
一、以双释单——双音化对注释体例的影响
不少学者都将注释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文章体裁,例如朱自清在《经典常谈》中提出义疏体的注释应当算作一种独立的文体。刘师培《中国中古文学史讲义》认为:“王、何注经,其文体亦与汉人迥异。……厥后郭象注《庄子》,张湛注《列子》,李轨注《法言》,范宁注《谷梁》,其文体并出于此,而汉人笺注文体无复存矣。”严格来说,我国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对文体的理解是不同的,如《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中有这样一句话:“所著赋、颂、铭、诔、问、注、哀辞、书、论、上疏、遗令,凡十六篇。子妇丁氏为撰集之,又作《大家赞》焉。”这里将“注”与“赋、颂、铭、诔”等相提并论。可见,当时认为注释属于文体的一种。就魏晋南北朝时期来说,“魏晋南北朝人在使用‘文体’和‘体’这一概念时,含义丰富,往往随文置义,变化多端,或综合而言”,但一般指“体裁、篇体、风格”三方面。
无论注释是否具有“文体”之名,从语言研究的角度来看,随着注释学的不断发展,注释题材自身已经自发形成了一套语言体系,并能够及时吸纳时代的语言特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李士彪指出:在魏晋南北朝骈文文学盛行的影响下,许多体裁几乎到了“无文不骈”的地步,“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历来用散文写作的注释文体也受到骈文的冲击”,以李轨的《法言注》与刘昞《人物志注》为代表,“这类注释著作讲究骈俪、驱使语典、斟酌声韵,显然是把当时做文的一套方法带到注文中了”。
又如:汉语词汇由单音词向双音词发展的特性,也自然地体现在注释语料中。从注释学研究的角度来看,以双音词对释单音词是注释体例的一种,但实质上,汉语词汇双音化直接为这一体例的形成提供了基础。郭注词语在构形上的最大特点,是双音词数量丰富。据笔者统计,郭注双音词共有2465个。这些双音词往往对应被注文中的单音词。周祖谟、周因梦先生很早就已指出郭注词语的这一特征。向熹论及中古汉语复音词大量产生的特点时,以郭璞对《尔雅·释诂》的五个注解为例,认为:“中古产生的新词绝大多数是双音词。……不少单音词,中古往往有双音词可以代替。这一点,我们从魏晋以后学者对上古书籍所作的注疏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骆晓平指出:“对比《尔雅》和郭注,前者的单音词在后者中多发展为双音词。”这些论述说明郭注词汇在构形上的最大特色——大量双音词的产生已经得到学者们充分的注意。
以双音词释单音词的体例在毛亨、郑玄、高诱等人的注释中,早见其法,并不始自郭注。不过,郭注中双音词数量之丰富超过前人,这正是语言自身发展的结果,与中古时期词汇双音化的进程密切相关。这一点可以通过比较可知。
以《尔雅》为例,《尔雅》成书之后,注者众多,至郭璞时,已有“注者十余”。这十余注家中,据《隋书·经籍志》和《经典释文·序录》记载下姓名的有西汉犍为文学、刘歆、东汉樊光、李巡、曹魏孙炎五人,其书均已佚,经清儒辑录,稍还其貌。为便于叙述,我们称这五家注为《尔雅》古注。对比郭注与《尔雅》古注,明显古注中的双音词使用频率远不如郭注。
古注各家释《尔雅》原文单音词多用“某,某之某也”之例,而郭注多使用双音词释之。如:
“犯、奢、果、肩、堪,胜也。”郭注:“陵犯、夸奢、果毅,皆得胜也。”文学注:“肩,强之胜也。”孙炎注:“惈,决之胜也。戡,强之胜也。”
“迩、几、昵、近也。”郭注:“昵,亲近也。”文学注:“昵,戚之近也。”(以上《释诂》)
“驲、遽、传也。”郭注:“皆传车驿马之名。”文学注:“驿,尊者之传也。”
“洵,均也。”郭注:“谓调均。”李巡注:“洵,徧之均也。”
“惄,饥也。”郭注:“惄然饥意。”李巡注:“惄,宿不食之饥也。”(以上《释言》)
当然,古注中也有用双音词释词之例,但双音词数量远不如郭注。而比较古注,孙炎注中的双音词使用又多于其它古注,如“端绪”“变杂”“丰多”“逃去”“很戾”等,这恰好与汉语词汇双音化进程的时间顺序一致。
虽然《尔雅》古注保存下来的数量有限,但可以看出,“某,某之某也”的体例至孙炎时也是较为主要的一种注释体例,而郭璞中大量“以双释单”的注释体例与此截然不同,这有力地说明了当时汉语词汇复音化的规模已达到较高的程度,故而有可能自如地使用这些词汇来进行注释。
“以双释单”的注释体例之所以会产生,与双音词表义的特点有关系。向熹曾指出毛诗传解释词义的主要方法是用同义词进行解释,其中复音词释单音词的特点是:“……被解释的单音词大都是形容词或一般名词,含义较广,复音的解释词含义较窄,指明被解释词在句子里出现的一定的意义。”在郭注中,“以双释单”体例中的双音词,往往以并列式结构为多。并列式双音词在中古时期发展得很快,蒋绍愚认为:“这种词产生的原因,是因为随着语言的发展,汉语中同音词和一词多义的现象增加,为了区分词义,就要用合成词的方式把意义确定下来。”在注释语料中,这种作用表现得十分明显。例如:
遘、逢,遇也。【谓相遭遇。】遘、逢、遇,遻也。【转复为相触遻。】(《尔雅·释诂》)
以上所列的两条转复为训的《尔雅》训列中,被训词“遘、逢”相同,主训词各为“遇”“遻”。“遻”又作“遌”。《列子·黄帝篇》:“死生惊惧不入乎其胸,是故遻物而不慑。”张湛注引向秀曰:“遇而不恐也。”殷敬顺释文曰:“遻音忤,遇也。一本作遌,心不欲见而见曰遌,于义颇迂。”殷氏说法不可从。“遌”“遻”同,即遇到义。例如:
《文选·班固〈幽通赋〉》:“曰乘高而遌神兮,道遐通而不迷。”李善注引曹大家:“遌,遇也。”
《文选·马融〈长笛赋〉》:“牚距劫遌,又足怪也。”李善注:“言声之相逆遌也。……郭璞《穆天子传注》曰:‘遌,触也,五故切。’”
《文选·嵇康〈琴赋〉》:“沛腾遌而竞趣,翕韡晔而繁缛。”李善注引郭璞《尔雅注曰:“遌,相触遌也。”
《尔雅·释诂》“遘,遻也”郝懿行《尔雅义疏》:“遻训遇者,通作遌。”
以上皆可证“遌”“遻”同。
不过,《尔雅》既然分列两条训列,说明“遇”“遻”在意义上有区别,但这种区别在这两条训列中表现得并不明显。郭注采用以双释单的注释法,以“遭遇”训“遇”,以“触遻”训“遻”,相比《尔雅》原文,更好地揭示了“遇”“遻”的义别之处。“遭遇”“触遻”在语义上有联系,都可以表示遇见、遭逢的意思,邢疏“皆谓相遭遇、触遻而相见也”可证。不过两词的语义虽有联系,在实际使用时却有区别。“触”“遻”连言,表示遭逢,遭遇。两个语素为同义关系,但所表示的行为情态则不同。“遻”,《说文·辵部》释为“相遇惊也”,比“触”更加强调行为动作的情状。实际上,“触遻”往往用以强调一种突然遇见的意义。姜亮夫谓昭通方言中有“触乖”一词,言行事败坏,“触”表示抵牾,亦是由不期而逢义引申而来。《汉语大词典》“遌”下有两个义项,一为“相遇,遇见”义,一为“抵触”义。“抵触”义下即引上《文选》马融、嵇康赋为例,又引清赵执信《平度州道中望东北诸山》诗:“海山有约易错遌,此中便可终来家。”按:《大词典》“遌”的抵触义下所引并不符合词义。翁辉东《潮汕方言》载:“俗以骤然惊遇为错遻。”“错遌”“错遻”同,即为惊遇的意思。章太炎《新方言·岭外三州语》:“《说文》:‘,惊也。’《后汉书·寒朗传》:‘二人错遻不能对。’三州谓猝惊为遻。”
郭璞以“遭遇”与“触遻”分别训“遇”和“遻”,用意正为了揭示“遻”比“遇”在意义上有所区别,“遻”表示的行为更为具体,更强调突然遇见的境况。以双释单的注释体例在表义上的效果,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略窥一二。有关问题,在下文还会具体谈到,这里只简略为证。
不过,除了语言发展的自然体现外,是否还有其它因素促使郭注双音词数量激增呢?笔者认为双音化一方面促进了以双释单的注释体例的形成,另一方面,注释体例对双音化也有自身的要求。下面进一步说明注释体例与词汇性质的关系问题。
二、双重训释——注释体例对双音化的影响
王宁曾指出:古书注释中的词义训释方式,可以分为“直训”和“义界”两大类。“直训是以单词训释单词,又分单训和互训两种”,其实质是“显示训释词与被训词之间的相同点”。“义界是用定义和描写的方式来表述词义的内容,以便展示词义的特点,从而把词与邻近的词或义项区分开来。”笔者采用这些术语来说明郭注体例对词汇双音化的影响。
以《尔雅》为例,《尔雅》各篇的词语性质并不一致,《释诂》《释言》《释训》主要收录的是一般性词语,而《尔雅》其余篇章收录的则主要是专用性词语。就具体的注释来看,前三篇大多采用的是直训的方式,如:
辜、辟、戾,辠也。(《释诂》)
宣、徇、徧也。(《释言》)
廱廱、优优,和也。(《释训》)
《释亲》篇以下,用义界方式来定义说明的方式居多,如:
灉,反入。(《释水》)
鰝,大鰕。(《释鱼》)
有足谓之虫。无足谓之豸。(《释虫》)
这是易于理解的。因为当注释目的不同时,注释的重点也不一致,训释的方式也应当有所改变。涉及到各家对《尔雅》的注释,则有下面的例子:
“廓、宇、穹、路、冢、晊,大也。”【廓落、宇宙、穹隆、至极,亦为大也。】文学注:“辂,车之大者。冢,封之大也。”樊光注:“晊,可见之大也。”孙炎注:“廓,张之大也。”
“犯、奢、果、肩、堪,胜也。”【陵犯、夸奢、果毅,皆得胜也。】文学注:“肩,强之胜也。”孙炎注:“惈,决之胜也。戡,强之胜也。”
“疆、界、边、卫、圉、垂也。”【疆埸、竟界、边旁、营卫、守圉皆在外垂也。】文学注:“圉,拒边垂也。”孙炎注:“圉,国之四垂也。”
“曩、尘、伫、淹、留、久也。”【尘垢,伫企,淹滞,皆稽久。】孙炎注:“尘,居之久,久则尘生矣。”(以上《释诂》)
“驲、遽、传也。”【皆传车驿马之名。】文学注:“驿,尊者之传也。”(《释言》)
以上所举的例子中,就整体的训释来看,《尔雅》原文所用的是众字一释的直训法,对被训词的语义区别未加考虑。古注的训释则用“某,某之某也”的义界法,如“辂,车之大者”“冢,封之大也”“晊,可见之大也”“廓,张之大也”等,注释的重点在于区别意义,即为了说明虽然属于相同的训列,但被训词存在意义上的差别。郭注中则常用“皆”字,如“陵犯、夸奢、果毅,皆得胜也”,从表面看来,注释的重点好像也是在于寻找被训词在意义上的共同点。不过,具体到单个的被训词上,可以看出古注与郭注的训释方式明显不同,如解释“圉,垂也”,文学注:“圉,拒边垂也。”孙炎注:“圉,国之四垂也。”这是义界式的说明方法。而郭注“……守圉皆在外垂也”,在义界式的注释之外,还以双音词“守圉”对应“圉”,这实质隐含另一层的义界训释,可以扩展为“疆,疆埸也”“界,竟界也”“边,边旁也”“卫,营卫也”“圉,守圉也”“垂,外垂也”。从单个被训词的角度看,古注与郭注的注释对象都是相同的,为何会有训释方式上的差别呢?这里就直接牵涉到双音词在训释中所起的作用问题。
如上所举“陵犯、夸奢、果毅,皆得胜也”,郭注的重点虽然在于“求同”,即找寻被训词与主训词在意义上的联系,但实质上仍然需要用“别义”的方法来具体解说被训词的意义,否则,仍然是众字一释的老方法。不过,若采用直接的“义界”训释法,不仅会造成训释语句的增加,也会破坏整个释句式的整齐,不符合注释的要求。如何在“求同”与“别义”间找到平衡点?在这种要求下,双音词较单音词更为准确明晰表义的功能得以显现。用隐含的义界法将双音词“陵犯、夸奢、果毅”分别对应原训列中的“犯、奢、果”,这是一种直接“指向”的注释;同时,用明显的概念比较的义界法将“陵犯、夸奢、果毅”与“得胜”对应起来,这是一种含有“描述”意味的注释。笔者认为这种注释是一种将隐含“义界”代入明显“义界”中的注释法,可以称之为“双重训释”。这种方法,既做到简洁而准确地表述词义,又不破坏义界训释的体例,是非常符合词义训释的要求的。
综合魏晋时期的注释情况来看,注释的目的已经从单纯对字义的解释转向义理的阐述,史实的考证与增补、对名物地理的解释等方面,这在郭璞注中就有具体的表现,但是“排除语言文字障碍”,仍然是“注释的第一要义”。“双重训释”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与郭璞同时代的张湛的注释中也可以看到这样的例子:
孙子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蜕也。气自委结而蝉蜕耳。(《列子·天瑞篇》)
列御寇为伯昏无人射,引之盈贯,措杯水其肘上,发之,镝矢复沓,方矢复寓。箭镝去复往沓。(《列子·黄帝篇》)
楚人鬼而越人禨,可长有者唯此也。信鬼神与禨祥。(《列子·说符篇》)
上面的例子中,注释的重点在于阐发义理,而文字的疏通只能在随文而释的情况下解决,用隐含义界(正文与注文划线处的对应)与明显义界相结合的“双重训释”,就能够满足发挥义理与解释文字的双重需要。这种方法是注释家在面临注释的新要求时逐渐完善起来的,而双音词的表义效果是促使这一方法完善的主要条件;同样,这一训释方式的逐渐成熟反过来也促使郭注中出现了大量新组合而成的双音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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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华,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杜 伊,浙江传媒学院影视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