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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政府人为的外力推动导致社会组织的自身动力不足;政府资助与扶持的方向不够精准;注册登记的门槛偏高;社会力量的整合不足等。只有很好地解决了这几个问题,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才能健康积极地发展。
关键词:社会组织 政府资助
“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的理念来自于西方国家。在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在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由民政、妇联、团委、文明办等各政府部门牵头,各地各级的 “社会组织孵化器”、 “社会组织培训基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社会企业创业大赛”遍地开花,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社会组织的发展似乎呈现出一片蓬勃发展的态势,然而,这种运动式的自上而下的发展推动模式真的能快速培育出大量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社会组织吗?本文就当前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几个问题展开讨论,并给出自己的思考。笔者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组织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首先,纯粹政府外力推动的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缺乏必要的活力和动力。继承政府为了响应上级的号召,希望在短时间内使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质量有快速的提升,于是各种人为“包装”出来的社会组织就匆匆出现,比如在社区层面,将一些本来由社区居委会做的事情改头换面,包装成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这样一来,社会组织的数量确实快速增加了,然而,这种社会组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其经费来源和所做的事情决定了它只是居委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社会组织缺乏成长的内在动力,只是每年例行公事式地为老人做一两次义务体检、搞几个社区健康讲座和几个节日活动,而这些活动完全可以以社区的名义举办,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再另外成立一个社会组织,还需要为此应付登记、注册、年检等事务,徒然地作茧自缚。
其次,政府的资助推动过于粗放,缺乏扶持的精准性。在这一轮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建设大量社会组织的培育机构,搞了许多的培训、比赛,然而,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许多社会组织的孵化器基本上只是一个空壳,当上级来检查的时候,临时召集一些人来营造一种繁忙的景象。不少地方政府还花费许多钱来办各种公益创投大赛,请各路专家学者来做讲座和培训,然而,这些举措并没有真正精准地为社会组织“把脉”,从而切中要害地,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口”上。一些社会组织仅仅用从政府获得的一些资金开展了几次活动,一旦钱用完了,活动也就停止了,既没有产生出较好的社会影响,也没有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当前我国薄弱的社会组织确实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然而,究竟应该如何扶持却是一个需要下大力气研究的问题,而不仅仅只是提供一些资金、场地和无关痛痒的培训,尽管这些方面是政府的优势,然而政府更大的优势在于居高临下地审时度势开展调研、制定规划,在于动员智识力量进行宏观形势的研判。比如,针对不同地区的民生需求展开调研,分析社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社会组织,社会的需求才是社会组织的存在土壤。在分析了社会组织的需求“市场”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研判如何在需求和供给之间搭建桥梁。这两步的分析可以确立政府推动和扶持的对象。一旦确立了扶持的目标,就要进一步研究这样的社会组织如何能够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力量。只有这三个问题解决了之后,才需要进一步深入到社会组织运营的层面,从项目策划与运作,资金的筹措与管理,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等方面对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如果没有前面三个问题的探究,直接从资金和细节问题入手,那么只是在营造一个空中楼阁。因此,与其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硬件建设、各种名目的比赛之中,不如集中力量,研究社会需求,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再精准培育和扶持一些社会效益明显的社会组织,整合资源,将对民生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做大做强。即要在社会组织的内涵、质量和发展后劲上下工夫,而不是做表面文章,为政绩忙碌。
第三,社会组织缺乏品牌意识和资金筹措能力。社会组织是一种以社会效益为追求目标的非营利性组织,带有公益慈善的性质,因此赢得民众的公信力是十分重要的。然而,许多的社会组织力量过于薄弱,甚至没有专职人员和办公场地,更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和人才资源,这一切都和社会组织没有打造出自己的品牌有关。当前社会组织需要做大做强,赢得公信力,塑造品牌效应,然后才能进一步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赢得民众的认可,走向良性循环的道路。
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可以分为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三种,虽然它们的工作内容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无一例外都需要足够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民办非企业中的教育培训、卫生医疗等组织具有很强的商业企业的性质,可以通过自身提供的社会服务收费,因此需要面临市场的竞争,主要受市场供需的调节。社会团体服务于自己的内部会员,经费主要由会费构成,因此,其发展状况主要取决于会员的满意度。在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之中,有一些组织具有很强的慈善性质,是相对 “纯粹”的社会组织,比如服务于失独家庭、空巢老人、流动儿童、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以及一些致力于环境保护、维权、民众素质提升的社会组织,它们的活动和市场行为相去甚远,而这些应该成为政府扶持的重点对象。但是,对它们的扶持绝不仅仅像当前这样,要么政府自己包办,要么只是提供一些资金、场地,而应该在提升该类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功能方面下大力气。
针对这一类社会组织,首先要做的就是整合力量,不能让它们单打独斗。比如在某些城市,每个区、每个街道、每个社区都建立了一些雷同的、力量十分薄弱的“小微”组织,这些组织既没有专职人员,也没有办公场地,基本上都是社区人员在居委会工作之中的一些“额外”任务。因此,其社会影响必然微乎其微。对此,政府应该在全区、甚至全市的层面培育一个实力强大的社会组织,整合资源、打造品牌、赢得公信力,从而吸引社会慈善资金,使得组织做大做强,真正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第四、思路不够开阔,忽视了宗教组织在公益性社会组织中的潜力。整个人类的历史发展中,宗教和慈善密切相关,宗教组织在慈善领域作出的贡献非常突出。比如许多大学里面的“社会工作”专业原本来自于西方国家,该专业就是在基督教慈善力量的推动下产生的。然而,因为我国特殊的历史经历使得宗教长期作为社会的边缘力量存在,政府尽管落实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但是却没有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建设中的正面作用。笔者曾经调查过一个居家养老机构的助餐点,发现老年人的饭菜质量太差,午餐只有几片菜叶和豆腐,在和举办方交流的过程中,他们说这主要是由于资金的困难引起的,同时他也说曾經有过宗教组织提出愿意提供足够的资金资助,但是他们因为害怕宗教组织借此“传教”而谢绝了。这实在是一种不必要的多虑,因为宗教在做慈善的同时,尽管有着传教的动机,但是并不一定会进行这样的行为。慈善行为本身就是宗教修行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并不必然和传教捆绑在一起。此外,对于一些孤寡的老人,即使他们进行了传教,那又能造成什么危害呢?只要宗教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传教活动,这就是他们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对于孤寡老人来说,如果能够建立起某种信仰,那么对于他们晚年的精神生活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情。因此,宗教在精神慰藉、物质帮助方面的力量需要引起社会组织的足够重视。
综上所述,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主导下的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力量,它们能够弥补政府和市场功能的不足,因此在大的方向上,政府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建设是十分必要而正确的,但是,在具体的行动中,政府要在宏观规划、可行性分析、注册管理和各种力量的整合方面深入研究,使得宝贵的资源用在最为关键的地方,从而真正推动我国社会组织的健康积极发展。
关键词:社会组织 政府资助
“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的理念来自于西方国家。在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在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由民政、妇联、团委、文明办等各政府部门牵头,各地各级的 “社会组织孵化器”、 “社会组织培训基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社会企业创业大赛”遍地开花,政府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社会组织的发展似乎呈现出一片蓬勃发展的态势,然而,这种运动式的自上而下的发展推动模式真的能快速培育出大量具有可持续性发展的社会组织吗?本文就当前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几个问题展开讨论,并给出自己的思考。笔者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组织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首先,纯粹政府外力推动的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缺乏必要的活力和动力。继承政府为了响应上级的号召,希望在短时间内使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质量有快速的提升,于是各种人为“包装”出来的社会组织就匆匆出现,比如在社区层面,将一些本来由社区居委会做的事情改头换面,包装成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这样一来,社会组织的数量确实快速增加了,然而,这种社会组织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其经费来源和所做的事情决定了它只是居委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社会组织缺乏成长的内在动力,只是每年例行公事式地为老人做一两次义务体检、搞几个社区健康讲座和几个节日活动,而这些活动完全可以以社区的名义举办,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再另外成立一个社会组织,还需要为此应付登记、注册、年检等事务,徒然地作茧自缚。
其次,政府的资助推动过于粗放,缺乏扶持的精准性。在这一轮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建设大量社会组织的培育机构,搞了许多的培训、比赛,然而,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许多社会组织的孵化器基本上只是一个空壳,当上级来检查的时候,临时召集一些人来营造一种繁忙的景象。不少地方政府还花费许多钱来办各种公益创投大赛,请各路专家学者来做讲座和培训,然而,这些举措并没有真正精准地为社会组织“把脉”,从而切中要害地,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口”上。一些社会组织仅仅用从政府获得的一些资金开展了几次活动,一旦钱用完了,活动也就停止了,既没有产生出较好的社会影响,也没有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当前我国薄弱的社会组织确实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然而,究竟应该如何扶持却是一个需要下大力气研究的问题,而不仅仅只是提供一些资金、场地和无关痛痒的培训,尽管这些方面是政府的优势,然而政府更大的优势在于居高临下地审时度势开展调研、制定规划,在于动员智识力量进行宏观形势的研判。比如,针对不同地区的民生需求展开调研,分析社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社会组织,社会的需求才是社会组织的存在土壤。在分析了社会组织的需求“市场”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研判如何在需求和供给之间搭建桥梁。这两步的分析可以确立政府推动和扶持的对象。一旦确立了扶持的目标,就要进一步研究这样的社会组织如何能够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力量。只有这三个问题解决了之后,才需要进一步深入到社会组织运营的层面,从项目策划与运作,资金的筹措与管理,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等方面对他们提供指导和帮助。如果没有前面三个问题的探究,直接从资金和细节问题入手,那么只是在营造一个空中楼阁。因此,与其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硬件建设、各种名目的比赛之中,不如集中力量,研究社会需求,制定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再精准培育和扶持一些社会效益明显的社会组织,整合资源,将对民生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做大做强。即要在社会组织的内涵、质量和发展后劲上下工夫,而不是做表面文章,为政绩忙碌。
第三,社会组织缺乏品牌意识和资金筹措能力。社会组织是一种以社会效益为追求目标的非营利性组织,带有公益慈善的性质,因此赢得民众的公信力是十分重要的。然而,许多的社会组织力量过于薄弱,甚至没有专职人员和办公场地,更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和人才资源,这一切都和社会组织没有打造出自己的品牌有关。当前社会组织需要做大做强,赢得公信力,塑造品牌效应,然后才能进一步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赢得民众的认可,走向良性循环的道路。
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可以分为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三种,虽然它们的工作内容有很大的差异,但是无一例外都需要足够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民办非企业中的教育培训、卫生医疗等组织具有很强的商业企业的性质,可以通过自身提供的社会服务收费,因此需要面临市场的竞争,主要受市场供需的调节。社会团体服务于自己的内部会员,经费主要由会费构成,因此,其发展状况主要取决于会员的满意度。在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之中,有一些组织具有很强的慈善性质,是相对 “纯粹”的社会组织,比如服务于失独家庭、空巢老人、流动儿童、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以及一些致力于环境保护、维权、民众素质提升的社会组织,它们的活动和市场行为相去甚远,而这些应该成为政府扶持的重点对象。但是,对它们的扶持绝不仅仅像当前这样,要么政府自己包办,要么只是提供一些资金、场地,而应该在提升该类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功能方面下大力气。
针对这一类社会组织,首先要做的就是整合力量,不能让它们单打独斗。比如在某些城市,每个区、每个街道、每个社区都建立了一些雷同的、力量十分薄弱的“小微”组织,这些组织既没有专职人员,也没有办公场地,基本上都是社区人员在居委会工作之中的一些“额外”任务。因此,其社会影响必然微乎其微。对此,政府应该在全区、甚至全市的层面培育一个实力强大的社会组织,整合资源、打造品牌、赢得公信力,从而吸引社会慈善资金,使得组织做大做强,真正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第四、思路不够开阔,忽视了宗教组织在公益性社会组织中的潜力。整个人类的历史发展中,宗教和慈善密切相关,宗教组织在慈善领域作出的贡献非常突出。比如许多大学里面的“社会工作”专业原本来自于西方国家,该专业就是在基督教慈善力量的推动下产生的。然而,因为我国特殊的历史经历使得宗教长期作为社会的边缘力量存在,政府尽管落实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但是却没有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建设中的正面作用。笔者曾经调查过一个居家养老机构的助餐点,发现老年人的饭菜质量太差,午餐只有几片菜叶和豆腐,在和举办方交流的过程中,他们说这主要是由于资金的困难引起的,同时他也说曾經有过宗教组织提出愿意提供足够的资金资助,但是他们因为害怕宗教组织借此“传教”而谢绝了。这实在是一种不必要的多虑,因为宗教在做慈善的同时,尽管有着传教的动机,但是并不一定会进行这样的行为。慈善行为本身就是宗教修行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并不必然和传教捆绑在一起。此外,对于一些孤寡的老人,即使他们进行了传教,那又能造成什么危害呢?只要宗教组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传教活动,这就是他们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对于孤寡老人来说,如果能够建立起某种信仰,那么对于他们晚年的精神生活来说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情。因此,宗教在精神慰藉、物质帮助方面的力量需要引起社会组织的足够重视。
综上所述,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主导下的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力量,它们能够弥补政府和市场功能的不足,因此在大的方向上,政府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建设是十分必要而正确的,但是,在具体的行动中,政府要在宏观规划、可行性分析、注册管理和各种力量的整合方面深入研究,使得宝贵的资源用在最为关键的地方,从而真正推动我国社会组织的健康积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