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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三次座谈会精神,按照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推行等级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遵循“实践、创新、发展”的思路,积极探索,不断深化等级化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以“三大规范”为基本准则,以等级化管理为主要载体,以多种配套制度为补充和保障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地激发了队伍的内部活力,促进了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