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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是美国一个特殊的制度.传统规则上,它一般适用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构成独立的侵权的情况下,违反合同才可以被判予惩罚性赔偿.在20世纪70、80年代,惩罚性赔偿在合同领域内适用得到扩展,但后来随着预期违约理论得到普遍承认,惩罚性赔偿在违约中的适用又有所倒退.因此,在美国法上其适用范围经历了一个从扩展到收缩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