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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的公平。学前教育起点的公平是要保证所有的幼儿都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但我国一些幼儿的受教育权仍然得不到保障。为促进教育公平,我们应首先保证农村或贫困地区幼儿入园。
关键词
学前教育;幼儿入园;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随着社会对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教育机会均等”“保障每个孩子都能享有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的良好教育”,已成为一种社会需求。学前教育是整个教育的起始阶段,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础。教育公平的起点是学前教育的公平,只有起点公平,才能保证整个教育体系的公平,而教育起点的公平应首先能够确保农村或贫困地区等这些处境不利幼儿能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权利。
一、学前教育公平
所谓教育公平, 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 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1]学前教育公平主要包括三个层次:教育起点的公平,即确保每个幼儿都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教育过程的公平,即每个幼儿都相对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条件;教育结果的公平,即每个幼儿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结果的公平,保证每个幼儿在原有基础上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教育公平实现的关键在于教育起点公平的实现。如果幼儿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教育公平就无从谈起。
二、我国学前教育的不公平现象
我国学前教育中还存在诸多的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区、城乡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异较大。
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严重不平衡。目前,我国3~6岁的儿童有800万。2008年,浙江、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已达到90%以上,西部一些地区仅达到10%左右。这些数据表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远远高于西部地区。2008年全国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为47.3%,城市为60%,而农村为37%。我国城市的幼儿已基本解决了入园问题,幼儿家长更为关心的是如何为幼儿选择较高质量的幼儿园。但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却仅有70%的幼儿能接受学前一年教育。农村幼儿的受教育机会远不如城市幼儿,他们也无法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这与我们所追求的教育起点的公平是相违背的。
2.学前教育“优质”资源配置对弱势群体不公
目前,我国政府为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将有限的教育资源倾向于投入到一些“优质”的幼儿园,希望以此来带动整个学前教育的发展。这些幼儿园得到政府资助,收费一般不高,而办学质量也高于一般民办幼儿园。因此,社会地位高、家庭条件好的家庭的幼儿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这些处于社会优势地位的群体享受了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农村或贫困地区幼儿的家长由于收入较低,生活困难,则只能选择收费相对低廉的民办幼教机构,而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状况却令人担忧,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政府的管制之下,大部分民办幼儿园都遭遇生存和发展难题。在许多处境不利的幼儿没有享受到公共教育资源的情况下,满足他们受教育需求的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又面临重重困难。如果连民办幼儿园都难以生存,那么这些幼儿也就失去了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3.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我国的幼教经费长期处于投入不足的状况,学前教育公平问题难以解决。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经费比例只占整个教育体系的1.3%,落后于3.8%的国际平均水平。而这1.3%的学前教育经费没有投向真正需要的人群。由于农村没有相应的经费资助,大多数幼儿园都是私人投资办园。许多幼儿园的生存状况欠佳,只能靠收费来勉强维持。然而,农村幼儿园的收费也受到当地家长收入状况的制约,收费较低,除了幼儿园的日常开销,资金所剩无几。由于工资待遇较低,教师的生存面临困境。因而,这些幼儿园留不住教师,教师流动性较大。农村幼儿园由于政府对其投入甚少,缺乏相关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尤其是资金的缺乏导致办园条件差,办学质量低。在偏远的农村,幼儿园由于缺乏办园经费,有的就停办了。这样一来,幼儿入园就更加难上加难。
4.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幼教质量令人担忧。
农村幼儿园主要以民办为主。民办幼儿教师学历层次不高,有部分教师仅有初中学历。这些教师大都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因此,她们缺乏必要的学前教育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她们既不了解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也不了解学前教育最新的发展动态与要求。长此以往,幼儿的教育质量实难保证。民办幼儿教师的工资主要依靠学费支付,且工资较低,难以保证教师的基本生存需要。这些幼儿教师没有编制,她们的各项福利得不到保障。因而,农村幼儿教师无法长期安心工作,教师流动性较大,造成教师队伍不稳,这也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导致学前教育不公平。
学前教育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而又亟需解决的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规划纲要》第一次提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并将其作为学前教育的第一发展任务,可见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公平的重要性。
在学前教育方面,《纲要》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用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农村学前教育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学前教育发展,乃至整个教育体系发展的一个瓶颈。《纲要》对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作了规定,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2015年要达到60%,到2020年达到70%。因此,要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达到教育公平,就必须首先解决处于农村或贫困地区幼儿的入园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采取举措。
三、保证农村或贫困地区幼儿入园,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举措
1.政府必须成为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主体。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学前教育的普及与公平都是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实现的。如美国从1965年开始实施“开端计划”,以帮助来自贫困家庭的孩子不落后于富裕家庭的孩子。1982年,法国制定的“优先教育区”政策,以对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不利的儿童给予更大的重视和帮助。英国1996年开始在几个地区试行幼儿教育券计划。意大利对低收入家庭幼儿采取教育津贴的补助方式。这些国家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计划无一不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承担了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责任,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以保证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
学前教育不仅具有教育性,还具有公益性。政府不仅要成为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倡导者,也应成为学前教育重要的投资人。幼儿教育是公共产品,其投资具有明显的非盈利性。因此,政府必须承担起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重要责任,在国家财政中应让学前教育占有公平合理的份额,还应对处境不利的儿童进行补偿,保证他们享有均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要建立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保证农村或贫困地区幼儿入园,这样才能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2.学前教育资源要向农村或贫困地区倾斜。
优先并重点关注弱势群体,是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儿童平等地享有学前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2]很多国家都主张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应该通过弱势补偿来消除教育上的不公平, 即政府应着眼于大的社会生态环境, 通过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挖掘和调配各种社会资源进入学前教育领域, 同时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处境不利的儿童倾斜,以进行教育补偿。 [3]如英国的“确保计划”,印度针对农村、部落和贫民窟儿童的“儿童综合发展服务计划”,古巴政府于1992年启动的“教育你的孩子计划”,这些都是由政府发起,面向弱势地区和贫困人群的免费补偿性学前教育项目,旨在促进学前教育公平。
我国的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增加对弱势群体的经费投入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通过对处于弱势地位幼儿的补偿,让原来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或让已经接受学前教育但仍处境不利的幼儿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幼儿能够在教育方面获得一些社会支持,这样就能够解决部分农村或贫困地区幼儿入园难的问题,提高幼儿入园率,促进教育公平。“木桶理论”告诉我们:一只木桶的容量取决于木桶最短的那块板。因此,将此理论运用到学前教育的发展中,弱势群体正是那块决定发展高度的短板。只有通过教育补偿让弱势群体获得发展的机会,学前教育才有可能获得更高的长远利益。
3.积极探索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增加经费投入。
我国应抓紧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财政为支撑,社会多渠道投入和家长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投入体制,并抓紧建立和完善对城乡弱势群体的扶助机制。政府应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教育公平首先是一种公平分配教育资源的要求。要确保有充足的学前教育供给,才能保证学前教育回归其在教育公平系统中的应有位置。
在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要依靠县市区政府、乡镇府、村民委员会发展学前教育,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以公办幼儿教师为主的发展模式,建立起以县市区政府办园为示范,乡镇政府举办幼儿园为骨干,村集体及学校办园为主体,公民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办园体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推进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和保障机制的制度化建设,以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力度与稳定性。基于农村教育滞后的现状,我国应在国家财政教育预算中专门列支学前教育经费,各省、市、县等各级财政应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对贫困、民族地区等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支持与转移支付制度,以确保该地区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
4.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我国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身份不明,另一个是待遇不高。师资队伍的质量制约着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可见,解决学前教育师资问题,是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
教育部门要尽快建立明确幼儿教师身份的机制,解决教师的编制问题,让她们获得与中小学教师平等的身份,获得平等的待遇,要建立健全幼儿教师编制审定制度,资格认定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幼儿教师准入关,对幼儿教师实行专业合格证( 或上岗证) 制度与教师资格证制度。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以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必须作出硬性规定,如明确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幼儿教师要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只有教师的身份得到确定,待遇得到保障,教师才能安心本职工作,也才能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的公平。
参考文献
[1]李明阳.论教育公平[J].安徽大学学报,2009,(1).
[2]庞丽娟,夏婧,张霞.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免费政策:特点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 2010,(10).
[3]朱家雄,张婕.教育公平——一个不容回避的学前教育问题[J].教育导刊,2006(2).
教育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的公平。学前教育起点的公平是要保证所有的幼儿都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但我国一些幼儿的受教育权仍然得不到保障。为促进教育公平,我们应首先保证农村或贫困地区幼儿入园。
关键词
学前教育;幼儿入园;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随着社会对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教育机会均等”“保障每个孩子都能享有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的良好教育”,已成为一种社会需求。学前教育是整个教育的起始阶段,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础。教育公平的起点是学前教育的公平,只有起点公平,才能保证整个教育体系的公平,而教育起点的公平应首先能够确保农村或贫困地区等这些处境不利幼儿能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权利。
一、学前教育公平
所谓教育公平, 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 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1]学前教育公平主要包括三个层次:教育起点的公平,即确保每个幼儿都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教育公平的前提和基础;教育过程的公平,即每个幼儿都相对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条件;教育结果的公平,即每个幼儿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结果的公平,保证每个幼儿在原有基础上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教育公平实现的关键在于教育起点公平的实现。如果幼儿受教育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教育公平就无从谈起。
二、我国学前教育的不公平现象
我国学前教育中还存在诸多的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区、城乡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异较大。
我国学前教育发展严重不平衡。目前,我国3~6岁的儿童有800万。2008年,浙江、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已达到90%以上,西部一些地区仅达到10%左右。这些数据表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远远高于西部地区。2008年全国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为47.3%,城市为60%,而农村为37%。我国城市的幼儿已基本解决了入园问题,幼儿家长更为关心的是如何为幼儿选择较高质量的幼儿园。但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却仅有70%的幼儿能接受学前一年教育。农村幼儿的受教育机会远不如城市幼儿,他们也无法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这与我们所追求的教育起点的公平是相违背的。
2.学前教育“优质”资源配置对弱势群体不公
目前,我国政府为确保学前教育的质量,将有限的教育资源倾向于投入到一些“优质”的幼儿园,希望以此来带动整个学前教育的发展。这些幼儿园得到政府资助,收费一般不高,而办学质量也高于一般民办幼儿园。因此,社会地位高、家庭条件好的家庭的幼儿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这些处于社会优势地位的群体享受了国家有限的教育资源。农村或贫困地区幼儿的家长由于收入较低,生活困难,则只能选择收费相对低廉的民办幼教机构,而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状况却令人担忧,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政府的管制之下,大部分民办幼儿园都遭遇生存和发展难题。在许多处境不利的幼儿没有享受到公共教育资源的情况下,满足他们受教育需求的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又面临重重困难。如果连民办幼儿园都难以生存,那么这些幼儿也就失去了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3.农村学前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我国的幼教经费长期处于投入不足的状况,学前教育公平问题难以解决。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经费比例只占整个教育体系的1.3%,落后于3.8%的国际平均水平。而这1.3%的学前教育经费没有投向真正需要的人群。由于农村没有相应的经费资助,大多数幼儿园都是私人投资办园。许多幼儿园的生存状况欠佳,只能靠收费来勉强维持。然而,农村幼儿园的收费也受到当地家长收入状况的制约,收费较低,除了幼儿园的日常开销,资金所剩无几。由于工资待遇较低,教师的生存面临困境。因而,这些幼儿园留不住教师,教师流动性较大。农村幼儿园由于政府对其投入甚少,缺乏相关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尤其是资金的缺乏导致办园条件差,办学质量低。在偏远的农村,幼儿园由于缺乏办园经费,有的就停办了。这样一来,幼儿入园就更加难上加难。
4.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幼教质量令人担忧。
农村幼儿园主要以民办为主。民办幼儿教师学历层次不高,有部分教师仅有初中学历。这些教师大都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因此,她们缺乏必要的学前教育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她们既不了解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也不了解学前教育最新的发展动态与要求。长此以往,幼儿的教育质量实难保证。民办幼儿教师的工资主要依靠学费支付,且工资较低,难以保证教师的基本生存需要。这些幼儿教师没有编制,她们的各项福利得不到保障。因而,农村幼儿教师无法长期安心工作,教师流动性较大,造成教师队伍不稳,这也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导致学前教育不公平。
学前教育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而又亟需解决的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规划纲要》第一次提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并将其作为学前教育的第一发展任务,可见国家已经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公平的重要性。
在学前教育方面,《纲要》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用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农村学前教育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学前教育发展,乃至整个教育体系发展的一个瓶颈。《纲要》对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作了规定,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2015年要达到60%,到2020年达到70%。因此,要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达到教育公平,就必须首先解决处于农村或贫困地区幼儿的入园问题。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采取举措。
三、保证农村或贫困地区幼儿入园,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举措
1.政府必须成为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主体。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学前教育的普及与公平都是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实现的。如美国从1965年开始实施“开端计划”,以帮助来自贫困家庭的孩子不落后于富裕家庭的孩子。1982年,法国制定的“优先教育区”政策,以对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不利的儿童给予更大的重视和帮助。英国1996年开始在几个地区试行幼儿教育券计划。意大利对低收入家庭幼儿采取教育津贴的补助方式。这些国家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计划无一不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承担了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责任,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以保证不让任何一个孩子掉队。
学前教育不仅具有教育性,还具有公益性。政府不仅要成为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倡导者,也应成为学前教育重要的投资人。幼儿教育是公共产品,其投资具有明显的非盈利性。因此,政府必须承担起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重要责任,在国家财政中应让学前教育占有公平合理的份额,还应对处境不利的儿童进行补偿,保证他们享有均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要建立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保证农村或贫困地区幼儿入园,这样才能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
2.学前教育资源要向农村或贫困地区倾斜。
优先并重点关注弱势群体,是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儿童平等地享有学前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2]很多国家都主张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应该通过弱势补偿来消除教育上的不公平, 即政府应着眼于大的社会生态环境, 通过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挖掘和调配各种社会资源进入学前教育领域, 同时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处境不利的儿童倾斜,以进行教育补偿。 [3]如英国的“确保计划”,印度针对农村、部落和贫民窟儿童的“儿童综合发展服务计划”,古巴政府于1992年启动的“教育你的孩子计划”,这些都是由政府发起,面向弱势地区和贫困人群的免费补偿性学前教育项目,旨在促进学前教育公平。
我国的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增加对弱势群体的经费投入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通过对处于弱势地位幼儿的补偿,让原来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或让已经接受学前教育但仍处境不利的幼儿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幼儿能够在教育方面获得一些社会支持,这样就能够解决部分农村或贫困地区幼儿入园难的问题,提高幼儿入园率,促进教育公平。“木桶理论”告诉我们:一只木桶的容量取决于木桶最短的那块板。因此,将此理论运用到学前教育的发展中,弱势群体正是那块决定发展高度的短板。只有通过教育补偿让弱势群体获得发展的机会,学前教育才有可能获得更高的长远利益。
3.积极探索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增加经费投入。
我国应抓紧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集体经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财政为支撑,社会多渠道投入和家长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投入体制,并抓紧建立和完善对城乡弱势群体的扶助机制。政府应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教育公平首先是一种公平分配教育资源的要求。要确保有充足的学前教育供给,才能保证学前教育回归其在教育公平系统中的应有位置。
在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要依靠县市区政府、乡镇府、村民委员会发展学前教育,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以公办幼儿教师为主的发展模式,建立起以县市区政府办园为示范,乡镇政府举办幼儿园为骨干,村集体及学校办园为主体,公民个人办园为补充的办园体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推进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和保障机制的制度化建设,以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力度与稳定性。基于农村教育滞后的现状,我国应在国家财政教育预算中专门列支学前教育经费,各省、市、县等各级财政应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对贫困、民族地区等学前教育发展的专项支持与转移支付制度,以确保该地区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
4.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我国农村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身份不明,另一个是待遇不高。师资队伍的质量制约着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可见,解决学前教育师资问题,是促进学前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
教育部门要尽快建立明确幼儿教师身份的机制,解决教师的编制问题,让她们获得与中小学教师平等的身份,获得平等的待遇,要建立健全幼儿教师编制审定制度,资格认定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幼儿教师准入关,对幼儿教师实行专业合格证( 或上岗证) 制度与教师资格证制度。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以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对农村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必须作出硬性规定,如明确幼儿教师的最低工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幼儿教师要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只有教师的身份得到确定,待遇得到保障,教师才能安心本职工作,也才能保障学前教育质量的公平。
参考文献
[1]李明阳.论教育公平[J].安徽大学学报,2009,(1).
[2]庞丽娟,夏婧,张霞.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免费政策:特点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 2010,(10).
[3]朱家雄,张婕.教育公平——一个不容回避的学前教育问题[J].教育导刊,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