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新年的开始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家新出台的多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我们看到在法治化进程中,国家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关注:《劳动合同法》更加强调员工的权利。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内容被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其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同时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的权利;实行“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在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方面的决心;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并在严禁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强化执法细则以及合理的过渡期等问题。
观察:近几年,从农民工讨薪到强迫用工再到虐待工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渐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在旧《劳动合同法》上岗14年之后,新法闪亮登场,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对员工的议价能力进行“补偿”;并增加了对公司的约束,使公司辞退员工成本增加、选聘员工压力加大,造成了公司在用人风险和对员工管理方面难度加大。
这也就难怪在新法实施前,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新闻,如何规避用人风险?理想的用工环境如何才能更趋于完善?在培养劳资双方和谐的用人关系上,双方也必将展开新一轮的博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关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了原适用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适用外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变化最大的一个方面便是税收优惠政策。新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并对小型微利企业设立了20%的优惠照顾税率,对高新技术企业设立15%的优惠税率。新法还对现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有增有减的调整,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
实施条例明确,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对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规定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扶持农林牧副渔业发展,包括从事蔬菜、谷物等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等8项免征企业所得税;花卉、茶等种植,海水、内陆养殖减半征收。实施条例还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进行了界定,对非居民企业的预提税所得的税收优惠也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观察:可以肯定地说,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实质性、大幅度降低中国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尤其受到了创业者们的欢迎。
同时我们看到,新税法的实施,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同时实行鼓励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个人所得税
关注:工资、薪金所得,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
观察:个人所得税在人大常委会上修正的同时,在社会上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而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房价升高等因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环境也有了较大变化,此次调高起征点,百姓当然是持欢迎的态度。
不过有学者也同时指出: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来说,2000元算不上高收入者,而对于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这一标准可能又高了,是不是要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不同的起征点?
但不管怎么说,这都是国家税收史上又一次与时俱进的调整,我们也希望未来能看到更多类似的调整。
《就业促进法》
关注:凡在招聘时用性别、学历、年龄等硬性条件给应聘者设槛的行为均被视为就业歧视,在《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之后,这种行为将被严令禁止,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除了充分维护劳动者在就业公平方面的权益之外,《就业促进法》还对政府的就业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该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等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们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观察:从大学生就业,到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再到经济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再就业,这些问题让原本就供大于求的就业市场变得更加严峻。而此次国家把就业政策以法律形式加以保障,显然把扩大就业放在了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
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减免税费等措施,积极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定额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这对稳定目前的就业形势,解决艰巨而复杂的就业问题提供长久的保障。
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以下简称“绿色采购”)
关注:新实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将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公布了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列出了14类产品8l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清单中来自北京的企业有10家,包括北京曲美家具有限公司、圣象集团等。
观察:政府一声令,全国紧跟行。此次“绿色采购”不禁让人联想到去年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开展的“节能减排”专项活动,我们能够明显地体会出政府在环保上的坚定决心。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的临近,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必将向世界交上一份漂亮的答卷。
值得注意的是,当有人问及清单中为何没国产车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的回答或许正表明了国家在“绿色采购”上对民族品牌的期待:“我们特别希望鼓励国产民族品牌工业,但清单前提是依托于环境标准认证,原则是企业自愿。遗憾的是首批清单确定之前没有国产企业申请环境标志、获得认证。现在我们正在致力于推动,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定可以看见有国产汽车品牌进入绿色清单!”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关注:新标准由原来的225条修改为259条,其中关键项目由56条调整为92条,一般项目由169条调整为167条,主要增加了对企业在人员资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验证文件等软件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提高了GMP(制药行业全面质量管理)认证门槛,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以确保药品质量。
观察:从非法生产“中州”牌劣质清热解毒口服液到山东泗水希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化钠注射液,每一次媒体的爆光都将百姓的心提到了嗓子眼上。根据调查,2006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仅批准了18个新分子实体(NME),但同样是2006年,仅在我国上海生物医药行业便新批准32个,接近于美国的2倍。药品生产标准门槛低,难免会造成有些厂家滥竽充数,此次新标准出台后,我们希望看到药品生产质量能跨上一个新的台阶,借用某制药商的一句广告词就是:“做咱老百姓自己的放心药!”
结语
2008年,国家继续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工作的重头戏。在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上,《劳动合同法》更多地倾向了一直相对处于弱势的员工,着力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另一方面,无论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还是《个人所得税》的修正,均是国家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整个人、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财富分配,进一步协调“人与社会的和谐”。而《就业促进法》更是将就业问题法定化,在促进全民就业、稳定社会局势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样,《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在和谐社会建设上功效也尤为突出一进一步提高了药品生产行业的准入门槛,更加注重百姓的安全。政府实行“绿色采购”,这也成为我国政府在2008年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一大看点。
现在,这些法律、法规已经开始施行,当然效果怎样,还是要看落实程度以及监督力度。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2009年,当每个人回顾起2008年所走的法律之路时,大家脸上挂着的均是自信得意的微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关注:《劳动合同法》更加强调员工的权利。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内容被明确到劳动法适用范围中,其适用范围更加明细化;同时强化了劳动者在其所在的企业中参政议政的权利;实行“政府、企业主、职工的三方机制”,凸显了政府职能部门在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方面的决心;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并在严禁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强化执法细则以及合理的过渡期等问题。
观察:近几年,从农民工讨薪到强迫用工再到虐待工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渐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在旧《劳动合同法》上岗14年之后,新法闪亮登场,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对员工的议价能力进行“补偿”;并增加了对公司的约束,使公司辞退员工成本增加、选聘员工压力加大,造成了公司在用人风险和对员工管理方面难度加大。
这也就难怪在新法实施前,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新闻,如何规避用人风险?理想的用工环境如何才能更趋于完善?在培养劳资双方和谐的用人关系上,双方也必将展开新一轮的博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关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了原适用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适用外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变化最大的一个方面便是税收优惠政策。新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并对小型微利企业设立了20%的优惠照顾税率,对高新技术企业设立15%的优惠税率。新法还对现行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有增有减的调整,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
实施条例明确,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对于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规定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扶持农林牧副渔业发展,包括从事蔬菜、谷物等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等8项免征企业所得税;花卉、茶等种植,海水、内陆养殖减半征收。实施条例还对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进行了界定,对非居民企业的预提税所得的税收优惠也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观察:可以肯定地说,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实质性、大幅度降低中国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尤其受到了创业者们的欢迎。
同时我们看到,新税法的实施,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各类企业平等竞争,同时实行鼓励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个人所得税
关注:工资、薪金所得,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
观察:个人所得税在人大常委会上修正的同时,在社会上也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而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房价升高等因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环境也有了较大变化,此次调高起征点,百姓当然是持欢迎的态度。
不过有学者也同时指出: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来说,2000元算不上高收入者,而对于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这一标准可能又高了,是不是要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不同的起征点?
但不管怎么说,这都是国家税收史上又一次与时俱进的调整,我们也希望未来能看到更多类似的调整。
《就业促进法》
关注:凡在招聘时用性别、学历、年龄等硬性条件给应聘者设槛的行为均被视为就业歧视,在《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之后,这种行为将被严令禁止,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除了充分维护劳动者在就业公平方面的权益之外,《就业促进法》还对政府的就业服务和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该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等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们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观察:从大学生就业,到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再到经济结构调整中失业人员再就业,这些问题让原本就供大于求的就业市场变得更加严峻。而此次国家把就业政策以法律形式加以保障,显然把扩大就业放在了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
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减免税费等措施,积极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定额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这对稳定目前的就业形势,解决艰巨而复杂的就业问题提供长久的保障。
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以下简称“绿色采购”)
关注:新实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将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财政部和环保总局公布了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列出了14类产品8l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清单中来自北京的企业有10家,包括北京曲美家具有限公司、圣象集团等。
观察:政府一声令,全国紧跟行。此次“绿色采购”不禁让人联想到去年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开展的“节能减排”专项活动,我们能够明显地体会出政府在环保上的坚定决心。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的临近,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必将向世界交上一份漂亮的答卷。
值得注意的是,当有人问及清单中为何没国产车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的回答或许正表明了国家在“绿色采购”上对民族品牌的期待:“我们特别希望鼓励国产民族品牌工业,但清单前提是依托于环境标准认证,原则是企业自愿。遗憾的是首批清单确定之前没有国产企业申请环境标志、获得认证。现在我们正在致力于推动,相信不久的将来,一定可以看见有国产汽车品牌进入绿色清单!”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关注:新标准由原来的225条修改为259条,其中关键项目由56条调整为92条,一般项目由169条调整为167条,主要增加了对企业在人员资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验证文件等软件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提高了GMP(制药行业全面质量管理)认证门槛,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以确保药品质量。
观察:从非法生产“中州”牌劣质清热解毒口服液到山东泗水希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氯化钠注射液,每一次媒体的爆光都将百姓的心提到了嗓子眼上。根据调查,2006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仅批准了18个新分子实体(NME),但同样是2006年,仅在我国上海生物医药行业便新批准32个,接近于美国的2倍。药品生产标准门槛低,难免会造成有些厂家滥竽充数,此次新标准出台后,我们希望看到药品生产质量能跨上一个新的台阶,借用某制药商的一句广告词就是:“做咱老百姓自己的放心药!”
结语
2008年,国家继续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工作的重头戏。在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上,《劳动合同法》更多地倾向了一直相对处于弱势的员工,着力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另一方面,无论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还是《个人所得税》的修正,均是国家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整个人、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财富分配,进一步协调“人与社会的和谐”。而《就业促进法》更是将就业问题法定化,在促进全民就业、稳定社会局势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样,《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在和谐社会建设上功效也尤为突出一进一步提高了药品生产行业的准入门槛,更加注重百姓的安全。政府实行“绿色采购”,这也成为我国政府在2008年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一大看点。
现在,这些法律、法规已经开始施行,当然效果怎样,还是要看落实程度以及监督力度。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2009年,当每个人回顾起2008年所走的法律之路时,大家脸上挂着的均是自信得意的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