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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公务员法根据日本国宪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关于内阁掌握管理的一切官吏事务的根本标准。该法律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了一般职务的职员,关于特别职务职员委托于个别立法。关于一般职务职员指何而言,法律迴避了从正面加以规定,首先将内阁总理大臣以下十八种职务指定为特别职。因此,除上述十八种职务以外的所有职务,皆可视为一般职务。这是由于具体地决定究竟哪种是特定职务困难的缘故。具体决定机关为人事院(国家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