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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唐朝平定“安史之乱”被历史定义为平定叛乱的正义之战。在这个大前提下张巡作为平定“安史之乱”的有功之臣,在睢阳一战中,“食人为战”的这种牺牲少数人(生命)的利益而去维护睢阳整个区域、乃至大唐的统治地位这种多数人利益的做法是可以被人们所接受的。而每个事件的发生并不像平定“安史之乱”那样极端,事件的发生都有它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在决策时如何兼顾多数人和少数人利益呢?现代社会不仅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而且也是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本文试从政府决策的前提、目标、方法和标准四个方面入手,对政府在决策中利益兼顾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政府决策;多数人;少数人;利益
中图分类号:D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043-01
一、决策要以“依法”为前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
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这就为我们如何决策指明了道路,“依法”就是我们决策的前提。“依法”就是要求我们在决策时,时时刻刻要以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决定,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乱作决定;“依法”就是要求政策调整区域内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单说,“依法”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和各种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依法”是治国之邦,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
二、决策要兼顾“民主”和“集中”
决策时的“民主”,就是要公开相关信息,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就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会议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中指出:“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要真正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
民主与集中存在着内在的统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如果民主发扬得不好,集中就会失去基础,就难以保证其正确性,甚至导致独断专行;如果集中得不到贯彻执行,也是对民主的背离。毛泽东在《讲话》中提到:“我在一九五七年这样说过,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党内党外都应当有这样的政治局面。没有这样的政治局面,群众的积极性是不可能发动起来的。克服困难,没有民主不行。当然没有集中更不行,但是,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
民主与集中又具有各自的独立性,相互制约。这种制约表现为“集中”必须是建立在充分民主基础之上的,离开“民主”,就要犯“主观主义”,也不可能达成“统一认识”,更不会有“统一行动”。毛泽东在《讲话》中提到:“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什么叫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做集中统一。如果大家对问题还不了解,有意见还没有发表,有气还没有出,你这个集中统一怎么建立得起来呢?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说来,只是一个加工工厂。大家知道,工厂没有原料就不可能进行加工。没有数量上充分的和质量上适当的原料,就不可能制造出好的成品来。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搜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或者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不是要反对分散主义,加强集中统一吗?如果离开充分发扬民主,这种集中,这种统一,是真的还是假的?是实的还是空的?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当然只能是假的、空的、错误的”。
三、决策不能简单的以“多”和“少”作为依据
多与少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相对的,我们在作出决策时不能简单的以占“多数”和占“少数”当做标准去评判对错,来做出决策。也绝不能以维护多数人利益而去损害少数人的权益。《决策》2007年第7期刊载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地区‘房改带危改’工程投票”一栏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教授姜明安的观点能从一个角度来阐述这个问题,姜民安说:“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值得商榷,不能因为多数人认可这个拆迁方案,就忽视少数家庭的意见和利益。”毛泽东在《讲话》中也提到:“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事实,起初,真理不是在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马克思、恩格斯手里有真理,可是他们在开始的时候是少数。列宁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也是少数。我们党内也有这样的经验,在陈独秀统治的时候,在“左”倾路线统治的时候,真理都不在领导机关的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历史上的自然科学家,例如哥白尼、伽利略、达尔文,他们的学说曾经在一个长时间内不被多数人承认,反而被看作错误的东西,当时他们是少数。我们党在一九二一年成立的时候,只有几十个党员,也是少数人,可是这几十个人代表了真理,代表了中国的命运”。
四、决策要以“群众路线”为方法,以“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标准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我们的决策就是要用“群众路线”的方法,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带着问题到群众中去征求意见,深入群众中去发现问题,这就是“民主”,统筹兼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是“集中”。
我们在作出决策时要跳出问题表象看实质,就是要看我们的决策是不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不是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不是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路向峰.利益均衡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视角[J].江汉论坛.2011(05)
[2]郑宝霞.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利益冲突与调整[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04)
作者简介:宋双宝(1980.4-),男,汉,河北省清河县,河北省清河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室主任。挂职清河县王官庄镇副镇长,大学,河北省清河县人大常委会及清河县王官庄镇。
关键词:政府决策;多数人;少数人;利益
中图分类号:D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6-0043-01
一、决策要以“依法”为前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
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这就为我们如何决策指明了道路,“依法”就是我们决策的前提。“依法”就是要求我们在决策时,时时刻刻要以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决定,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乱作决定;“依法”就是要求政策调整区域内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单说,“依法”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和各种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依法”是治国之邦,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
二、决策要兼顾“民主”和“集中”
决策时的“民主”,就是要公开相关信息,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就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会议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中指出:“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说,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要真正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
民主与集中存在着内在的统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如果民主发扬得不好,集中就会失去基础,就难以保证其正确性,甚至导致独断专行;如果集中得不到贯彻执行,也是对民主的背离。毛泽东在《讲话》中提到:“我在一九五七年这样说过,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党内党外都应当有这样的政治局面。没有这样的政治局面,群众的积极性是不可能发动起来的。克服困难,没有民主不行。当然没有集中更不行,但是,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
民主与集中又具有各自的独立性,相互制约。这种制约表现为“集中”必须是建立在充分民主基础之上的,离开“民主”,就要犯“主观主义”,也不可能达成“统一认识”,更不会有“统一行动”。毛泽东在《讲话》中提到:“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什么叫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做集中统一。如果大家对问题还不了解,有意见还没有发表,有气还没有出,你这个集中统一怎么建立得起来呢?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我们的领导机关,就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这一方面说来,只是一个加工工厂。大家知道,工厂没有原料就不可能进行加工。没有数量上充分的和质量上适当的原料,就不可能制造出好的成品来。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搜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或者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达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不是要反对分散主义,加强集中统一吗?如果离开充分发扬民主,这种集中,这种统一,是真的还是假的?是实的还是空的?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当然只能是假的、空的、错误的”。
三、决策不能简单的以“多”和“少”作为依据
多与少在时间和空间上是相对的,我们在作出决策时不能简单的以占“多数”和占“少数”当做标准去评判对错,来做出决策。也绝不能以维护多数人利益而去损害少数人的权益。《决策》2007年第7期刊载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地区‘房改带危改’工程投票”一栏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行政法教授姜明安的观点能从一个角度来阐述这个问题,姜民安说:“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值得商榷,不能因为多数人认可这个拆迁方案,就忽视少数家庭的意见和利益。”毛泽东在《讲话》中也提到:“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事实,起初,真理不是在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马克思、恩格斯手里有真理,可是他们在开始的时候是少数。列宁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也是少数。我们党内也有这样的经验,在陈独秀统治的时候,在“左”倾路线统治的时候,真理都不在领导机关的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历史上的自然科学家,例如哥白尼、伽利略、达尔文,他们的学说曾经在一个长时间内不被多数人承认,反而被看作错误的东西,当时他们是少数。我们党在一九二一年成立的时候,只有几十个党员,也是少数人,可是这几十个人代表了真理,代表了中国的命运”。
四、决策要以“群众路线”为方法,以“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标准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我们的决策就是要用“群众路线”的方法,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带着问题到群众中去征求意见,深入群众中去发现问题,这就是“民主”,统筹兼顾,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就是“集中”。
我们在作出决策时要跳出问题表象看实质,就是要看我们的决策是不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不是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不是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路向峰.利益均衡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视角[J].江汉论坛.2011(05)
[2]郑宝霞.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利益冲突与调整[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04)
作者简介:宋双宝(1980.4-),男,汉,河北省清河县,河北省清河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室主任。挂职清河县王官庄镇副镇长,大学,河北省清河县人大常委会及清河县王官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