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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不断涌现,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速度较快,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形式是提高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现代高效规模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
1.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日常活动不正常,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之后一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合作社成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力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帐目都没有。
1.2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1.3合作社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由于合作社最初都是由少数专业户、经纪人发起的,在起步阶段,农户入股资金很少,大部分是土地、技术、劳动力的合作,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使得国家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同时多数合作社因资金困难而无法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目前只能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维持在协会功能上。在调查中,合作社社员反映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金融贷款难度大。金融机构中仅有信用社愿意为合作社贷款,并且只对合作社成员个人贷款,不对合作社贷款,因此,资金问题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续发展乏力。
1.4品牌意识不强,阻碍高位发展
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从产品质量竞争上升到形象竞争的新阶段,着力打造品牌、商标、包装、信誉等无形资产形象显得十分重要,其中品牌战略尤为突出。普遍存在品牌意识不强,品牌获利能力不强,这不仅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低,还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
1.5发展氛围不够浓厚
调查发现,不少从事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知道我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学习过《农民专业合作法》,有些乡镇从来没有人从事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更谈不上研究、解决合作社的具体问题,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一个自发性的初始阶段。加上宣传造势力度不大,不少农民不知道合作社的性质,不知道该不该参加合作社。
2.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2.1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是主体,但并不意味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仅仅是农民的事情,各级党委政府应关心、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日常工作。同时,要注重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2探索合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搞的好不好,有没有凝聚力和竞争力,关键是看它的运行机制优不优。我们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农民获得最大的利润为目的,引导建立适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在管理上,按照合作制原则,重大事项充分协商、以票决定,做到民主决策;在经营上,按公司制运作,实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以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建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2.3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一是对基层供销、农技等部门兴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专业协会在吸收农民入股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二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革后的粮食购销企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经销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办专业合作社;三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自律。
2.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缺口,妥善解决农民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同时,在组织领导、典型培植和推广、考核奖惩等方面出新招、求实效、下工夫、努力形成推进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必将像发达国家那样,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中,还会将其范围和内涵延伸到其它的领域,如消费、住宅、金融等领域,并终将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产生影响。那么它给我们带来的将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丰厚收益,更是一笔可以惠及子孙后代的永久财富。
1.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
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日常活动不正常,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之后一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合作社成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力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帐目都没有。
1.2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
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1.3合作社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由于合作社最初都是由少数专业户、经纪人发起的,在起步阶段,农户入股资金很少,大部分是土地、技术、劳动力的合作,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使得国家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同时多数合作社因资金困难而无法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服务,目前只能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服务,维持在协会功能上。在调查中,合作社社员反映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金融贷款难度大。金融机构中仅有信用社愿意为合作社贷款,并且只对合作社成员个人贷款,不对合作社贷款,因此,资金问题制约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续发展乏力。
1.4品牌意识不强,阻碍高位发展
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从产品质量竞争上升到形象竞争的新阶段,着力打造品牌、商标、包装、信誉等无形资产形象显得十分重要,其中品牌战略尤为突出。普遍存在品牌意识不强,品牌获利能力不强,这不仅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低,还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
1.5发展氛围不够浓厚
调查发现,不少从事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知道我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也没有学习过《农民专业合作法》,有些乡镇从来没有人从事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更谈不上研究、解决合作社的具体问题,合作社的发展还处在一个自发性的初始阶段。加上宣传造势力度不大,不少农民不知道合作社的性质,不知道该不该参加合作社。
2.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2.1提高认识,加强指导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是主体,但并不意味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仅仅是农民的事情,各级党委政府应关心、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日常工作。同时,要注重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2探索合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搞的好不好,有没有凝聚力和竞争力,关键是看它的运行机制优不优。我们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农民获得最大的利润为目的,引导建立适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在管理上,按照合作制原则,重大事项充分协商、以票决定,做到民主决策;在经营上,按公司制运作,实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以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建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2.3典型示范,逐步推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一是对基层供销、农技等部门兴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专业协会在吸收农民入股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二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革后的粮食购销企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经销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办专业合作社;三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自律。
2.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缺口,妥善解决农民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同时,在组织领导、典型培植和推广、考核奖惩等方面出新招、求实效、下工夫、努力形成推进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必将像发达国家那样,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中,还会将其范围和内涵延伸到其它的领域,如消费、住宅、金融等领域,并终将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产生影响。那么它给我们带来的将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丰厚收益,更是一笔可以惠及子孙后代的永久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