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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老友来访,坐而论道。谈起“国家资格框架”,便有了如下一番交流。
友:前些日子看了你那篇“国家资格框架不能融通普职”的文章,感觉你好像在说国家资格框架根本就没什么用,做这事情根本就没有必要……
张:不,不,绝对不是!我只是认为“融通”应该发生在专门教育领域,而不是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在我们限定的这个范围内,国家资格框架必将大有用武之地,譬如说,它可以让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找到一个共同的参照系、实现“双证等值”。
友:哪“双证”?就是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吧?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拿到了一个级别的职业资格,也就具有了相应的学历层次,有些地方尝试过的“证书换文凭”从此可以大张旗鼓地推广开了?
张:要是只为换个文凭,那就真的舍本逐末了!实际上按我的理解,能和职业资格等值的与其说是学历,不如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由实施专门教育的正规机构提供的质量担保,它所表征的不单是一段学习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学生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
友:我不同意你的说法。所谓“学历”,首先还是要反映文化素质嘛。你倒解释一下,假如二者都是为了表征职业能力,那还有什么必要在国家资格框架中安排两种证书?如果它们内涵相同,再加一道学校的背书岂不多余?如果内涵不同,难道不会彼此冲突?
张:是个好问题!不过“两种证书”本身不是国家资格框架造成的,而恰恰是它需要面对的环境。只要国民教育系统中仍然存在着教育与培训、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的区分,形式上的双证并行就会不可避免。至于从内涵的角度来看,双证之间可能更像是一种“和而不同”的关系,即同样表征职业能力,职业学校这类机构颁发的教育证书往往具有行业内部的通用性,而经过职业培训获得的资格证书理应注重岗位的胜任力,这是由分专业的教学同专门化的技能训练的区别所决定的,因此双证只能等值而绝非等同。
友:一下子整出这么多名词,简直把我弄糊涂了!能不能说得通俗一点?
张:那我们打个比方吧。两个证书就像是职业能力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本上的那个人是我,身份证上的那个人也是我,所以对于我来说,这两个证书应该等值也必须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通用。但是户口本和身份证提供的信息又不尽相同——印着照片的身份证能比户口本更直观地展示我本人,但从身份证上看不出我的父母是谁、有无兄弟姐妹,这些社会关系却又都清清楚楚地记录在户口本上。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可以说,完整的职业能力虽是唯一的,但作为职业能力的表征,两种证书却可能各有偏重,或者针对某种特定的岗位,或者面向行业内的一个职业群。
友:这回总算听明白了。可我还有个疑问,谁说职业能力是完整的、唯一的?我们不是经常听到诸如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乃至关键能力这些概念吗?
张:理论上当然可以做各种划分,只要找到一个标准就行,但在实践中,职业能力的运用又岂能分解?就像是电工即便只完成一项简单的接线工作,也一定得用到相应的知识和动作技能,还有细致的观察、准确的判断、专心致志的精神及同客户交流的能力,这些全都必不可少,我们能说他只用了其中的某一方面就能轻松搞定?
友:我倒觉得这个电工的例子,恰好反映了文化素质的重要性。能够看懂线路图、能够按照电学的原理以及说明书的具体指导来操作,其实就表明了相当程度的文化素质,既然有了这样的“文化”,获得相应的学历也就顺理成章了。也正是以“文化”作为评判的尺度,不同证书之间的等值、不同资格之间的认定和转换才会成为可能。
张:看来我们还是有分歧。我总以为,在国家资格框架当中,不同证书的所有者可以相互比较的不是抽象的“文化”,而只能是基于职业能力的人才规格。国家资格框架就是要提供一个评价的尺度,使不同的专业人才能够相互比较,不论其从事何种工作,也不管其接受的是正规还是非正规、学校提供的还是企業或社会提供的教育,只要获得同一级别的证书就意味着应当享有同等级别的社会评价,乃至工作待遇。这样就绝不至于再发生“大国工匠”挣不过车间主任的怪事了。
友:可是在国家资格框架当中,资格等级最终不还是要和某一层次的学历对应起来吗,想把文化素质剥离出去又怎么可能?
张:这也正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文化当然渗透在职业能力之中,职业学校也当然要对学生进行文化素质教育,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教育成果都只能通过学历证书来体现,更不等于说它的学历证书设计需要采用“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双本位制——这种做法,如同当年金融领域的“金银复本位制”一般,几乎注定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想想看,高职比中职到底“高”在哪里?显然应该是它能培养出更高级的技能型人才,但如果职业教育的学历既可以靠职业能力、也可以凭文化素质分出高低的话,那么高职又何必费大力气来搞实训,多给学生上些文化课岂不完事大吉?
友:要是高职这么办的话,它那学历证书就没什么“含金量”了,学生一定会全都失业。
张:对呀!所以还是那句老话,职业教育应该“以能力为本位”,作为职业能力的证明,它的学历证书只应该反映那些“以必须、够用为度”的知识,如此方能等值于职业资格证书而不会有太多的冗余。至于纯粹的文化素质,则不妨借鉴中学会考或者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形式,面向社会考察识字、阅读、计算、推理,等等,通过不同难度的文化考试可以作为取得一定等级的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前提。
友:你这一大套说辞,似乎也能自圆其说,不过我还是觉得你把普通教育排除在外,又千方百计地回避文化素质,总是把国家资格框架过分简单化了。等我回头好好研究一下国外的情况,再看看你说的有没有道理。
张:用不着这么“崇洋媚外”吧?究竟有没有道理,就请读者评判好了。
友:前些日子看了你那篇“国家资格框架不能融通普职”的文章,感觉你好像在说国家资格框架根本就没什么用,做这事情根本就没有必要……
张:不,不,绝对不是!我只是认为“融通”应该发生在专门教育领域,而不是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在我们限定的这个范围内,国家资格框架必将大有用武之地,譬如说,它可以让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找到一个共同的参照系、实现“双证等值”。
友:哪“双证”?就是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吧?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拿到了一个级别的职业资格,也就具有了相应的学历层次,有些地方尝试过的“证书换文凭”从此可以大张旗鼓地推广开了?
张:要是只为换个文凭,那就真的舍本逐末了!实际上按我的理解,能和职业资格等值的与其说是学历,不如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由实施专门教育的正规机构提供的质量担保,它所表征的不单是一段学习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学生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
友:我不同意你的说法。所谓“学历”,首先还是要反映文化素质嘛。你倒解释一下,假如二者都是为了表征职业能力,那还有什么必要在国家资格框架中安排两种证书?如果它们内涵相同,再加一道学校的背书岂不多余?如果内涵不同,难道不会彼此冲突?
张:是个好问题!不过“两种证书”本身不是国家资格框架造成的,而恰恰是它需要面对的环境。只要国民教育系统中仍然存在着教育与培训、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的区分,形式上的双证并行就会不可避免。至于从内涵的角度来看,双证之间可能更像是一种“和而不同”的关系,即同样表征职业能力,职业学校这类机构颁发的教育证书往往具有行业内部的通用性,而经过职业培训获得的资格证书理应注重岗位的胜任力,这是由分专业的教学同专门化的技能训练的区别所决定的,因此双证只能等值而绝非等同。
友:一下子整出这么多名词,简直把我弄糊涂了!能不能说得通俗一点?
张:那我们打个比方吧。两个证书就像是职业能力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户口本上的那个人是我,身份证上的那个人也是我,所以对于我来说,这两个证书应该等值也必须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通用。但是户口本和身份证提供的信息又不尽相同——印着照片的身份证能比户口本更直观地展示我本人,但从身份证上看不出我的父母是谁、有无兄弟姐妹,这些社会关系却又都清清楚楚地记录在户口本上。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可以说,完整的职业能力虽是唯一的,但作为职业能力的表征,两种证书却可能各有偏重,或者针对某种特定的岗位,或者面向行业内的一个职业群。
友:这回总算听明白了。可我还有个疑问,谁说职业能力是完整的、唯一的?我们不是经常听到诸如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乃至关键能力这些概念吗?
张:理论上当然可以做各种划分,只要找到一个标准就行,但在实践中,职业能力的运用又岂能分解?就像是电工即便只完成一项简单的接线工作,也一定得用到相应的知识和动作技能,还有细致的观察、准确的判断、专心致志的精神及同客户交流的能力,这些全都必不可少,我们能说他只用了其中的某一方面就能轻松搞定?
友:我倒觉得这个电工的例子,恰好反映了文化素质的重要性。能够看懂线路图、能够按照电学的原理以及说明书的具体指导来操作,其实就表明了相当程度的文化素质,既然有了这样的“文化”,获得相应的学历也就顺理成章了。也正是以“文化”作为评判的尺度,不同证书之间的等值、不同资格之间的认定和转换才会成为可能。
张:看来我们还是有分歧。我总以为,在国家资格框架当中,不同证书的所有者可以相互比较的不是抽象的“文化”,而只能是基于职业能力的人才规格。国家资格框架就是要提供一个评价的尺度,使不同的专业人才能够相互比较,不论其从事何种工作,也不管其接受的是正规还是非正规、学校提供的还是企業或社会提供的教育,只要获得同一级别的证书就意味着应当享有同等级别的社会评价,乃至工作待遇。这样就绝不至于再发生“大国工匠”挣不过车间主任的怪事了。
友:可是在国家资格框架当中,资格等级最终不还是要和某一层次的学历对应起来吗,想把文化素质剥离出去又怎么可能?
张:这也正是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文化当然渗透在职业能力之中,职业学校也当然要对学生进行文化素质教育,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教育成果都只能通过学历证书来体现,更不等于说它的学历证书设计需要采用“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双本位制——这种做法,如同当年金融领域的“金银复本位制”一般,几乎注定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想想看,高职比中职到底“高”在哪里?显然应该是它能培养出更高级的技能型人才,但如果职业教育的学历既可以靠职业能力、也可以凭文化素质分出高低的话,那么高职又何必费大力气来搞实训,多给学生上些文化课岂不完事大吉?
友:要是高职这么办的话,它那学历证书就没什么“含金量”了,学生一定会全都失业。
张:对呀!所以还是那句老话,职业教育应该“以能力为本位”,作为职业能力的证明,它的学历证书只应该反映那些“以必须、够用为度”的知识,如此方能等值于职业资格证书而不会有太多的冗余。至于纯粹的文化素质,则不妨借鉴中学会考或者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形式,面向社会考察识字、阅读、计算、推理,等等,通过不同难度的文化考试可以作为取得一定等级的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前提。
友:你这一大套说辞,似乎也能自圆其说,不过我还是觉得你把普通教育排除在外,又千方百计地回避文化素质,总是把国家资格框架过分简单化了。等我回头好好研究一下国外的情况,再看看你说的有没有道理。
张:用不着这么“崇洋媚外”吧?究竟有没有道理,就请读者评判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