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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与法律专业课开展的模拟法庭教学的比较研究,分析了二者在性质、设置目的、运行设计等方面的不同,提出了现阶段依托《基础》课开展的模拟法庭属于师生自选的实践教学形式,旨在提高大学生公民的法律素质。其形式应采取表演型的礼堂式庭审,选取大学生题材的真实案例,达到更大范围的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