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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一大“公害”。能够精准地发现现在商业贿赂的特征,主动研究反商业贿赂的对策,不单单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同时更是深入开展反腐斗争、加快社会的不断发展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商业贿赂;预防;犯罪
1 关于商业贿赂的含义及特征
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采购物品的时候,利用财务或其他的手段来贿赂对方的行为,被称为“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的特征:
①隐蔽性。商业贿赂是通过秘密的方式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一般以合法的方式掩盖,很难被发现。
②主体的复杂性。新修订的《公司法》使一人公司合法化,商业贿赂涉及的主体多且复杂,这是商业贿赂与其他犯罪主要区别之一。
③目的性。所指的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自愿,以排除对手为最终目的,最后取得成功。
④违法乱纪性。这种行为是不计入账的,在账外实施行为,最终将进账转入私人口袋,或者是单位的私立小金库。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⑤手段多样性,如给予各种名义手续费、提供住房、帮助出国、旅游观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的手段会不断的变化,这是商业贿赂与一般贿赂的重要区别。
2 企业运行中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
2.1 竞争机制存在缺陷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我国泛滥蔓延,深层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交易成本和追求经营收益是企业商业贿赂的根本原因;二是国家干预职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权力寻租导致商业贿赂犯罪的体制原因;三是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商业贿赂行为的实施是为了获取物资供应;再加上私企和个体户缺少固定的销售服务的对象,也会通过贿赂的行为来争取到与对方合作的机会。
2.2 监督的制度无力度
首先是针对垄断行业的领导监管欠缺。其次是对重要细节和部位的权利监督的欠缺。再次,就是监管主体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整体的效能得不到提升。
2.3 制度的编制不全面
如果制度得不到完善和改进,就会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主要表现在:
第一,行政的审批制度一直存在着问题,厂务工作的公开性趋于形式化。第二,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第三,由于工地招投标、土地的使用权以及采购制度的不完整,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2.4 立法的缺陷和法规的分散
现在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的主体范围界定过窄,虽然对商业贿赂行为作了规定,但比较简单,已不足以规范现实生活中的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的多样性,已经没有办法来打击商业贿赂的需求了。
2.5 惩罚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关于商业贿赂的低成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打击和预防乏力是商业贿赂犯罪猖獗的司法原因。
3 企业运行中商业贿赂犯罪的预防对策
在宏觀方面,应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综合治理体系。
3.1 加快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制度的完善
3.1.1 我国目前商业贿赂行为屡屡出现的真正原因,是由于经济体制的不完整,还有就是我国没有制定一套专门针对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所以,我国应该把目前的《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规结合起来,把这些关于商业贿赂的法律规范集中在一部法规当中,使人民群众很明确商业贿赂的具体形式和手段,制定相对应的惩罚措施,提前做好预防的政策。
3.1.2 商业贿赂的行为因为不仅是在商品的购买和销售环节,包括商品的认证和金融资金领域也同样存在着,所以,商业贿赂的对象也不单单只限于交易的对方,同时还包括有着影响力的,而且能够在商业贿赂过程中取得一些机会的第三方。
3.1.3 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第一是在刑事方面,要立法,扩大实施者的经济成本,使得贿赂者感觉在经济上不值得。第二是在民事的法律方面,增加一项对于商业贿赂印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则应该在政法的法律法规中,增加一项在企业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惩罚措施。
3.2 制定一套关于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相关制度,建立严谨而明确的准入条件和资格,加强企业对于社会的责任,在市场准入方面,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其中建立严格明确的准入条件,以及体现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确立,是非常重要的。
3.3 建立一套健全的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机构,建立关于市场主体信用的数据信息库,以便加快市场主体信用的立法步伐。通过存在的失信行为对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督,降低商业贿赂的可能性,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它的最大的好处在于:让那些想实施商业贿赂的个人无计可施,从而起到了提醒和预防的作用。
3.4 建立健全行政的监督管理系统,完善关于商业贿赂的监管政策,把关于这方面的政策法规真正落实到实处。
3.4.1 加强企业中职工的责任感,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要让职工感受到商业贿赂是丢人的事情,诚信为荣,坚决禁止投机取巧,公平竞争,指引企业逐步超越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随时随刻提醒企业员工“取材有道,用财有德”。
3.4.2 企业本身的监管体系和惩罚政策应得到完善。建立重大事件集中处理的机构体制,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以“民主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为目的的机构体制和体系。
3.4.3 会计制度的改进,实行会计人员的监管体制。加强会计账目的管理,以及对于举报者奖励的相关政策,完善商业贿赂的财务审计程序。这需要把握三个层次:首先是把“产供销”的活动融入到相互关联的制度体系中,建立一条监控的防线,起到预防作用,坚决禁止一个人处理业务全程的现象发生;其次,是在平时的会计审核工作中,要对各个岗位部门的业务进行抽查和周期性的检查;再次,监理监督的防线,这要求以纪检监察和稽核审计为手段完成。这三个层次在发现商业贿赂行为、预防和化解企业经营中,都有着各自及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昌麟.《经济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宋科.试论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6(6).
关键词:商业贿赂;预防;犯罪
1 关于商业贿赂的含义及特征
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者采购物品的时候,利用财务或其他的手段来贿赂对方的行为,被称为“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的特征:
①隐蔽性。商业贿赂是通过秘密的方式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一般以合法的方式掩盖,很难被发现。
②主体的复杂性。新修订的《公司法》使一人公司合法化,商业贿赂涉及的主体多且复杂,这是商业贿赂与其他犯罪主要区别之一。
③目的性。所指的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自愿,以排除对手为最终目的,最后取得成功。
④违法乱纪性。这种行为是不计入账的,在账外实施行为,最终将进账转入私人口袋,或者是单位的私立小金库。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⑤手段多样性,如给予各种名义手续费、提供住房、帮助出国、旅游观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的手段会不断的变化,这是商业贿赂与一般贿赂的重要区别。
2 企业运行中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
2.1 竞争机制存在缺陷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我国泛滥蔓延,深层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交易成本和追求经营收益是企业商业贿赂的根本原因;二是国家干预职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权力寻租导致商业贿赂犯罪的体制原因;三是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商业贿赂行为的实施是为了获取物资供应;再加上私企和个体户缺少固定的销售服务的对象,也会通过贿赂的行为来争取到与对方合作的机会。
2.2 监督的制度无力度
首先是针对垄断行业的领导监管欠缺。其次是对重要细节和部位的权利监督的欠缺。再次,就是监管主体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整体的效能得不到提升。
2.3 制度的编制不全面
如果制度得不到完善和改进,就会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主要表现在:
第一,行政的审批制度一直存在着问题,厂务工作的公开性趋于形式化。第二,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第三,由于工地招投标、土地的使用权以及采购制度的不完整,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2.4 立法的缺陷和法规的分散
现在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的主体范围界定过窄,虽然对商业贿赂行为作了规定,但比较简单,已不足以规范现实生活中的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的多样性,已经没有办法来打击商业贿赂的需求了。
2.5 惩罚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关于商业贿赂的低成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打击和预防乏力是商业贿赂犯罪猖獗的司法原因。
3 企业运行中商业贿赂犯罪的预防对策
在宏觀方面,应建立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综合治理体系。
3.1 加快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制度的完善
3.1.1 我国目前商业贿赂行为屡屡出现的真正原因,是由于经济体制的不完整,还有就是我国没有制定一套专门针对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所以,我国应该把目前的《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规结合起来,把这些关于商业贿赂的法律规范集中在一部法规当中,使人民群众很明确商业贿赂的具体形式和手段,制定相对应的惩罚措施,提前做好预防的政策。
3.1.2 商业贿赂的行为因为不仅是在商品的购买和销售环节,包括商品的认证和金融资金领域也同样存在着,所以,商业贿赂的对象也不单单只限于交易的对方,同时还包括有着影响力的,而且能够在商业贿赂过程中取得一些机会的第三方。
3.1.3 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第一是在刑事方面,要立法,扩大实施者的经济成本,使得贿赂者感觉在经济上不值得。第二是在民事的法律方面,增加一项对于商业贿赂印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则应该在政法的法律法规中,增加一项在企业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惩罚措施。
3.2 制定一套关于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相关制度,建立严谨而明确的准入条件和资格,加强企业对于社会的责任,在市场准入方面,要建立相关的制度,其中建立严格明确的准入条件,以及体现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确立,是非常重要的。
3.3 建立一套健全的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机构,建立关于市场主体信用的数据信息库,以便加快市场主体信用的立法步伐。通过存在的失信行为对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督,降低商业贿赂的可能性,预防此类现象的发生。它的最大的好处在于:让那些想实施商业贿赂的个人无计可施,从而起到了提醒和预防的作用。
3.4 建立健全行政的监督管理系统,完善关于商业贿赂的监管政策,把关于这方面的政策法规真正落实到实处。
3.4.1 加强企业中职工的责任感,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要让职工感受到商业贿赂是丢人的事情,诚信为荣,坚决禁止投机取巧,公平竞争,指引企业逐步超越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随时随刻提醒企业员工“取材有道,用财有德”。
3.4.2 企业本身的监管体系和惩罚政策应得到完善。建立重大事件集中处理的机构体制,完善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以“民主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为目的的机构体制和体系。
3.4.3 会计制度的改进,实行会计人员的监管体制。加强会计账目的管理,以及对于举报者奖励的相关政策,完善商业贿赂的财务审计程序。这需要把握三个层次:首先是把“产供销”的活动融入到相互关联的制度体系中,建立一条监控的防线,起到预防作用,坚决禁止一个人处理业务全程的现象发生;其次,是在平时的会计审核工作中,要对各个岗位部门的业务进行抽查和周期性的检查;再次,监理监督的防线,这要求以纪检监察和稽核审计为手段完成。这三个层次在发现商业贿赂行为、预防和化解企业经营中,都有着各自及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昌麟.《经济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宋科.试论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