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9年5月15日,德国联邦政府审议通过《职业教育法修订案》,旨在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推进实现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具有同等价值。从修订案文本来看,此次职教法修订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层级,增强透明度。明确传授高级职业资格的职业进修(高等职业教育)分为“考试认定的职业专家”“专业学士”“专业硕士”三个层次的文凭,明确规定职业进修与高校的学术型教育属不同类型的教育,具有同等价值,在德国资格框架中处于同一水平层级。
二是明确提出实施职业教育报酬最低限额制度,加强双元制职业教育学习者的生活待遇保障。职业教育报酬最低限额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为学习者支付“适当职业教育报酬”的原则,从而确保那些未加入集体性劳资合同的企业承认职业教育学习者具有获得“适当报酬”的权益,同时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具体而言,在2020-2023年,逐年提高双元制职业教育报酬最低起点限额,即第一学年报酬额度。2020年新入学者职业教育报酬最低额度为515欧元,2021年为550欧元,2022年为585欧元,2023年为620欧元。2024年起,第一学年最低额度通过2023年联邦法律公报公布,每年根据各年级职业教育报酬的平均水平进行适当调整。《修订案》同时规定,职业教育报酬最低限额以第一学年最低额度为基础,随学业进步逐年按比例提高。第二、三、四学年提高的比例分别为18%、35%、40%。
三是增强职业教育学习的灵活性,促进更广泛群体实现非全时制学习。学习能力强的学习者可以缩短学习时间,提前毕业;需要照顾幼儿或家庭成员的学习者、残障学习者、在职学习者可以在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非全时制地接受职业教育。长远目标是,使非全时制学习常态化,成为全时制正规职业教育的替代性选择。
四是增強职业教育内部的融通性。增强高中阶段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学校型职业教育、双元制体系内部分级进行的职业教育间的融通性。明确规定二年制职业教育毕业者可继续升入三年制或三年半学制的职业教育,学习经历和成果予以互认,且简化准入程序。
五是简化职业教育管理程序。完善职业教育毕业考试规定并简化相关程序。减少职业教育考试的行政手续和程序,减轻考试委员会工作负担,简化行业组织及其他主管机构间的合作门槛。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刘立新供稿)
一是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层级,增强透明度。明确传授高级职业资格的职业进修(高等职业教育)分为“考试认定的职业专家”“专业学士”“专业硕士”三个层次的文凭,明确规定职业进修与高校的学术型教育属不同类型的教育,具有同等价值,在德国资格框架中处于同一水平层级。
二是明确提出实施职业教育报酬最低限额制度,加强双元制职业教育学习者的生活待遇保障。职业教育报酬最低限额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为学习者支付“适当职业教育报酬”的原则,从而确保那些未加入集体性劳资合同的企业承认职业教育学习者具有获得“适当报酬”的权益,同时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具体而言,在2020-2023年,逐年提高双元制职业教育报酬最低起点限额,即第一学年报酬额度。2020年新入学者职业教育报酬最低额度为515欧元,2021年为550欧元,2022年为585欧元,2023年为620欧元。2024年起,第一学年最低额度通过2023年联邦法律公报公布,每年根据各年级职业教育报酬的平均水平进行适当调整。《修订案》同时规定,职业教育报酬最低限额以第一学年最低额度为基础,随学业进步逐年按比例提高。第二、三、四学年提高的比例分别为18%、35%、40%。
三是增强职业教育学习的灵活性,促进更广泛群体实现非全时制学习。学习能力强的学习者可以缩短学习时间,提前毕业;需要照顾幼儿或家庭成员的学习者、残障学习者、在职学习者可以在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非全时制地接受职业教育。长远目标是,使非全时制学习常态化,成为全时制正规职业教育的替代性选择。
四是增強职业教育内部的融通性。增强高中阶段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学校型职业教育、双元制体系内部分级进行的职业教育间的融通性。明确规定二年制职业教育毕业者可继续升入三年制或三年半学制的职业教育,学习经历和成果予以互认,且简化准入程序。
五是简化职业教育管理程序。完善职业教育毕业考试规定并简化相关程序。减少职业教育考试的行政手续和程序,减轻考试委员会工作负担,简化行业组织及其他主管机构间的合作门槛。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教育处刘立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