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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保护制度要求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行为的时候要遵守承诺,不能轻易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改动。我国《行政许可法》对信赖保护制度的适用作出了相关规定,可以分为合法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和违法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文章认为,合法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存在公共利益界限不明确、补偿标准与补偿程序缺失等问题;违法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存在保护方式的缺失、撤销程序的缺失等问题。因此,要健全《行政许可法》中的信赖保护制度务必要界定公共利益、确定行政许可补偿标准与程序、增加对信赖违法行政许可的存续保护方式、完善违法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