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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系到公民身体健康,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监管部门责任重大。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的法定化、制度化,无疑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一次重大改革。《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由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分段监管。同时,又赋予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六项职能。通过近四年多的运行和实践,食品安全的形势依然峻,所面临的问题仍然很多,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迫在眉睫。然而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时,我们要对食品安全问题有一个全面的系统的了解。我们要想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要找出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根源上解决食品问题。下面我们将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一、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不足
(一)监管主体的职责不清,造成监管空白
现在我国实行分段监管,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根本无法界定清晰的监管边界。在没有实行问责制之前,部门都在抢地盘、争利益,生怕管得少;实行问责制以后,又都往回缩,人为出现了很多监管空白。比如说《食品安全法》规定,生猪饲养属于农业部门监管,屠宰属于商务部门监管,但生猪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管主体就不明确;类似的问题还有豆芽生产,超市的现做现卖,食品仓储和运输,街头食品摊点,豆腐、粉条、馒头、年货的生产、销售、流通等都存在无人监管的现象。
(二)监管部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由于监督管理主体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出现了各个部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严重地损害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监管分工的背后,其实是各部门的利益纠葛。例如一个消费者从农贸市场买了几斤鸡蛋,鸡蛋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说鸡蛋是农产品,属农业部门管,农业部门鉴定后说,鸡蛋是人造的,食品生产应归质监部门管,而质监部门说,人造鸡蛋没有标准,不属于质监部门管,消费者又投诉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该部门只对餐饮业实行监管,最后鸡蛋问题还是无法处理。
(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
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数量都超过千项;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四)检测技术落后,要求低,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
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我国食品检测的要求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国人不禁要问,中国人是不是比此别人贱.造成我国食品检测的要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这种视而不努力思变的态度确是不可容忍的。
(五)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社会对食品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是很大的,但高校的相关专业却已经萎缩和消亡,缺乏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研究和检验检测队伍,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严重不足。鉴于此,无法对与食品安全技术有关的法规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缺乏监测网络和实验室分析手段。
二、食品生产过程及销售流程存在隐患
(一)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严重
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二)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
企业经营者素质较低。一是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三)新工艺缺少实践改进
在企业生产更新中,一味加大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而忽视产品的安全性导致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研究发现的新问题
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如油炸淀粉类食品的丙烯酰、油条中的铝残留等安全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
三、人民群众的“推动”作用
(一)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顾客在买东西过程中缺少对不安全食品的警惕意识,而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往往不了了之,缺乏对合法权益维护的维权意识,助长了违法经营着的嚣张气焰。
(二)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的缺失,现今广大的人民群众,缺少主人翁意识、缺少社会责任感,在明知经营者在违法销售的情况下,不积极举报、揭发经营者的违法行径,以致不知情者遭收到了金钱和人身等多方面的损失。
以上情况是我国在建立食品安全体系中所遇到的主要阻力,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我国的大力发展和改革下,各种不利于食品安全体系建立的不良因素,都将会被我们攻克,在新时期下的我们也应当从现在做起,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断地总结经验,做到全民食放心粮吃无毒菜,使我国走在食品安全监管的世界前列,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良好的条件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现状与对策》[A].中国青年农业科学学术年报.2004
[2]熊冬梅《加强综合监督确保食品安全》[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6年07期
一、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不足
(一)监管主体的职责不清,造成监管空白
现在我国实行分段监管,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根本无法界定清晰的监管边界。在没有实行问责制之前,部门都在抢地盘、争利益,生怕管得少;实行问责制以后,又都往回缩,人为出现了很多监管空白。比如说《食品安全法》规定,生猪饲养属于农业部门监管,屠宰属于商务部门监管,但生猪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管主体就不明确;类似的问题还有豆芽生产,超市的现做现卖,食品仓储和运输,街头食品摊点,豆腐、粉条、馒头、年货的生产、销售、流通等都存在无人监管的现象。
(二)监管部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由于监督管理主体不明确,监管职责不清晰,出现了各个部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严重地损害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监管分工的背后,其实是各部门的利益纠葛。例如一个消费者从农贸市场买了几斤鸡蛋,鸡蛋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投诉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说鸡蛋是农产品,属农业部门管,农业部门鉴定后说,鸡蛋是人造的,食品生产应归质监部门管,而质监部门说,人造鸡蛋没有标准,不属于质监部门管,消费者又投诉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该部门只对餐饮业实行监管,最后鸡蛋问题还是无法处理。
(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滞后
我国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等不同的食品行业标准等,数量都超过千项;国家标准又分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组成的国家食品标准体系。但我国的食品标准,无论与食品安全形势的实际需求、还是与国际食品安全基本标准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四)检测技术落后,要求低,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
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多部门从事同一种行为的管理,切入点和管理手段基本相仿,使本来稀缺的资源更加捉襟见肘,影响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震慑威力。我国食品检测的要求远远低于国际水平,国人不禁要问,中国人是不是比此别人贱.造成我国食品检测的要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这种视而不努力思变的态度确是不可容忍的。
(五)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社会对食品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是很大的,但高校的相关专业却已经萎缩和消亡,缺乏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研究和检验检测队伍,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严重不足。鉴于此,无法对与食品安全技术有关的法规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缺乏监测网络和实验室分析手段。
二、食品生产过程及销售流程存在隐患
(一)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严重
一方面,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影响恶劣;另一方面,我国现有食品行业整体素质仍处于较低水平,卫生保证能力差的手工及家庭加工方式在食品加工中占相当大的比例,有的从业人员甚至未经健康体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屡禁不止,给食品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二)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
企业经营者素质较低。一是众多的食品经营企业小而乱,溯源管理难,分级包装水平低,甚至违法使用不合格包装物。二是有些企业在食品收购、储藏和运输过程中,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三是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变质食品。还有的在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及校园周边兜售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三)新工艺缺少实践改进
在企业生产更新中,一味加大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而忽视产品的安全性导致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研究发现的新问题
随着食品安全科技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具有安全隐患,如油炸淀粉类食品的丙烯酰、油条中的铝残留等安全性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
三、人民群众的“推动”作用
(一)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顾客在买东西过程中缺少对不安全食品的警惕意识,而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往往不了了之,缺乏对合法权益维护的维权意识,助长了违法经营着的嚣张气焰。
(二)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的缺失,现今广大的人民群众,缺少主人翁意识、缺少社会责任感,在明知经营者在违法销售的情况下,不积极举报、揭发经营者的违法行径,以致不知情者遭收到了金钱和人身等多方面的损失。
以上情况是我国在建立食品安全体系中所遇到的主要阻力,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我国的大力发展和改革下,各种不利于食品安全体系建立的不良因素,都将会被我们攻克,在新时期下的我们也应当从现在做起,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断地总结经验,做到全民食放心粮吃无毒菜,使我国走在食品安全监管的世界前列,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良好的条件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强《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现状与对策》[A].中国青年农业科学学术年报.2004
[2]熊冬梅《加强综合监督确保食品安全》[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6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