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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是隐藏在法律条文规定背后的,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的不衔接而造成的一种事实上的复议终局。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的显著特征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依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审查范围的不衔接是其形成的主要原因。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的缺陷性主要表现在限制相对人的救济权、增加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和限缩司法监督的功能。弥补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的缺陷性主要有3个途径:一是将隐藏性行政复议终局法律化,二是实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无缝衔接,三是建立公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