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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1号文件发布了《2005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遵照执行。本刊将分期对工作要点进行简介连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