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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来考量有限政府,可以将其展开为质、量、度三个层面。有限政府之“质”是指对政府权力控制必要性之理的探索,有限政府之“量”是指对政府权力与社会权利之边界的划分,而有限政府之“度”的思考,是在质与量的对立与统一中来辨析:有限政府既不是“小政府”也不是“弱政府”,更不是“无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