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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随着环境公共物品需求的增加,环境外部性问题也逐步加剧。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对于规制环境公共物品负有重要职责,环境法治的发展需要对政府与私人主体在环境领域的权利义务进行科学设定。以公共物品理论为切入视角来探讨政府环境责任的法理基础,提出补充及完善政府环境责任体系及制度的建议,可以促使政府更好地提供环境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