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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天地之间最纯正的精神。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甚至把正义观的规定视为社会发展的基石。中西理论界都把正义看到如此之重,是因为在这个由人类统治的星球,只有社会结构的合理才能保证物质和精神财富发展的延续性,让人群达成共识的手段应该是正义伸张而不是暴力和强权。而柏拉图的《理想国》揭示了古希腊的民主政体是向着“正义”的目标建设的,虽然实际模型还不是很完善,但在当时看来已经趋于完美。通过对二者理论的比较,正义的概念将更清晰的呈现在我们面前。
罗尔斯对正义的理解及划分
罗尔斯在《正义论》开头就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的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罗尔斯还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其一,是每个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的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制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其二,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依存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还指出了可表示如下的更一般的正义观: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和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罗尔斯把现在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一)是功利主义的正义观。罗尔斯将其概述为: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总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因而也是正义的社会。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谋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它的思路是:每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时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社会的幸福由个人的幸福构成,个人的原则是尽量扩大自己的福利,满足自己的欲望,社会的原则是尽量扩大群体的福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成员的欲望构成的总的欲望体系;(二)是直觉主义的正义观。直觉主义不从个人或群体的得失思考问题,而是通过对自身的反思来达到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基本的原则是至高无上的。直觉主义不包括其他的衡量方法,人们依靠直觉,依靠那种在人们看来最接近正确的东西来衡量。这两种正义观具有明显的差别:一种依据功利,一种依据直觉。
罗尔斯对这两者均不赞同,但他尤其反对功利主义正义观。他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始终占据上风。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的。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
《理想国》中的正义论
柏拉图是西方第一个系统地论述正义的哲学家。可以说他的《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该书自始至终贯穿着“正义”这条主线,正义论是柏拉图《理想国》中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
柏拉图认为,人都具有理性意志和欲望。理性即智慧和知识,当理性支配意志和欲望时,后两者则表现为勇敢和节制。可见,智慧、勇敢和节制都是人的美德。在国家生活中,各人从事的工作取决于各自的德性:具有智慧品性的人由金铸成,是国家的统治者;具有勇气品性的人由银铸成,将成为保护国家的军人和武士;欲望则为广大自由民所共有,它由铜和铁铸成。每个人的天性在出生时又由神铸定,它决定了每个人的社会地位是不可任意更改的。正义就是遵从神意。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国家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国家的正义就是国家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本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国家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国家处于安全稳定之中;柏拉图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各行其是,各司其职,不得任意改变。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每个阶级的成员都专心致力于本阶级的工作,且不应干涉其他阶级的成员所干的工作。即正义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因此,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力,使每个人都在最适合自己能力的岗位上工作是社会组织的最高原则,它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这就是社会的最大正义。而个人的正义就是人心中的三个部分各尽其职各安其分,理智以智慧统帅心灵,意志以勇敢保护心灵,欲望以节制为心灵的正常活动提供生理基础,三部分协调配合,使心灵处于和谐安宁之中。
柏拉图的正义论是着眼于国家的建设,从大的政治制度上延伸,进而同个人的精神修养相呼应;而孔子的信义观则是更重人民的道德教化,从统治基础出发,巩固封建秩序。这样我们就会看到千百年来二者逐渐远离的根源了。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哲学系)
罗尔斯对正义的理解及划分
罗尔斯在《正义论》开头就说:“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的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罗尔斯还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其一,是每个人对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的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制都应有一种平等权利;其二,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依存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罗尔斯还指出了可表示如下的更一般的正义观: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和基础--都要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
罗尔斯把现在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两大类:(一)是功利主义的正义观。罗尔斯将其概述为: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总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一个井井有条的社会,因而也是正义的社会。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谋取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它的思路是:每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时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社会的幸福由个人的幸福构成,个人的原则是尽量扩大自己的福利,满足自己的欲望,社会的原则是尽量扩大群体的福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成员的欲望构成的总的欲望体系;(二)是直觉主义的正义观。直觉主义不从个人或群体的得失思考问题,而是通过对自身的反思来达到一些基本的原则,这些基本的原则是至高无上的。直觉主义不包括其他的衡量方法,人们依靠直觉,依靠那种在人们看来最接近正确的东西来衡量。这两种正义观具有明显的差别:一种依据功利,一种依据直觉。
罗尔斯对这两者均不赞同,但他尤其反对功利主义正义观。他认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始终占据上风。道德哲学是社会理想生活模式的基础之一,不改变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道德哲学,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社会的各种体制的。从这点出发,罗尔斯便把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当作了批判对象。
《理想国》中的正义论
柏拉图是西方第一个系统地论述正义的哲学家。可以说他的《理想国》就是一部正义论。该书自始至终贯穿着“正义”这条主线,正义论是柏拉图《理想国》中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
柏拉图认为,人都具有理性意志和欲望。理性即智慧和知识,当理性支配意志和欲望时,后两者则表现为勇敢和节制。可见,智慧、勇敢和节制都是人的美德。在国家生活中,各人从事的工作取决于各自的德性:具有智慧品性的人由金铸成,是国家的统治者;具有勇气品性的人由银铸成,将成为保护国家的军人和武士;欲望则为广大自由民所共有,它由铜和铁铸成。每个人的天性在出生时又由神铸定,它决定了每个人的社会地位是不可任意更改的。正义就是遵从神意。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国家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国家的正义就是国家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本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国家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国家处于安全稳定之中;柏拉图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各行其是,各司其职,不得任意改变。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每个阶级的成员都专心致力于本阶级的工作,且不应干涉其他阶级的成员所干的工作。即正义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因此,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力,使每个人都在最适合自己能力的岗位上工作是社会组织的最高原则,它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这就是社会的最大正义。而个人的正义就是人心中的三个部分各尽其职各安其分,理智以智慧统帅心灵,意志以勇敢保护心灵,欲望以节制为心灵的正常活动提供生理基础,三部分协调配合,使心灵处于和谐安宁之中。
柏拉图的正义论是着眼于国家的建设,从大的政治制度上延伸,进而同个人的精神修养相呼应;而孔子的信义观则是更重人民的道德教化,从统治基础出发,巩固封建秩序。这样我们就会看到千百年来二者逐渐远离的根源了。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