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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报>2000年2月2日<这种赔偿适当吗?>一文提到我国首例商品房交易走上法庭后判令双倍赔偿的案例,对于大连市沙子口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许多专家和学者提出了不尽相同的观点.经过认真地思考并结合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商品房欺诈也应适用于<消法>,沙子口区人民法院双倍赔偿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