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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企业经营状况不好,确需通过破产制度进行处理的情况,此时若其子公司、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姐妹公司”间存在关联关系,即常说的人员混同、资产混同或生产资料混同的情况,则不能在债权人利益和出资人权益间寻求到完美的平衡.因此,破产重整中关联企业的实质合并也就有了存在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