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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能部门,其行使检察监督权的情况,事关刑罚目的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由于监所检察部门承担任务、工作环节、工作对象等较之其他检察部门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因而对监所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 强化监所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一)强化监所检察队伍建设,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决定的。“万事人为本”监所检察工作头绪多,任务艰巨,没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无法承担起监督这一艰巨任务的。
(二)强化监所检察队伍建设,是监所检察部门承担任务的特点决定的。监所检察部门素有“小检察院”之称,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在该部门都有体现,既要承担对监所安全、监所干警执法行为的监督,又要承担职务犯罪的侦查;既要承办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任务,又要承担在押人员的批捕、起诉任务;既要承担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检察任务,又要承担监外执行罪犯监管矫正情况的检察任务。而要能胜任这样繁重艰巨的任务,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就显得更为重要。
(三)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是监所检察队伍的现状决定的。通过几年来的争规范化检察室等一系列活动,监所检察队伍总体上得到了加强,但也应该看到,监所检察部门人员偏少,监所干警中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身体差,有的干警还不能正常开展微机操作,这些都与快速发展的检察业务和现代化办公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亟待通过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来改善结构,提高素质。
二、监所检察队伍建设的特殊性
(一)一人一岗多。由于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任务头绪繁多,仅正常的业务就有派驻检察室和监外执行检察两大块,而监所检察人员一般仅有3、4人,甚至存在1人室2人科的现象,因此,监所检察干警往往一个人执行任务的较多,既加重了监所检察干警的工作压力,也不利于对其行使职权情况的监督制约。
(二)精神压力大。监所安全向来被认为是“高压线”,在押人员出现自杀、逃跑等事故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因此,“监所无小事”己成为人们的共识,常年工作在监所部门的干警,对监所安全始终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精神高度紧张,力求通过自己过细的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保证监所安全。
(三)关系协调难。与批捕、起诉部门不同,监所检察部门与被监督对象直接接触,几乎全天候“共事”,驻监(所)检察官,与被监督机关的干警基本上是全天候接触,甚至面对面开展工作。这既是监所检察工作的需要,但同时也加大了工作的难度,需要十分慎重地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监督与配合两者间寻找到最隹“结合点”。否则,将不仅不利于外理好与派驻单位的关系,正常的履行职责也将受到影响。
(四)负面影响重。监所检察人员因为职责要求,与在押人员直接接触,要经常巡视监区、受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申诉举报等等。这种接触人群的特殊性,使监所检察干警受到的负面影响重,受不良风气、习气侵蚀腐蚀的机率高。
(五)工作条件差。一般来说,监狱、看守所均地处偏僻,甚至荒凉。因而,监所检察干警的工作场所大都远离城市、机关,而且路况差,上下班要经受自然界风风雨雨的考验,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工作环境较差,尤其到夏季高温季节,监区内人口密度、空气湿度都比较大,气压低,空气浊,长期驻所将影响干警的身体健康。
三、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的思考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对于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单位和部门负责人都应该高度重视。在考虑人员调配时,对监所检察部门要配足数量,优化结构,同时要将具备较强独立工作能力的干警,选配充实到监所检察部门。作为部门领导更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过硬。要制订并认真坚持各种教育管理制度。要经常开展学习、教育和谈心活动,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队伍的思想纯洁和步调一致。
(二)要特别加强责任心教育。由于监所检察干警处于特殊的工作环境,监所安全等工作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而监所检察人员又相对较少,很多时候是“单兵作战”,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检察干警事业心、责任心的教育,要教育干警发扬“人在阵地在”的精神独立承担巡视、安全防范检察、羁押期限、收押释放,提讯会见等各种环节的检察监督任务,坚持原则,大胆监督,全面地履行好监所检察职责。
(三)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在监所检察队伍建设中,要特别强调业务建设。监所检察业务涉及面广,要学的内容很多,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业务学习抓紧抓好。要通过组织学习,使干警对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四个办法”熟记在心,掌握开展监所检察工作的依据和方法,要通过学习《监狱法》、《看守所条例》、等,了解监所管理的程序规定及其规律,为实施监督打下基础;要通过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为顺利办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作好准备;还要认真学习有关监外执行的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电脑操作技能,努力把每一个监所检察干警培养成检察业务的“全能人才”。
(四)要强化敬业奉献精神。在监所检察队伍建设中,要注意引导干警树立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正确对待恶劣的工作条件,真正树立以苦为荣的崇高精神境界。
(五)要强调慎独慎微。监所检察干警单独执行任务多,远离院领导院机关,受到的监督制约少,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干警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在刑罚执行的各个环节,不为权势所屈,不为利益所动,始终慎独慎微,独善其身。
(六)要关心爱护体贴。在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中,既要坚持从严治检,又要落实从优待检,切实解决好监所干警的实际困难。要认真落实派驻监所生活卫生补贴,使节派驻监所补贴津贴与其艰苦的工作环境相适应;对监所检察干警交通、通讯工具要切实保障;要加大投入,改善监所检察的技术装备,尽可能实现与监管单位的微机、监控设施联网,达到信息共享,从根本上减少监所检察干警的工作量,提高监督能力。在此同时,要十分关心监所检察干警的政治进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该嘉奖的要嘉奖,该提拔的要大胆使用,使监所检察干警能时刻感受到组织或集体的温暖及领导关心,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工作斗志。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钟山 542600)
一、 强化监所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一)强化监所检察队伍建设,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决定的。“万事人为本”监所检察工作头绪多,任务艰巨,没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无法承担起监督这一艰巨任务的。
(二)强化监所检察队伍建设,是监所检察部门承担任务的特点决定的。监所检察部门素有“小检察院”之称,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在该部门都有体现,既要承担对监所安全、监所干警执法行为的监督,又要承担职务犯罪的侦查;既要承办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任务,又要承担在押人员的批捕、起诉任务;既要承担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的检察任务,又要承担监外执行罪犯监管矫正情况的检察任务。而要能胜任这样繁重艰巨的任务,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就显得更为重要。
(三)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是监所检察队伍的现状决定的。通过几年来的争规范化检察室等一系列活动,监所检察队伍总体上得到了加强,但也应该看到,监所检察部门人员偏少,监所干警中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身体差,有的干警还不能正常开展微机操作,这些都与快速发展的检察业务和现代化办公要求不相适应。因此,亟待通过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来改善结构,提高素质。
二、监所检察队伍建设的特殊性
(一)一人一岗多。由于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任务头绪繁多,仅正常的业务就有派驻检察室和监外执行检察两大块,而监所检察人员一般仅有3、4人,甚至存在1人室2人科的现象,因此,监所检察干警往往一个人执行任务的较多,既加重了监所检察干警的工作压力,也不利于对其行使职权情况的监督制约。
(二)精神压力大。监所安全向来被认为是“高压线”,在押人员出现自杀、逃跑等事故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因此,“监所无小事”己成为人们的共识,常年工作在监所部门的干警,对监所安全始终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精神高度紧张,力求通过自己过细的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保证监所安全。
(三)关系协调难。与批捕、起诉部门不同,监所检察部门与被监督对象直接接触,几乎全天候“共事”,驻监(所)检察官,与被监督机关的干警基本上是全天候接触,甚至面对面开展工作。这既是监所检察工作的需要,但同时也加大了工作的难度,需要十分慎重地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监督与配合两者间寻找到最隹“结合点”。否则,将不仅不利于外理好与派驻单位的关系,正常的履行职责也将受到影响。
(四)负面影响重。监所检察人员因为职责要求,与在押人员直接接触,要经常巡视监区、受理在押人员及其亲属的申诉举报等等。这种接触人群的特殊性,使监所检察干警受到的负面影响重,受不良风气、习气侵蚀腐蚀的机率高。
(五)工作条件差。一般来说,监狱、看守所均地处偏僻,甚至荒凉。因而,监所检察干警的工作场所大都远离城市、机关,而且路况差,上下班要经受自然界风风雨雨的考验,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工作环境较差,尤其到夏季高温季节,监区内人口密度、空气湿度都比较大,气压低,空气浊,长期驻所将影响干警的身体健康。
三、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的思考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对于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单位和部门负责人都应该高度重视。在考虑人员调配时,对监所检察部门要配足数量,优化结构,同时要将具备较强独立工作能力的干警,选配充实到监所检察部门。作为部门领导更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过硬。要制订并认真坚持各种教育管理制度。要经常开展学习、教育和谈心活动,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证队伍的思想纯洁和步调一致。
(二)要特别加强责任心教育。由于监所检察干警处于特殊的工作环境,监所安全等工作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而监所检察人员又相对较少,很多时候是“单兵作战”,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对检察干警事业心、责任心的教育,要教育干警发扬“人在阵地在”的精神独立承担巡视、安全防范检察、羁押期限、收押释放,提讯会见等各种环节的检察监督任务,坚持原则,大胆监督,全面地履行好监所检察职责。
(三)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在监所检察队伍建设中,要特别强调业务建设。监所检察业务涉及面广,要学的内容很多,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业务学习抓紧抓好。要通过组织学习,使干警对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四个办法”熟记在心,掌握开展监所检察工作的依据和方法,要通过学习《监狱法》、《看守所条例》、等,了解监所管理的程序规定及其规律,为实施监督打下基础;要通过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为顺利办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作好准备;还要认真学习有关监外执行的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电脑操作技能,努力把每一个监所检察干警培养成检察业务的“全能人才”。
(四)要强化敬业奉献精神。在监所检察队伍建设中,要注意引导干警树立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正确对待恶劣的工作条件,真正树立以苦为荣的崇高精神境界。
(五)要强调慎独慎微。监所检察干警单独执行任务多,远离院领导院机关,受到的监督制约少,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干警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在刑罚执行的各个环节,不为权势所屈,不为利益所动,始终慎独慎微,独善其身。
(六)要关心爱护体贴。在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中,既要坚持从严治检,又要落实从优待检,切实解决好监所干警的实际困难。要认真落实派驻监所生活卫生补贴,使节派驻监所补贴津贴与其艰苦的工作环境相适应;对监所检察干警交通、通讯工具要切实保障;要加大投入,改善监所检察的技术装备,尽可能实现与监管单位的微机、监控设施联网,达到信息共享,从根本上减少监所检察干警的工作量,提高监督能力。在此同时,要十分关心监所检察干警的政治进步,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该嘉奖的要嘉奖,该提拔的要大胆使用,使监所检察干警能时刻感受到组织或集体的温暖及领导关心,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工作斗志。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钟山 54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