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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回族是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伊斯兰哲学生死观与回族传统丧葬文化具有极为密切的关系。伊斯兰学者以《古兰经》哲学生死观为基础,充分吸收中国儒家思想注重现世以及中国佛教注重来世的哲学思想从而构筑了独具特色的两世兼顾、两世吉庆的生死观,对回族传统丧葬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回族 生死观 丧葬文化
★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项目名称:回族丧葬文化的观念及习俗变迁研究——以河南地区为例,项目编号:2018SZJDS08。
伊斯兰哲学生死观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在长期的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一种别具特色的生死智慧。回族作为我国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在丧葬文化上深深受到了伊斯兰哲学生死观的影响。在生死观上伊斯兰哲学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并且死亦平等;人的死亡是对真主的回归,人的生、死是人之常情;伊斯兰哲学生死观主张重后世但不弃今生,主张两世兼顾、两世吉庆。受伊斯兰哲学生死观影响,回族传统丧葬文化在平等观念、丧葬模式以及回族对待死亡的态度方面都表现出了独特的伊斯兰特色。
一、回族传统丧葬文化中体现出的平等思想深受伊斯兰哲学生死观的影响
伊斯兰哲学生死观在价值体系中体现出的“平等”原则,对回族传统丧葬文化中的平等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伊斯兰哲学生死观认为人人是生而平等,每一个人都是真主创造的,在真主面前人人平等。《古兰经》说:“真主曾在6天内创造天地万物,然后升上宝座,除他外,你们没有任何监护者和说情者。”此外,伊斯兰哲学生死观认为每一个人都要经过死亡,都要接受末日审判,这一点也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任何人,不论贫富贵贱,都要经过一个死亡的过程才能复归于真主。每一个人,不论贫富贵贱,真主都根据一样的标准对其在人世间的所作所为进行审判。审判的标准是一样的,那就是人在人世间是行善还是作恶。凡是在人间多行善事的穆斯林死后就会进入天园,与此相反,凡是在人世间作恶的人都要遭受火刑的惩罚。伊斯兰哲学生死观的平等观念对回族丧葬文化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表现形式上回族人在死亡后都是平等的,都是用几块白布裹身,大都遵循同样的丧葬程序。不论男女老幼、贫穷富有,都是一样长短的三丈六尺白布,一样大小的坟窑等。回族在丧葬活动中体现出的正是伊斯兰教所倡导的人无贵贱之分,种族无优劣之异的平等思想。可以看出,在回族丧葬文化中表现出的平等思想深深受到了伊斯兰哲学生死观平等思想的影响。
二、回族传统丧葬文化上的土葬模式深受伊斯兰哲学生死观的影响
伊斯兰哲学生死观认为人是真主用泥土创造的,人死后必定复归于真主。这种观点深深地影响了回族在丧葬文化上的土葬模式。所谓土葬即不用棺椁而直接将尸体放入土中,谓之“入土为安”。得土为安的土葬方法是回族传统丧葬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特点。伊斯兰哲学生死观是建立在信仰真主的基础之上的。在生死问题上,伊斯兰哲学认为首先要相信真主,相信真主用泥土造人的说法。《古兰经》在很多地方都提到了真主用泥土造人的说法。《古兰经》说:“真主创造你们,先用泥土,继用精液。然后,使你们成为配偶”。伊斯兰哲学的生死观还相信人有来世,还相信末日审判。所以,回族人去世,忌称“死亡”,而称“归真”或“无常”意思是回归真主。既然人人都是真主用泥土创造的,那么,人死后只有归还于泥土,才能在泥土中得以复活。土葬合乎万物土中生,万物土中灭之意。因此,在丧葬活动中,土葬的方式是最容易让回族人所接受的。在回族人看来人的死亡是回归真主的历程,是对真主的复归。人从泥土而来,死后人的血肉之躯葬于大地,复转成泥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所以回族大都用土葬的形式。同时,受伊斯兰哲学生死观“入土为安”思想的影响。回族传统丧葬文化也表现出了“速葬”的特点。回族主张从速掩埋亡人,遗体不宜久放。人死后一般在3天之内就要下葬,体现了入土为安的意义。因此,在回族传统丧葬文化中有“亡人奔土如奔金”的说法。罗凉昭说:“四川回族根据伊斯兰教‘三日必葬’的规定,一般都是早死晚埋,晚上死的次日埋,不在家中久留,不能超过两天,他们认为,时间太长有伤亡人尸体,使之不能入土为安。当然,也有极个别特殊情况在第四天埋的。”回族在丧葬文化活动中忌用火葬,这也深受伊斯兰哲学生死观的影响。伊斯兰教所宣扬的地狱就是火狱,是罪人死后受刑的地方。在伊斯兰教看来火刑是只能由安拉来使用的,一般人不能使用,并且火刑是人死后真主对人在世间所做的坏事的惩罚。所以回族人死了以后坚决反对火化。
三、回族传统丧葬文化中的薄葬模式深受伊斯兰哲学生死观的影响
伊斯兰哲学的生死观认为人死后必定会有真主的末日审判。在末日审判的标准上不依靠个人所拥有的地位与财富。这种观点深深地影响了回族在丧葬文化上的薄葬模式。伊斯兰哲学生死观强调两世吉庆,相信来世,相信末日审判。并且在审判的标准上主要依靠个人在今生的德行而不是个人所拥有的地位与财富。《古兰经》说:“在世时没有信道,临死时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满地的黄金赎罪,也不被接受,这等人将受痛苦的刑罚,他们绝没有任何援助者。”这种思想对回族传统丧葬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回族看来,厚葬亡者并不能减轻其生前所做的罪恶,因而提倡厚养薄葬。表现在回族传统丧葬行为模式上就是“薄葬”,薄葬也是回族传统丧葬文化的一大特点。回族人认为一个人今世的血统、肤色和所拥有的财富,以及他所享有的声望等,對于他后世在真主面前的品德与人格而言,并无任何意义。真主安拉赞许的是一个人在虔敬恭顺方面的德行,而不是他临死时带走的财富的多少。回族人归真后,一般情况下不用棺木,也不许用贵重物品陪葬。因此,在回族传统丧葬文化中有“无论穷、无论富,都是三丈六尺布”的说法。回族人为亡人准备的坟墓,力主简约,不求奢华壮丽,不许造高大的坟墓。一般来说,墓穴深一米多即可,长两米左右,墓盖一般五十公分左右,不许建造其他任何建筑物。
总之,伊斯兰哲学生死观对回族传统丧葬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倡各民族丧葬文明的今天,对回族在丧葬活动中表现出的“薄葬”“平等”“对待死亡的态度”等优良习俗和丧葬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对传承和发展回族的丧葬文化合理因素,具有积极地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 回族 生死观 丧葬文化
★基金项目: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项目名称:回族丧葬文化的观念及习俗变迁研究——以河南地区为例,项目编号:2018SZJDS08。
伊斯兰哲学生死观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在长期的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一种别具特色的生死智慧。回族作为我国一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在丧葬文化上深深受到了伊斯兰哲学生死观的影响。在生死观上伊斯兰哲学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并且死亦平等;人的死亡是对真主的回归,人的生、死是人之常情;伊斯兰哲学生死观主张重后世但不弃今生,主张两世兼顾、两世吉庆。受伊斯兰哲学生死观影响,回族传统丧葬文化在平等观念、丧葬模式以及回族对待死亡的态度方面都表现出了独特的伊斯兰特色。
一、回族传统丧葬文化中体现出的平等思想深受伊斯兰哲学生死观的影响
伊斯兰哲学生死观在价值体系中体现出的“平等”原则,对回族传统丧葬文化中的平等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伊斯兰哲学生死观认为人人是生而平等,每一个人都是真主创造的,在真主面前人人平等。《古兰经》说:“真主曾在6天内创造天地万物,然后升上宝座,除他外,你们没有任何监护者和说情者。”此外,伊斯兰哲学生死观认为每一个人都要经过死亡,都要接受末日审判,这一点也是平等的,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任何人,不论贫富贵贱,都要经过一个死亡的过程才能复归于真主。每一个人,不论贫富贵贱,真主都根据一样的标准对其在人世间的所作所为进行审判。审判的标准是一样的,那就是人在人世间是行善还是作恶。凡是在人间多行善事的穆斯林死后就会进入天园,与此相反,凡是在人世间作恶的人都要遭受火刑的惩罚。伊斯兰哲学生死观的平等观念对回族丧葬文化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表现形式上回族人在死亡后都是平等的,都是用几块白布裹身,大都遵循同样的丧葬程序。不论男女老幼、贫穷富有,都是一样长短的三丈六尺白布,一样大小的坟窑等。回族在丧葬活动中体现出的正是伊斯兰教所倡导的人无贵贱之分,种族无优劣之异的平等思想。可以看出,在回族丧葬文化中表现出的平等思想深深受到了伊斯兰哲学生死观平等思想的影响。
二、回族传统丧葬文化上的土葬模式深受伊斯兰哲学生死观的影响
伊斯兰哲学生死观认为人是真主用泥土创造的,人死后必定复归于真主。这种观点深深地影响了回族在丧葬文化上的土葬模式。所谓土葬即不用棺椁而直接将尸体放入土中,谓之“入土为安”。得土为安的土葬方法是回族传统丧葬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特点。伊斯兰哲学生死观是建立在信仰真主的基础之上的。在生死问题上,伊斯兰哲学认为首先要相信真主,相信真主用泥土造人的说法。《古兰经》在很多地方都提到了真主用泥土造人的说法。《古兰经》说:“真主创造你们,先用泥土,继用精液。然后,使你们成为配偶”。伊斯兰哲学的生死观还相信人有来世,还相信末日审判。所以,回族人去世,忌称“死亡”,而称“归真”或“无常”意思是回归真主。既然人人都是真主用泥土创造的,那么,人死后只有归还于泥土,才能在泥土中得以复活。土葬合乎万物土中生,万物土中灭之意。因此,在丧葬活动中,土葬的方式是最容易让回族人所接受的。在回族人看来人的死亡是回归真主的历程,是对真主的复归。人从泥土而来,死后人的血肉之躯葬于大地,复转成泥土,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所以回族大都用土葬的形式。同时,受伊斯兰哲学生死观“入土为安”思想的影响。回族传统丧葬文化也表现出了“速葬”的特点。回族主张从速掩埋亡人,遗体不宜久放。人死后一般在3天之内就要下葬,体现了入土为安的意义。因此,在回族传统丧葬文化中有“亡人奔土如奔金”的说法。罗凉昭说:“四川回族根据伊斯兰教‘三日必葬’的规定,一般都是早死晚埋,晚上死的次日埋,不在家中久留,不能超过两天,他们认为,时间太长有伤亡人尸体,使之不能入土为安。当然,也有极个别特殊情况在第四天埋的。”回族在丧葬文化活动中忌用火葬,这也深受伊斯兰哲学生死观的影响。伊斯兰教所宣扬的地狱就是火狱,是罪人死后受刑的地方。在伊斯兰教看来火刑是只能由安拉来使用的,一般人不能使用,并且火刑是人死后真主对人在世间所做的坏事的惩罚。所以回族人死了以后坚决反对火化。
三、回族传统丧葬文化中的薄葬模式深受伊斯兰哲学生死观的影响
伊斯兰哲学的生死观认为人死后必定会有真主的末日审判。在末日审判的标准上不依靠个人所拥有的地位与财富。这种观点深深地影响了回族在丧葬文化上的薄葬模式。伊斯兰哲学生死观强调两世吉庆,相信来世,相信末日审判。并且在审判的标准上主要依靠个人在今生的德行而不是个人所拥有的地位与财富。《古兰经》说:“在世时没有信道,临死时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满地的黄金赎罪,也不被接受,这等人将受痛苦的刑罚,他们绝没有任何援助者。”这种思想对回族传统丧葬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在回族看来,厚葬亡者并不能减轻其生前所做的罪恶,因而提倡厚养薄葬。表现在回族传统丧葬行为模式上就是“薄葬”,薄葬也是回族传统丧葬文化的一大特点。回族人认为一个人今世的血统、肤色和所拥有的财富,以及他所享有的声望等,對于他后世在真主面前的品德与人格而言,并无任何意义。真主安拉赞许的是一个人在虔敬恭顺方面的德行,而不是他临死时带走的财富的多少。回族人归真后,一般情况下不用棺木,也不许用贵重物品陪葬。因此,在回族传统丧葬文化中有“无论穷、无论富,都是三丈六尺布”的说法。回族人为亡人准备的坟墓,力主简约,不求奢华壮丽,不许造高大的坟墓。一般来说,墓穴深一米多即可,长两米左右,墓盖一般五十公分左右,不许建造其他任何建筑物。
总之,伊斯兰哲学生死观对回族传统丧葬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倡各民族丧葬文明的今天,对回族在丧葬活动中表现出的“薄葬”“平等”“对待死亡的态度”等优良习俗和丧葬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对传承和发展回族的丧葬文化合理因素,具有积极地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