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办案安全防范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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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加强基层检察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事关党委和政府形象,事关社会政治稳定,事关基层院声誉和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弄懂安全事故的含义、意义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切实完善一个设施、坚持两个结合、做好三个延伸、筑牢四种思想、落实五项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开创基层检察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新局面。
  关键词:检察机关;安全事故;产生原因;完善措施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我区80%以上的检察院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干警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工作任务在基层。这个基础是否牢固,不仅关系基层检察工作全局,而且关系全区检察工作大局。必须看到,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历来是自治区检察院十分重视的工作。随着我区基层检察院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行凶等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一些基层检察院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深刻反思这些问题,对我区基层检察院正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规范执法行为和促进执法公正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抓好案件质量管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基层检察院必须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一、“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必须弄懂安全事故的含义
  当前,基层检察院办案工作中的安全事故包括两方面的含义。首先是犯罪嫌疑人伤亡事故。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以撞墙、跳楼、割腕、自缢等方式实施的自杀、自伤、脱逃、行凶以及因其他疾患引发的事故。其次是办案人员伤亡事故。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对办案人员实施的伤害。因此,凡办案过程中,发生的办案人员或犯罪嫌疑人伤亡事故,均应属于办案安全事故的范畴。准确理解这一含义,既体现上级检察院对办案人员的爱护,又有助于基层检察院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二、“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必须深知安全防范的意义
  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云南和内蒙检察机关发生涉案人员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来看,加强基层检察院办案安全防范、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既是实现依法治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司法公正、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具体体现。做好基层检察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事关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广西社会政治稳定,事关基层检察院声誉和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全区基层检察院的全体干警尤其是检察长应始终站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本着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传唤、强制措施、批捕、起诉规定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关于办案安全一系列规定,认真抓好基层检察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杜绝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必须深挖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办案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基层检察院个别检察干警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有的检察干警麻痹大意,认为本院多年都未发生过办案安全事故,办案事故离自己很遥远;有的基层检察院检察干警心存侥幸,认为办案事故纯属偶然,自己不会碰上;有的基层检察院检察干警缺乏纪律性和原则性,我行我素,认为防范反而束缚自己的手脚,影响办案效率,从而放松了对犯罪嫌疑人或案件当事人的安全防范,使基层检察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自治区院和高检院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有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制度规定,明确要求办案中必须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预案、看审分离等制度。但这些制度要求在一些基层检察院根本就没得到认真执行,基本上不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有些基层检察院虽然制定了防范预案,但形同虚设,纯属为了应付上级检察机关检查,在办案中根本就没有按预案落实。
  (三)缺乏规范的办案场所,硬件保障不到位。这主要体现在一些基层检察院,没有专门的办案区,讯问室设置不符合规定,甚至个别基层检察院没有专门的讯问室,讯(询)问人就在办公室进行,办案安全缺乏硬件保障,从而引发办案安全事故。
  (四)执法不严,严重违规办案。从近几年自治区院、高检院通报的涉案人员自杀事故看,绝大多数都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一是不认真执行看管、提押、讯问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急功近利,不文明执法、依法办案。三是以检代警现象依然存在,未有效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往往是办案人员包揽办案工作中的各项任务,造成体力、精力严重透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只能疲于应付,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五)检察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看管工作存在严重疏漏。一是在看管前没有对讯(询)地点进行相应地安全检查,以致周围环境存在着安全隐患,没有对被讯(询)问人作相应地身体健康状况了解和人身检查,以致不能适应被讯(询)问导致身体犯病或者夹带锐器方便行使自杀、自伤或伤害办案人员。二是有的检察干警在值班期间严重不负责任,出现打瞌睡、擅自离岗、脱岗、看管工作交接混乱出现看管空白、甚至存在一人看管的现象,因此最后导致办案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必须完善安全防范的措施
  (一)完善“一个设施”。我区基层检察院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在办公楼一楼建立起集讯问室、询问室、值班室、监控室、卫生间为一体,符合安全防范要求,功能完备的全封闭式办案工作区。
  (二)坚持“两个结合”。首先,将我区基层检察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杜绝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种安全事故作为检验这次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主要标准,认真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维护办案安全,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其次,将我区基层检察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与岗位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以此确保基层检察院办案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三)做好“三个延伸”。当前,我区基层检察院要做到一是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由防范被讯(询)问案件当事人安全延伸到办案人员自身安全和证据安全,即在防范案件当事人自杀、伤残、逃跑等事故发生的同时,也要防范办案人员被案件当事人侵害,防止证据被案件当事人人为毁损和灭失。二是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由反贪、反渎部门延伸到其他办案部门,确保各个环节的办案安全。三是将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由案中防范延伸到案前防范,实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审批制度,与侦查计划、侦查日志等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基层检察院的办案安全。
  (四)筑牢“四种思想”。我区基层检察院领导干警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筑牢思想防线,在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二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作风,克服急躁情绪和杜绝野蛮行为,并善于总结、推广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认真吸取已发事故中的深刻教训,并查找出根源,制定好对策。三要加强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掌握摸清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规律,根据不同的对象,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开导和法制教育工作。四要徹底摒弃陈旧落后的执法观念,坚决端正执法思想,实现“四个转变”和“四个树立”确保基层检察院办案无事故发生。
  (五)落实“五项措施”。我区基层检察院一是要强化教育,提高检察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三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维护办案秩序,保障办案安全的重要作用。四是要进一步强化对执行法律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制约和督促检查,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五是要正确处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与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力度的关系,在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力度,推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总之,加强我区基层检察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崇高。基层检察院干警要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埋头苦干,务求实效,不断开创基层检察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新局面!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都安瑶族自治县 53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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