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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的网民,谁会想到打开一个“搜”到的超链接也会惹来官司?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方面的话题。
超链接是搜索的脊梁
一般来说,超链接无非三种类型:文字链接、图像链接和视框链接。就拿最简单的文字链接来说,当我们点击它时,页面被跳转到其超链接属性所指向的那个文件或者网页上。当这个文件是浏览器无法正常显示或者无法识别时,浏览器往往会弹出下载提示,由用户决定是否将此链接所指向的文件下载到本地保存或由本地其他程序打开。
图像链接和视框链接则有所不同,它们都是直接把超链接所指向的图像或网页在本地網页中显示出来,作为本地网页的一项内容。拿我个人的博客来说,在“于国富律师的BLOG”这个网页上,有一张我的照片。但是,这个照片并不是这个网页的一项内容,而是通过一个图像链接所引用过来的。任何人在他的网页里加上这段代码,都会显示出我的这张照片。
目前,我们日常使用的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基本上都在使用一种特殊的“机器人”,它会在互联网上沿着每个超链接“抓取”目标页面,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存放在自己的数据库中,以便向用户公布搜索结果,指导用户访问相应页面。如此说来,“超链接”就类似于搜索引擎的脊梁。

小心!麻烦来了
超链接加速了人们信息共享的速度,但它的另一个极端也逐渐浮出水面。
不久前,百度因MP3下载一事不断惹祸上身,继败诉于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后,又被香港七大唱片公司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们状告百度公司未经允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对涉案的137首歌曲提供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并为此向百度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67万元。
尽管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坚持认为,百度仅仅为用户提供访问链接,但是,正是这些作为搜索引擎的脊梁的超链接,成为搜索引擎“获罪”的元凶。
与百度同命相怜的是,Google也在承受着人们对他的超链接的不满。据报道,一个纽约政客在州最高法院起诉了Google,指控它从链接到儿童色情而赢利。Google否认了这样的活动并且说他绝对保证用户进入儿童色情网站是很困难的。作为搜索服务提供商,Google认为自己不应当对被搜索到的内容承担责任。
更早的超链接案件涉及微软。Ticketmaster是一家门票销售代理公司,建立自己的网页并开展网上订票活动,而微软开设了名为Seattle.sidewalk.com的网站,提供当地娱乐信息。这一网站制作了文字链接,浏览的用户点击这些链接,则可以绕过Ticketmaster公司的首页而直接到其订票系统所在的页面进行订票。这种做法导致了原告的广告收入减少。原告诉至法院并声称,被告所提供的绕过行为实际上是构成了“电子仿冒”。
别急!有办法了
试图享用“免费大餐”的超链接会被判侵权。免费利用别人的辛勤劳动的成果,企图不劳而获,谋取广告利润的超链接行为所引发的著作权问题类似于图像链接,不过,我们认为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更为恰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该法第二条,商品包括服务。鉴于在互联网上提供内容也是一种服务,如果此处的超链接使用户对“生产者”或“产地”产生误解,应当受到惩罚。
搜索引擎有义务避免有害链接。目前的互联网技术完全可以根据关键词识别出哪些网页是用户感兴趣的,那么,它也应该相应地具备一定的鉴别能力,能够尽其所能地分析出哪些页面中含有不当的内容。
超链接引发的官司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然而,普通用户最关心的是,我们的点击行为是否会涉及商业侵权或者具有其他法律问题?这一点我们大可放心,因为浏览者(点击超链接的人)并不是设置超链接的人,因此没有过多的法律问题。
超链接是搜索的脊梁
一般来说,超链接无非三种类型:文字链接、图像链接和视框链接。就拿最简单的文字链接来说,当我们点击它时,页面被跳转到其超链接属性所指向的那个文件或者网页上。当这个文件是浏览器无法正常显示或者无法识别时,浏览器往往会弹出下载提示,由用户决定是否将此链接所指向的文件下载到本地保存或由本地其他程序打开。
图像链接和视框链接则有所不同,它们都是直接把超链接所指向的图像或网页在本地網页中显示出来,作为本地网页的一项内容。拿我个人的博客来说,在“于国富律师的BLOG”这个网页上,有一张我的照片。但是,这个照片并不是这个网页的一项内容,而是通过一个图像链接所引用过来的。任何人在他的网页里加上这段代码,都会显示出我的这张照片。
目前,我们日常使用的Google、百度等搜索引擎基本上都在使用一种特殊的“机器人”,它会在互联网上沿着每个超链接“抓取”目标页面,然后按照一定的规则存放在自己的数据库中,以便向用户公布搜索结果,指导用户访问相应页面。如此说来,“超链接”就类似于搜索引擎的脊梁。

小心!麻烦来了
超链接加速了人们信息共享的速度,但它的另一个极端也逐渐浮出水面。
不久前,百度因MP3下载一事不断惹祸上身,继败诉于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后,又被香港七大唱片公司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他们状告百度公司未经允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对涉案的137首歌曲提供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并为此向百度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67万元。
尽管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坚持认为,百度仅仅为用户提供访问链接,但是,正是这些作为搜索引擎的脊梁的超链接,成为搜索引擎“获罪”的元凶。
与百度同命相怜的是,Google也在承受着人们对他的超链接的不满。据报道,一个纽约政客在州最高法院起诉了Google,指控它从链接到儿童色情而赢利。Google否认了这样的活动并且说他绝对保证用户进入儿童色情网站是很困难的。作为搜索服务提供商,Google认为自己不应当对被搜索到的内容承担责任。
更早的超链接案件涉及微软。Ticketmaster是一家门票销售代理公司,建立自己的网页并开展网上订票活动,而微软开设了名为Seattle.sidewalk.com的网站,提供当地娱乐信息。这一网站制作了文字链接,浏览的用户点击这些链接,则可以绕过Ticketmaster公司的首页而直接到其订票系统所在的页面进行订票。这种做法导致了原告的广告收入减少。原告诉至法院并声称,被告所提供的绕过行为实际上是构成了“电子仿冒”。
别急!有办法了
试图享用“免费大餐”的超链接会被判侵权。免费利用别人的辛勤劳动的成果,企图不劳而获,谋取广告利润的超链接行为所引发的著作权问题类似于图像链接,不过,我们认为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更为恰当。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根据该法第二条,商品包括服务。鉴于在互联网上提供内容也是一种服务,如果此处的超链接使用户对“生产者”或“产地”产生误解,应当受到惩罚。
搜索引擎有义务避免有害链接。目前的互联网技术完全可以根据关键词识别出哪些网页是用户感兴趣的,那么,它也应该相应地具备一定的鉴别能力,能够尽其所能地分析出哪些页面中含有不当的内容。
超链接引发的官司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然而,普通用户最关心的是,我们的点击行为是否会涉及商业侵权或者具有其他法律问题?这一点我们大可放心,因为浏览者(点击超链接的人)并不是设置超链接的人,因此没有过多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