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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事实上的保障性,在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对农民股东与非农民股东实行区别对待并对其权利义务进行差异化配置具有现实必要性,但由此会产生农民股东与非农民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优先股作为股权配置的自治性安排,与农民股东的股权具有契合性,本文运用优先股理论对平衡农民股东与非农民股东的利益冲突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