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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闻的真实性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新闻党性原则的具体体现;事实,即事件的真实,不能等同于新闻真实,本文从哲学角度对二者的差异性加以探究。
关键词:事实;新闻真实;客观;主观;无限;有限;绝对;相对
真实是新闻工作的生命线,新闻既不能莫须有地捏造,也不能断章取义地歪曲。新闻真实,即要求新闻报道必须准确、客观、全面、深刻地反映事实的本质。这是一个去伪存真的过程,是媒体、新闻工作者与受众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
一、事实的客观性存在与新闻真实的主观性表达
新闻真实不等于事实本身,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新闻真实是对事实的反映,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可避免的要介入主观性因素。
首先,生存在特定社会环境中的媒体机构必然要受到某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从而在纷繁复杂的信息流中选取符合这种意识形态的信息。即使是一些处于中立地位的非官方媒体,在选择信息的过程中也会有自己相对稳定的是非判断标准,不会是毫无倾向性的一锅乱炖。有人会说,当今西方新闻媒体“自由”得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如何写就如何写,其国民也是想知道什么就能知道什么;而且立场客观、公正,没有所谓“倾向”。此说纯属想当然。例如《纽约时报》关于“伊拉克是否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报道,记者采取了“核查官员至今没有发现武器,但据白宫某官员的情报称,武器早已被转移”的报道模式,读者获得的是这种模棱两可的信息,无法从表面上看似平衡的报道中得出伊拉克究竟有没有大规模武器的结论,该报在“客观”上便成了美国总统发动伊拉克战争的“帮凶”。在政府“主导”下,美国媒体对该报什么、不该报什么清楚得很。
其次,作为个体的新闻工作者在表述事实时也有自己的选择。舆论学创始人李普曼在书中提到,“正如我们按照自己的准则进行自我调整一样,我们也会按照那些准则去调整我们所看到的事实。从理性角度来看,事实对于我们的是非观而言是中立的。但实际上,我们的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应当了解什么以及如何了解。”[1]新闻工作者通常把自己的意见隐藏在对新鲜事实的客观叙述之中,这是无形的倾向性,也就是新闻用事实说话。如果事实重要、复杂,采用上述手法还不足以表明新闻的倾向性,就在叙事的基础上,画龙点睛地对事实加以评介,必要时可另写评论,这是有形的倾向性。新闻倾向性在不同环节中有着不同的表现:采访环节表现在对新闻事实的取舍上,写作阶段表现在对报道的时间和规模的安排上,编辑环节通过技术性处理体现倾向性(如版面安排、字体、字号、色彩等),评论时通过评论的配置体现倾向性。这一系列的倾向性表达就充分体现了不同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最后,作为信息最后接收者及二次反馈者的受众在应对信息时也会融入自己的主观性见解,具体表现为程度递增的选择性接触、理解、记忆。受众并不是不加区别地对待任何传播内容,而更倾向于“选择”那些与自己的既有立场、态度一致或接近的内容加以接触、理解、记忆。这种选择性行为更容易在强化他们原有态度的方向上起作用,而不是导致它的改变,即“新闻是否真实还取决于接受者的认同,新闻真实在受众那里是以主观感觉为转移的”[2]。一些缺乏信任度的媒体机构即使传播的是真实性的新闻,也很难让受众接受并信服;而一些传媒不真实的报道,甚至在很长时期内被接受者认为是真实的,例如汶川地震期间广为流传的“母爱短信”。汶川大地震第二天,救援队员在北川的一个废墟里,发现一个双膝跪地、双手扶地支撑着身体的年轻妇女,虽已亡故,她身下的一个婴儿却活着。孩子的小被子里有一部手机,手机里有一条已经写好的短信:“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能活着,一定要记住我爱你。”这条破绽百出、信源全无,连基本的新闻要素都没有的“母爱短信”新闻,得到广泛的传播,乃至家喻户晓。甚至至今依然被频频引用、转载、朗诵,几成“经典”。窥察这条新闻报道衍变的路径,我们或许不必责怪原创者善良的初衷,或许也不得不承认它出笼后所产生的社会反响、实际效果是积极的。受众对它的认同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假新闻”的身份转换,接受者自愿把它当做真实的新闻。
二、事实发展的无限性与新闻真实呈现的有限性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中。事实本身在发展,人们对这个事实的认识也在发展,人们对事实认识到什么程度,新闻才可能真实到什么程度。“从某种程度上说,每一次新闻纪录的过程,都有可能是信息失真的过程。更何况很多事实,在它发生过后的一秒之后,真相就已经变得扑朔迷离了。”[3]即使媒体可以将现有事实所包含的全部信息都传递给受众,面对事态的继续发展,原本完整的信息又成为零星的碎片,还有可能因为当下的局限性而错误百出,丧失了真实性。
然而,媒体是不可能将纷繁复杂的信息一股脑全倒给受众的。无论是报刊、电视、广播这三种传统媒体,还是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新媒体,传递信息量的多少都要受到版面或时段的限制。即使是能够容纳海量信息的网络,具体网页上能容纳的信息也是极其有限的。这些都将矛头指向了“新闻选择”,即记者根据新闻价值、自身媒体的定位或版面(时段)需要对已发现的新闻进行取舍和安排。新闻选择有两个主要标准:一是新闻价值标准,一个是社会价值标准。只有这两种标准和谐统一,才能实现新闻的最佳选择。
此外,还要考虑到受众的关注点。当各种各样的信息如潮水般向受众扑面而来时,受众会在信息浪潮中失去方向,以至于寻找不到自己需要的信息,无功而返。这就决定了,庞大的信息浪潮必须自行分流,各自流向自己的受众群体,在每一股分流中还要根据受众的关注点决定传递信息的取舍与否、先后顺序。从这个层面来说,新闻所能呈现的事实也是有限的。以报纸为例,通常报纸按照内容的不同设置了多个版面,如社会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绿色新闻等。不同的受众有自己的关注点,不可能将报纸上所有新闻全部浏览一遍,一是时间不允许,更主要的是因为对部分新闻缺失了解的兴趣。因而,每个受众在面对具体的一张报纸时,能接受的信息是极其有限的。 三、事件真实的绝对性与新闻真实的相对性
已经发生了的事实就无法逆转,无法改变自己的运行轨迹。事实是客观存在,而“客观存在”在哲学上属于“绝对”范畴。但是,新闻真实是需要语言描述的,而这一“语化”的过程,就难免打上自己主观倾向的烙印,“主观倾向”自然属于“相对”范畴。
观察一件事物,历来就有“见仁见智”的说法,用各自见解阐释事实必然掺杂个人倾向。况且其描述过程要受制于时政的局限、思想的水准、利益的权衡,能说的、不能说的、有意夸大的、刻意缩小的、需要详述的、只能简言的……等等,此时的新闻真实只是以人们主观思维的一种存在形式显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新闻真实自然被列于“相对”范畴,这一点较鲜明的体现在中西方对同一事件的国际报道中。
首先,中西方的新闻真实观就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通常来说,我国对于新闻真实的要求是“统一真实”,即细节真实、总体真实、揭示事物的本质。而西方国家的新闻媒体要求做到的主要是“具体真实”,即报道中提及的具体事件本身是真实存在的。但西方媒体偏向于对非常态事实(即负面事实)的报道,这就导致了新闻报道中集中呈现的“媒介世界”与真实的世界有着较大出入。美国著名新闻教育家利昂在80年代表示:“报刊每天向大家描绘的世界是从灰暗到黑暗;如果一个土星来客阅读美国报纸,他会以为人类大部分都是坏人。”[4]与此相对,中方除了事实真实外,更强调意义真实,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媒介世界”与真实世界趋于吻合。
其次,中西方不同的意识形态也导致了中西方在报道同一事件时呈现的真实情况相对不同。以伊拉克战争为例,美国在报道伊拉克战争时,倾向于报道萨达姆及其政权的恶行,以及对相关领导人的剿杀进度;而中方对伊拉克战争的报道则主要关注战区内民不聊生的苦难场面,呼吁以和平的手段解决纷争。美国报道中展现的伊拉克是需要美国大兵拯救的人间地狱,而中方新闻中报道更多的是伊拉克人民众志成城地重建美好家园。同样的报道对象,这个报道对象是真实存在的,中西方各自报道的具体内容也确实是真实的,但它们分别选择了符合自己阶级利益的信息加以传播,这就使同一事件呈现了不同的真实情况。
不仅在中西方之间,即使是同一国家的不同媒体、同一媒体内的不同新闻工作者、同一新闻工作者的不同阶段,都会有以上类似情况发生。总而言之,在社会制度、政治体制、媒体的倾向、记者的视角等诸多要素的影响下,新闻真实的相对性是毋庸置疑的。
综上所述,新闻真实是以事件真实为前提的,通过媒体对新闻事件的选择与安排来真实反映整个社会的现状及面貌,从而积极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媒体应该在重视事件真实的同时,也重视新闻真实,这样才能切实担负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责任。(作者单位: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2]陈力丹:《关于新闻真实的三个理论问题》,青年记者,2011年3月;
[3]陈卫星,《传播的观念》,人民东方出版社,2004 年4 月;
[4]利昂·纳尔逊·弗林特著,萧严译,《报纸的良知——新闻事业的原则和问题案例讲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年。
关键词:事实;新闻真实;客观;主观;无限;有限;绝对;相对
真实是新闻工作的生命线,新闻既不能莫须有地捏造,也不能断章取义地歪曲。新闻真实,即要求新闻报道必须准确、客观、全面、深刻地反映事实的本质。这是一个去伪存真的过程,是媒体、新闻工作者与受众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
一、事实的客观性存在与新闻真实的主观性表达
新闻真实不等于事实本身,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新闻真实是对事实的反映,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可避免的要介入主观性因素。
首先,生存在特定社会环境中的媒体机构必然要受到某种意识形态的影响,从而在纷繁复杂的信息流中选取符合这种意识形态的信息。即使是一些处于中立地位的非官方媒体,在选择信息的过程中也会有自己相对稳定的是非判断标准,不会是毫无倾向性的一锅乱炖。有人会说,当今西方新闻媒体“自由”得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如何写就如何写,其国民也是想知道什么就能知道什么;而且立场客观、公正,没有所谓“倾向”。此说纯属想当然。例如《纽约时报》关于“伊拉克是否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报道,记者采取了“核查官员至今没有发现武器,但据白宫某官员的情报称,武器早已被转移”的报道模式,读者获得的是这种模棱两可的信息,无法从表面上看似平衡的报道中得出伊拉克究竟有没有大规模武器的结论,该报在“客观”上便成了美国总统发动伊拉克战争的“帮凶”。在政府“主导”下,美国媒体对该报什么、不该报什么清楚得很。
其次,作为个体的新闻工作者在表述事实时也有自己的选择。舆论学创始人李普曼在书中提到,“正如我们按照自己的准则进行自我调整一样,我们也会按照那些准则去调整我们所看到的事实。从理性角度来看,事实对于我们的是非观而言是中立的。但实际上,我们的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应当了解什么以及如何了解。”[1]新闻工作者通常把自己的意见隐藏在对新鲜事实的客观叙述之中,这是无形的倾向性,也就是新闻用事实说话。如果事实重要、复杂,采用上述手法还不足以表明新闻的倾向性,就在叙事的基础上,画龙点睛地对事实加以评介,必要时可另写评论,这是有形的倾向性。新闻倾向性在不同环节中有着不同的表现:采访环节表现在对新闻事实的取舍上,写作阶段表现在对报道的时间和规模的安排上,编辑环节通过技术性处理体现倾向性(如版面安排、字体、字号、色彩等),评论时通过评论的配置体现倾向性。这一系列的倾向性表达就充分体现了不同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最后,作为信息最后接收者及二次反馈者的受众在应对信息时也会融入自己的主观性见解,具体表现为程度递增的选择性接触、理解、记忆。受众并不是不加区别地对待任何传播内容,而更倾向于“选择”那些与自己的既有立场、态度一致或接近的内容加以接触、理解、记忆。这种选择性行为更容易在强化他们原有态度的方向上起作用,而不是导致它的改变,即“新闻是否真实还取决于接受者的认同,新闻真实在受众那里是以主观感觉为转移的”[2]。一些缺乏信任度的媒体机构即使传播的是真实性的新闻,也很难让受众接受并信服;而一些传媒不真实的报道,甚至在很长时期内被接受者认为是真实的,例如汶川地震期间广为流传的“母爱短信”。汶川大地震第二天,救援队员在北川的一个废墟里,发现一个双膝跪地、双手扶地支撑着身体的年轻妇女,虽已亡故,她身下的一个婴儿却活着。孩子的小被子里有一部手机,手机里有一条已经写好的短信:“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能活着,一定要记住我爱你。”这条破绽百出、信源全无,连基本的新闻要素都没有的“母爱短信”新闻,得到广泛的传播,乃至家喻户晓。甚至至今依然被频频引用、转载、朗诵,几成“经典”。窥察这条新闻报道衍变的路径,我们或许不必责怪原创者善良的初衷,或许也不得不承认它出笼后所产生的社会反响、实际效果是积极的。受众对它的认同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假新闻”的身份转换,接受者自愿把它当做真实的新闻。
二、事实发展的无限性与新闻真实呈现的有限性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中。事实本身在发展,人们对这个事实的认识也在发展,人们对事实认识到什么程度,新闻才可能真实到什么程度。“从某种程度上说,每一次新闻纪录的过程,都有可能是信息失真的过程。更何况很多事实,在它发生过后的一秒之后,真相就已经变得扑朔迷离了。”[3]即使媒体可以将现有事实所包含的全部信息都传递给受众,面对事态的继续发展,原本完整的信息又成为零星的碎片,还有可能因为当下的局限性而错误百出,丧失了真实性。
然而,媒体是不可能将纷繁复杂的信息一股脑全倒给受众的。无论是报刊、电视、广播这三种传统媒体,还是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新媒体,传递信息量的多少都要受到版面或时段的限制。即使是能够容纳海量信息的网络,具体网页上能容纳的信息也是极其有限的。这些都将矛头指向了“新闻选择”,即记者根据新闻价值、自身媒体的定位或版面(时段)需要对已发现的新闻进行取舍和安排。新闻选择有两个主要标准:一是新闻价值标准,一个是社会价值标准。只有这两种标准和谐统一,才能实现新闻的最佳选择。
此外,还要考虑到受众的关注点。当各种各样的信息如潮水般向受众扑面而来时,受众会在信息浪潮中失去方向,以至于寻找不到自己需要的信息,无功而返。这就决定了,庞大的信息浪潮必须自行分流,各自流向自己的受众群体,在每一股分流中还要根据受众的关注点决定传递信息的取舍与否、先后顺序。从这个层面来说,新闻所能呈现的事实也是有限的。以报纸为例,通常报纸按照内容的不同设置了多个版面,如社会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绿色新闻等。不同的受众有自己的关注点,不可能将报纸上所有新闻全部浏览一遍,一是时间不允许,更主要的是因为对部分新闻缺失了解的兴趣。因而,每个受众在面对具体的一张报纸时,能接受的信息是极其有限的。 三、事件真实的绝对性与新闻真实的相对性
已经发生了的事实就无法逆转,无法改变自己的运行轨迹。事实是客观存在,而“客观存在”在哲学上属于“绝对”范畴。但是,新闻真实是需要语言描述的,而这一“语化”的过程,就难免打上自己主观倾向的烙印,“主观倾向”自然属于“相对”范畴。
观察一件事物,历来就有“见仁见智”的说法,用各自见解阐释事实必然掺杂个人倾向。况且其描述过程要受制于时政的局限、思想的水准、利益的权衡,能说的、不能说的、有意夸大的、刻意缩小的、需要详述的、只能简言的……等等,此时的新闻真实只是以人们主观思维的一种存在形式显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新闻真实自然被列于“相对”范畴,这一点较鲜明的体现在中西方对同一事件的国际报道中。
首先,中西方的新闻真实观就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通常来说,我国对于新闻真实的要求是“统一真实”,即细节真实、总体真实、揭示事物的本质。而西方国家的新闻媒体要求做到的主要是“具体真实”,即报道中提及的具体事件本身是真实存在的。但西方媒体偏向于对非常态事实(即负面事实)的报道,这就导致了新闻报道中集中呈现的“媒介世界”与真实的世界有着较大出入。美国著名新闻教育家利昂在80年代表示:“报刊每天向大家描绘的世界是从灰暗到黑暗;如果一个土星来客阅读美国报纸,他会以为人类大部分都是坏人。”[4]与此相对,中方除了事实真实外,更强调意义真实,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媒介世界”与真实世界趋于吻合。
其次,中西方不同的意识形态也导致了中西方在报道同一事件时呈现的真实情况相对不同。以伊拉克战争为例,美国在报道伊拉克战争时,倾向于报道萨达姆及其政权的恶行,以及对相关领导人的剿杀进度;而中方对伊拉克战争的报道则主要关注战区内民不聊生的苦难场面,呼吁以和平的手段解决纷争。美国报道中展现的伊拉克是需要美国大兵拯救的人间地狱,而中方新闻中报道更多的是伊拉克人民众志成城地重建美好家园。同样的报道对象,这个报道对象是真实存在的,中西方各自报道的具体内容也确实是真实的,但它们分别选择了符合自己阶级利益的信息加以传播,这就使同一事件呈现了不同的真实情况。
不仅在中西方之间,即使是同一国家的不同媒体、同一媒体内的不同新闻工作者、同一新闻工作者的不同阶段,都会有以上类似情况发生。总而言之,在社会制度、政治体制、媒体的倾向、记者的视角等诸多要素的影响下,新闻真实的相对性是毋庸置疑的。
综上所述,新闻真实是以事件真实为前提的,通过媒体对新闻事件的选择与安排来真实反映整个社会的现状及面貌,从而积极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媒体应该在重视事件真实的同时,也重视新闻真实,这样才能切实担负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责任。(作者单位: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2]陈力丹:《关于新闻真实的三个理论问题》,青年记者,2011年3月;
[3]陈卫星,《传播的观念》,人民东方出版社,2004 年4 月;
[4]利昂·纳尔逊·弗林特著,萧严译,《报纸的良知——新闻事业的原则和问题案例讲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