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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已经省政府2012年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赵正永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