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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科技工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但数量大幅增长,而且质量也不断提高,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毋庸讳言,中国科技界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遗憾地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比如,论文撤稿、论文造假等事件层出不穷,简直可以说“乱花渐欲迷人眼”。
2017年4月20日(德国当地时间),世界最大学术出版机构之一的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发表撤稿声明,《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上发表的107篇论文被撤稿。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的声明指出,经过彻底调查,已经找到足够确凿的证据,确信这107篇论文在同行评审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虽然撤稿论文的同行评审专家姓名真实,但是电子邮件的地址却是假冒的。《肿瘤生物学》杂志社的编辑以为被评审的论文发送给了真正的评审专家,但是在与真正的评审专家进行调查和沟通之后,确认该评审专家并没有收到论文,更没有对论文做出过评审。这次的撤稿名单长达数页,详细列出了撤稿的论文题目和作者姓名。撤稿的论文涉及时间从2012年到2016年,其中2015年以前提交的论文占比超过了80%。
学术期刊的批量撤稿,在我国学术界就发生过三次。2015年3月,英国BMC出版社撤回43篇论文,其中41篇来自中国;2015年8月,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宣布撤回旗下10本学术期刊已发表的来自中国的64篇论文;2015年10月,爱思唯尔出版集团撤销旗下5种杂志中来自中国的9篇论文。这次施普林格撤稿规模之大前所未有,创下了正规学术期刊单次撤稿数量之最,被撤稿的作者全部来自中国,还不乏来自上海交大、浙江大学等名校和著名三甲医院工作的医疗卫生科技工作者。根据最新调查结果,被撤稿的论文实际数量是106篇,并不是107篇,其中有1篇是重复的。被撤稿的论文共涉及作者521人,其中486人存在不同程度过错,11人没有过错,其他尚待查实的24人。
这次施普林格撤稿事件也许是近几年来中国科技界最吸引人眼球的新闻事件之一,不仅是中国科技界的关注热点,也成了国际新闻,引起多方关注。无疑,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难辞其咎。但是,这个事件也折射出中国科技界在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相关各方都应该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一、好酒也怕巷子深,要旗帜鲜明地宣传我国的科技成就
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懈努力,我国科技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科技整体能力持续提升,一些重要领域方向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某些前沿方向开始进入并行、领跑阶段,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重要时期。”
长期以来,中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守高尚的精神境界和良好的道德操守,板凳甘坐十年冷,勤勤恳恳搞科研,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性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都稳居世界前列,使中国人自豪感倍增。
但是,与此同时,我国科技界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负面问题。比如,科学研究被附加了一些其他的东西,一些科研院所过度追求论文发表的数量以博取名气等。在以论文论英雄的大背景下论文造假事件时有发生。对此,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已经出台了一些防范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很多时候只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嘴上说说罢了,效果不尽如人意。其实,论文撤稿、论文造假事件就像警钟一样长鸣,应该经常回响在科技工作者耳边,告诫我们,科研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都没有捷径可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国科技体制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入,特别是科研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学术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我们希望类似的论文撤稿事件会越来越少。
二、以论文论英雄的评价体系,为论文造假推波助澜
从某种方面来说,论文和影响因子非常重要。但是,论文的重要性并不代表放之四海而皆准。比如,对临床医学的医务人员,简单把论文数量和影响作为标准的评价方式,就难以对他们的实际贡献做出全面公正的评价。顺便一提的是,对博物馆和科学中心一线的讲解员、辅导员,单纯用論文来衡量工作贡献,也有失公允。
这次撤稿事件主要集中在医疗领域,扭曲的考评体系是最主要的推动力。中国医生现行的评价体系给大规模造假提供了特殊的动机。医生的工作很丰满,现实很残酷。很多医院对医生的考核评价并不看医术医德,而是看承担的课题、看发表的论文。医生评职称的时候,往往“做一千台手术不如发一篇SCI论文”。现在很多医院的年终岁尾的绩效考核、津贴补贴奖金,国家相关部门的项目课题申报和结题验收、奖励评审、人才评价、硕士博士点申请、院士评选、学科评估,乃至五花八门的医院排名中,论文都成为衡量的重要评价指标。这就导致了以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为第一要务的临床医生,也不可避免的被套上了申请课题、发表论文的“金箍”。医生也食人间烟火,长此以往,中国的医生为了晋升,不得不绞尽脑汁发表各种各样的论文,有的人可谓被“逼良为娼”。
三、论文就像GDP,要正确看待论文的作用,不能矫枉过正
中国的论文撤稿事件为什么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为什么出台了这么多规章制度,学术不端、论文造假还是屡禁不止?说一千道一万,根本原因就是我们把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作为了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甚至是最重要的指标。应该说,取得科研成果以后,就应该主动撰写并发表论文,就应该广而告之,尽早让论文面世。这是因为论文不仅是科研成果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也是科学共同体交流的重要平台,有利于确定科学发现优先权。因此,发表论文可以及时共享最新的科研成果,让科学共同体少走或者不走弯路。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过犹不及。中国目前论文导向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程度。在这样的指挥棒下,评审专家和被评估方,都过度重视论文的数量和影响因子以及被引用数,没有实事求是地评价其对科学发展的实质影响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至于出现了“学历再高能力再强,没有论文一票否决”的奇怪现象。 殷鉴不远。为了防止论文撤稿、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必须坚持分类考核的科研评价机制,建立综合考评制度,把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际贡献作为核心标准,坚决改变单纯以论文、著作为主的科研成果评价方式。
我们既要看到科研论文的重要作用,又不能科研论文至上,把科研论文当成唯一的标准。比如,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可以让论文回归其科学本质,以其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为主设置指标,从而实现我国科技论文数量与质量的均衡发展;对从事关键技术和装备开发、产品设计的科技工作者,应该按专利、产品、标准等的数量、质量和效益为主设置指标,不能以论文论成败;对于从事科研转化的科技工作者,应该按其推广品种、转化成果、转让技术与专利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为主设置指标;对于科研辅助和管理服务人员,由科研人员或其他服务对象对其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言以蔽之,我们过去需要论文,现在和将来仍然需要论文,我们也更需要一流的学术大师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分类考核的科研评价机制全面落地后,在前沿探索、短板攻坚、转化创业、普及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都应当而且可以得到社会的承认,都应该有施展才华的舞台,都会获得人生出彩的机会。
四、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处理论文造假、论文撤稿等事件,我们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们应该要向国外一样对造假者严肃处理,处理效果要起到震慑作用,必须让造假者“喊疼”,必须让造假者一次受处理,终生自觉讲诚信。这次施普林格撤稿事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各相关方都有自己要承担的责任。
首先,涉事作者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并承担责任。对于科技工作者而言,数据成果不能造假、不能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不能委托代写代发论文,这都是最基本的常识,应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把科研视为生命,冷板凳一坐十年,孜孜不倦搞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是不屑于研究造假的,更不屑于论文造假,也不会追求所谓的“著作等身”。涉事作者大多数都是缺少自律,以至于想浑水摸鱼,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追求自己的小利益。比如,对于论文被撤稿,有的论文作者大呼冤枉,好像蒙受了不白之冤,指责这是“第三方”代发论文搞假同行评审,自己的论文并没有造假。可问题是,此类作者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应该知道委托他人代发论文本身就是不对的。对于论文发表,作者必须负全责,必须文责自负,不能以其他借口推卸责任。
中国有关部门对此次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撤稿事件展现了对学术造假的“零容忍”态度。此次撤稿事件中各涉事作者所在单位已经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该撤稿事件一共涉及作者521人,其中11人没有过错,486人不同程度存在过错,其他尚待查实的24人将按程序先纳入科研诚信观察名单,核查后再作进一步处理。遏制论文腐败,消除论文造假,就必须让造假者得不偿失,就必须让造假者付出最大的代价,包括职务、职称、收入、待遇、名誉等,让其感到学术造假的严重性。
其次,“第三方机构”是造假帮凶,对其处罚不力。国内外一些利欲熏心的“第三方机构”,唯利是图,打着“语言润色”“咨询服务”“编辑修改”的幌子,为急需发表学术论文的科技工作者代写代投,甚至伪造同行评审,提供所谓的“一条龙”服务。这些“第三方机构”瞒天过海,公开造假,不但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应该加大惩罚力度。
再次,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内控机制不够完善,审核把关不够严格。2015年撤稿事件发生以后,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團并没有吸取教训,并没有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长期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对评审专家信息、外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审核不严格等问题,在撤稿问题上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应该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期刊的管理。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的编辑人员要有工匠精神,应该乐于并善于为作者作好“嫁衣”。总之,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应该防患于未然,把有问题的论文消灭在没有发表之前,而不是发表之后一撤了之。
五、国外处理论文造假对我们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术造假并不是现在中国的特有现象。但相比之下,国外对造假者的惩治力度比中国大很多。国外学者的造假行为一旦被确认,不管其名望有多高、潜力有多大,造假者都会受到严厉惩处,其学术生涯也会随之终止。比如,日本的小保方晴子因为论文造假被除名;韩国的黄禹锡因为学术造假锒铛入狱。国外一些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在防止抄袭方面,专门制定了手册。《芝加哥手册》和《韦伯美国标准写作手册》是美国学术界人士共同遵守的学术写作指南。这两本书对学术写作的各个细节做出了严格规定。日本建立了一套防范机制,从论文抄袭、篡改、盗用和研究经费不当使用抓起,预防学术不端行为。法国注重营造严谨治学氛围,并在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成立了科学廉洁委员会。瑞典也成立了一个常设机构,专门处理学术造假事件。韩国对学术造假者撤销职务以后,还会负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中国科技馆)
2017年4月20日(德国当地时间),世界最大学术出版机构之一的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发表撤稿声明,《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上发表的107篇论文被撤稿。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的声明指出,经过彻底调查,已经找到足够确凿的证据,确信这107篇论文在同行评审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虽然撤稿论文的同行评审专家姓名真实,但是电子邮件的地址却是假冒的。《肿瘤生物学》杂志社的编辑以为被评审的论文发送给了真正的评审专家,但是在与真正的评审专家进行调查和沟通之后,确认该评审专家并没有收到论文,更没有对论文做出过评审。这次的撤稿名单长达数页,详细列出了撤稿的论文题目和作者姓名。撤稿的论文涉及时间从2012年到2016年,其中2015年以前提交的论文占比超过了80%。
学术期刊的批量撤稿,在我国学术界就发生过三次。2015年3月,英国BMC出版社撤回43篇论文,其中41篇来自中国;2015年8月,德国施普林格出版集团宣布撤回旗下10本学术期刊已发表的来自中国的64篇论文;2015年10月,爱思唯尔出版集团撤销旗下5种杂志中来自中国的9篇论文。这次施普林格撤稿规模之大前所未有,创下了正规学术期刊单次撤稿数量之最,被撤稿的作者全部来自中国,还不乏来自上海交大、浙江大学等名校和著名三甲医院工作的医疗卫生科技工作者。根据最新调查结果,被撤稿的论文实际数量是106篇,并不是107篇,其中有1篇是重复的。被撤稿的论文共涉及作者521人,其中486人存在不同程度过错,11人没有过错,其他尚待查实的24人。
这次施普林格撤稿事件也许是近几年来中国科技界最吸引人眼球的新闻事件之一,不仅是中国科技界的关注热点,也成了国际新闻,引起多方关注。无疑,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等问题,难辞其咎。但是,这个事件也折射出中国科技界在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相关各方都应该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一、好酒也怕巷子深,要旗帜鲜明地宣传我国的科技成就
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懈努力,我国科技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科技整体能力持续提升,一些重要领域方向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某些前沿方向开始进入并行、领跑阶段,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点的突破向系统能力提升的重要时期。”
长期以来,中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守高尚的精神境界和良好的道德操守,板凳甘坐十年冷,勤勤恳恳搞科研,不断取得重大突破性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都稳居世界前列,使中国人自豪感倍增。
但是,与此同时,我国科技界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负面问题。比如,科学研究被附加了一些其他的东西,一些科研院所过度追求论文发表的数量以博取名气等。在以论文论英雄的大背景下论文造假事件时有发生。对此,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已经出台了一些防范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很多时候只是印在纸上,挂在墙上,嘴上说说罢了,效果不尽如人意。其实,论文撤稿、论文造假事件就像警钟一样长鸣,应该经常回响在科技工作者耳边,告诫我们,科研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都没有捷径可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国科技体制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入,特别是科研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学术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我们希望类似的论文撤稿事件会越来越少。
二、以论文论英雄的评价体系,为论文造假推波助澜
从某种方面来说,论文和影响因子非常重要。但是,论文的重要性并不代表放之四海而皆准。比如,对临床医学的医务人员,简单把论文数量和影响作为标准的评价方式,就难以对他们的实际贡献做出全面公正的评价。顺便一提的是,对博物馆和科学中心一线的讲解员、辅导员,单纯用論文来衡量工作贡献,也有失公允。
这次撤稿事件主要集中在医疗领域,扭曲的考评体系是最主要的推动力。中国医生现行的评价体系给大规模造假提供了特殊的动机。医生的工作很丰满,现实很残酷。很多医院对医生的考核评价并不看医术医德,而是看承担的课题、看发表的论文。医生评职称的时候,往往“做一千台手术不如发一篇SCI论文”。现在很多医院的年终岁尾的绩效考核、津贴补贴奖金,国家相关部门的项目课题申报和结题验收、奖励评审、人才评价、硕士博士点申请、院士评选、学科评估,乃至五花八门的医院排名中,论文都成为衡量的重要评价指标。这就导致了以治病救人、救死扶伤为第一要务的临床医生,也不可避免的被套上了申请课题、发表论文的“金箍”。医生也食人间烟火,长此以往,中国的医生为了晋升,不得不绞尽脑汁发表各种各样的论文,有的人可谓被“逼良为娼”。
三、论文就像GDP,要正确看待论文的作用,不能矫枉过正
中国的论文撤稿事件为什么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为什么出台了这么多规章制度,学术不端、论文造假还是屡禁不止?说一千道一万,根本原因就是我们把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作为了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甚至是最重要的指标。应该说,取得科研成果以后,就应该主动撰写并发表论文,就应该广而告之,尽早让论文面世。这是因为论文不仅是科研成果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也是科学共同体交流的重要平台,有利于确定科学发现优先权。因此,发表论文可以及时共享最新的科研成果,让科学共同体少走或者不走弯路。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过犹不及。中国目前论文导向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程度。在这样的指挥棒下,评审专家和被评估方,都过度重视论文的数量和影响因子以及被引用数,没有实事求是地评价其对科学发展的实质影响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至于出现了“学历再高能力再强,没有论文一票否决”的奇怪现象。 殷鉴不远。为了防止论文撤稿、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必须坚持分类考核的科研评价机制,建立综合考评制度,把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际贡献作为核心标准,坚决改变单纯以论文、著作为主的科研成果评价方式。
我们既要看到科研论文的重要作用,又不能科研论文至上,把科研论文当成唯一的标准。比如,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可以让论文回归其科学本质,以其发表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为主设置指标,从而实现我国科技论文数量与质量的均衡发展;对从事关键技术和装备开发、产品设计的科技工作者,应该按专利、产品、标准等的数量、质量和效益为主设置指标,不能以论文论成败;对于从事科研转化的科技工作者,应该按其推广品种、转化成果、转让技术与专利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为主设置指标;对于科研辅助和管理服务人员,由科研人员或其他服务对象对其提供服务的质量、数量、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一言以蔽之,我们过去需要论文,现在和将来仍然需要论文,我们也更需要一流的学术大师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分类考核的科研评价机制全面落地后,在前沿探索、短板攻坚、转化创业、普及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都应当而且可以得到社会的承认,都应该有施展才华的舞台,都会获得人生出彩的机会。
四、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处理论文造假、论文撤稿等事件,我们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们应该要向国外一样对造假者严肃处理,处理效果要起到震慑作用,必须让造假者“喊疼”,必须让造假者一次受处理,终生自觉讲诚信。这次施普林格撤稿事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各相关方都有自己要承担的责任。
首先,涉事作者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并承担责任。对于科技工作者而言,数据成果不能造假、不能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不能委托代写代发论文,这都是最基本的常识,应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把科研视为生命,冷板凳一坐十年,孜孜不倦搞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是不屑于研究造假的,更不屑于论文造假,也不会追求所谓的“著作等身”。涉事作者大多数都是缺少自律,以至于想浑水摸鱼,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追求自己的小利益。比如,对于论文被撤稿,有的论文作者大呼冤枉,好像蒙受了不白之冤,指责这是“第三方”代发论文搞假同行评审,自己的论文并没有造假。可问题是,此类作者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应该知道委托他人代发论文本身就是不对的。对于论文发表,作者必须负全责,必须文责自负,不能以其他借口推卸责任。
中国有关部门对此次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撤稿事件展现了对学术造假的“零容忍”态度。此次撤稿事件中各涉事作者所在单位已经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该撤稿事件一共涉及作者521人,其中11人没有过错,486人不同程度存在过错,其他尚待查实的24人将按程序先纳入科研诚信观察名单,核查后再作进一步处理。遏制论文腐败,消除论文造假,就必须让造假者得不偿失,就必须让造假者付出最大的代价,包括职务、职称、收入、待遇、名誉等,让其感到学术造假的严重性。
其次,“第三方机构”是造假帮凶,对其处罚不力。国内外一些利欲熏心的“第三方机构”,唯利是图,打着“语言润色”“咨询服务”“编辑修改”的幌子,为急需发表学术论文的科技工作者代写代投,甚至伪造同行评审,提供所谓的“一条龙”服务。这些“第三方机构”瞒天过海,公开造假,不但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也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应该加大惩罚力度。
再次,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内控机制不够完善,审核把关不够严格。2015年撤稿事件发生以后,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團并没有吸取教训,并没有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和期刊编辑长期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对评审专家信息、外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审核不严格等问题,在撤稿问题上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应该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期刊的管理。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的编辑人员要有工匠精神,应该乐于并善于为作者作好“嫁衣”。总之,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应该防患于未然,把有问题的论文消灭在没有发表之前,而不是发表之后一撤了之。
五、国外处理论文造假对我们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术造假并不是现在中国的特有现象。但相比之下,国外对造假者的惩治力度比中国大很多。国外学者的造假行为一旦被确认,不管其名望有多高、潜力有多大,造假者都会受到严厉惩处,其学术生涯也会随之终止。比如,日本的小保方晴子因为论文造假被除名;韩国的黄禹锡因为学术造假锒铛入狱。国外一些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在防止抄袭方面,专门制定了手册。《芝加哥手册》和《韦伯美国标准写作手册》是美国学术界人士共同遵守的学术写作指南。这两本书对学术写作的各个细节做出了严格规定。日本建立了一套防范机制,从论文抄袭、篡改、盗用和研究经费不当使用抓起,预防学术不端行为。法国注重营造严谨治学氛围,并在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成立了科学廉洁委员会。瑞典也成立了一个常设机构,专门处理学术造假事件。韩国对学术造假者撤销职务以后,还会负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中国科技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