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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多媒体教学方法具有教学信息量大,形象直观,有利于教学内容的更新和补充,有利于案例教学等优点,然而也存在信息量与学习效果不完全一致,排斥了传统的教学方式和忽视了教学主体的参与性等诸多缺陷,因此,在法学教学中,应当突出重点,注重教学效果,注重多媒体教学方法方式与传统教学方式的结合,重视教学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以改进法学多媒体教学方法。
【关键词】法学教学 多媒体 教学效果 信息量主体地位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的教学模式正受到新的教育观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挑战。计算机软硬件的快速改进和更新,为多媒体计算机的辅助教学提供广阔的空间。利用多媒体课件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学质量。然而,由于在课件制作、课件使用和教学效果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多媒体教学方法的效果。多媒体教学方法,仅仅是一种方法而已,而决不是教学活动本身,更不能取代教学活动的本质和精髓。因此,多媒体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永远不可能脱离其工具性、从属性的地位,它相对于师生之间知识、能力的流动这一教学活动的本质而言,永远是工具性的、从属性的、次要的。结合自己在本学期法学教学中的一些体会,谈谈自己对多媒体教学方法的一些看法。
一、法学多媒体教学方法的优点
1.教学信息量大,形象直观
通过多媒体教学方法,可节省板书时间,在有限的教学时数中,向学生传授大容量的知识,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尤其对于教学课时少而教学内容多的课程而言帮助甚大。法学学课程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内容多,课程改革后课时更少,仅仅依靠传统的板书模式教学学时远远不够,而多媒体教学方法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多媒体教学提供的外部刺激不是单一的刺激而是多种感官的综合刺激。这对于知识的获取和保持,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既能听到又能看到,再通多媒体教学方法时,多辅以图、文、声、像俱全的CAI课件,用具有幽默感的动画来刻画抽象的理论,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变得形象直观,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加深了印象,同时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可利用Internet网,丰富教学内容,激起学生强烈的求知欲。
2.有利于教学内容的及时更新、补充
教材内容总是落后于立法实践活动,不仅仅是法学是如此,其他法学专业课程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如果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需要做大量的板书或者是给学生发放大量打印稿,费时费力且成本高。通过多媒体教学方法内容的及时更新,可以初步解决教材与实际脱离的问题。比如《反垄断法》2008年实行后,诸多法学教材还没更新,只能依靠老师及时对教学内容进行更新了。
3.有利于案例教学
法学是一门重视实践的学科,案例教学非常重要。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往往是老师在黑板上板书案例,然后与学生一起讨论。采用板书案例方式,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时间有限,老师往往只能选择尽可能简短的案例,造成案例背景资料不充分,案例被人为简单化。比如证券法部分的案例,材料往往较长,板书就很繁琐。如果采用老师打印案例分发给学生的方式,又费时费力,也不形象生动。多媒体的声光电方式,直接生动。比如类似《今日说法》那样的实地采访或角色扮演再现案例,比单纯的文字案例教学效果就好很多。
二、法学多媒体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1.信息量与学习效果不完全一致
多媒体教学方法由于屏幕切换快,教师不必板书,上课信息量很大,学生往往很难完整做笔记。看过就结束了,学生复习也把握不住重点,造成教学效果有时反而不如传统的板书讲解给学生的记忆深刻。这是多媒体教学方法的一大通病,法学教学也不例外。由于教学内容多的限制,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进度,所以屏幕切换快,有时学生连一面屏幕尚未能看完就切换屏幕了。多媒体教学方法内容非常丰富,学生反而不知重点。同时可能造成学生思维跟不上教学进度,影响了教学效果。
2.排斥了传统的教学方式
传统的板书虽然节奏慢,但板书的过程也是一个突出重点、逐步分析讲解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也有利于学生做课堂笔记。多媒体教学方法中学生很难做好笔记,很多法学课程学生根本就没有笔记,上课就是看屏幕,看完就忘了。但是很多学校的教学评价重要指标之一就是教学方式,尤其是是否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方式。这样老师往往也被迫尽可能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而不考虑课程内容的实际情况是否应该采用多媒体方式教学。
3.忽视了教学主体的参与性
教师与学生是教学的主体。课堂教学的精髓是教师、学生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影响,从而形成一种有助于认知活动的教学环境。在多媒体教学方法中,有部分教师过分强调教学内容的信息量,强调在单位时间里给予学生尽量多的信息。这样大信息量的课堂教学,使学生无所适从,思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即使多媒体教材供学生课后阅读,也不能忽视作为教学主体的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积极参与、积极思维的主动性。
三、改进法学多媒体教学方法的建议
1.突出重点,注重教学效果
针对多媒体教学方法信息量大的难题,教师应该突出重点,把握好上课节奏,做到有张有弛。有些内容可以让学生课前预习或课后阅读。在课堂讲授中应该抓住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同时在多媒体课件内容上尽可能标明重点在哪,一般非重点内容尽可能让学生自己学习掌握。在教学过程中,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根据学生的意见及时调整教学方式。同时,要精心制作课件,对于重点内容要突出。多媒体教学方法只是一种教学方式而已,决不能成为教学的中心,不能因为课件的形式而分散了学生的注意力。
2.注重多媒体教学方法方式与传统教学方式的结合
多媒体在教学运用中是有其优势的,但应该使其成为实施教学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不是唯一手段。在多媒体教学方法中,屏幕遮挡住了黑板,课件显示代替了板书。但作为传统课堂教学象征的黑板仍有一些地方是现代教学媒体无法替代的。用课件呈现的板书具有短暂性,不方便学生做笔记,以便日后复习使用。同时板书过程中的分析推理过程在多媒体教学方法中展示效果会差一些。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必须注重多媒体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式相结合,需要用多媒体教学方法的时候就用多媒体教学方法,需要板书的时候还是应该采用传统的板书,而这应该有机结合使用。
3.重视教学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在课堂教学中应该注重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在课堂上老师不应该成为“放映员”。因为多媒体教学方法的教学内容多,老师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组织学生参与讨论,课堂互动性不够。因此,多媒体教学方法中要特别重视学生主体的积极参与、积极思维,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引导学生思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如可以采用课堂提问、课后作业、课外实践等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何克抗.建构主义――革新传统教学的理论基础[J].电化教育研究,1999.3.
[2]李克东.知识经济与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J].电化教育研究,1999.
[3]许新龙.论多媒体计算机课堂教学[J].北京:电化教育研究,2005(2).
[4]赵淑芳.正确处理多媒体教学方法与常规教学的关系[J].考试周刊,2007(26).
【关键词】法学教学 多媒体 教学效果 信息量主体地位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的教学模式正受到新的教育观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挑战。计算机软硬件的快速改进和更新,为多媒体计算机的辅助教学提供广阔的空间。利用多媒体课件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学质量。然而,由于在课件制作、课件使用和教学效果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多媒体教学方法的效果。多媒体教学方法,仅仅是一种方法而已,而决不是教学活动本身,更不能取代教学活动的本质和精髓。因此,多媒体在教学过程中的地位,永远不可能脱离其工具性、从属性的地位,它相对于师生之间知识、能力的流动这一教学活动的本质而言,永远是工具性的、从属性的、次要的。结合自己在本学期法学教学中的一些体会,谈谈自己对多媒体教学方法的一些看法。
一、法学多媒体教学方法的优点
1.教学信息量大,形象直观
通过多媒体教学方法,可节省板书时间,在有限的教学时数中,向学生传授大容量的知识,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尤其对于教学课时少而教学内容多的课程而言帮助甚大。法学学课程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内容多,课程改革后课时更少,仅仅依靠传统的板书模式教学学时远远不够,而多媒体教学方法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多媒体教学提供的外部刺激不是单一的刺激而是多种感官的综合刺激。这对于知识的获取和保持,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既能听到又能看到,再通多媒体教学方法时,多辅以图、文、声、像俱全的CAI课件,用具有幽默感的动画来刻画抽象的理论,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变得形象直观,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加深了印象,同时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还可利用Internet网,丰富教学内容,激起学生强烈的求知欲。
2.有利于教学内容的及时更新、补充
教材内容总是落后于立法实践活动,不仅仅是法学是如此,其他法学专业课程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如果使用传统的教学方式,需要做大量的板书或者是给学生发放大量打印稿,费时费力且成本高。通过多媒体教学方法内容的及时更新,可以初步解决教材与实际脱离的问题。比如《反垄断法》2008年实行后,诸多法学教材还没更新,只能依靠老师及时对教学内容进行更新了。
3.有利于案例教学
法学是一门重视实践的学科,案例教学非常重要。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往往是老师在黑板上板书案例,然后与学生一起讨论。采用板书案例方式,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时间有限,老师往往只能选择尽可能简短的案例,造成案例背景资料不充分,案例被人为简单化。比如证券法部分的案例,材料往往较长,板书就很繁琐。如果采用老师打印案例分发给学生的方式,又费时费力,也不形象生动。多媒体的声光电方式,直接生动。比如类似《今日说法》那样的实地采访或角色扮演再现案例,比单纯的文字案例教学效果就好很多。
二、法学多媒体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1.信息量与学习效果不完全一致
多媒体教学方法由于屏幕切换快,教师不必板书,上课信息量很大,学生往往很难完整做笔记。看过就结束了,学生复习也把握不住重点,造成教学效果有时反而不如传统的板书讲解给学生的记忆深刻。这是多媒体教学方法的一大通病,法学教学也不例外。由于教学内容多的限制,必须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进度,所以屏幕切换快,有时学生连一面屏幕尚未能看完就切换屏幕了。多媒体教学方法内容非常丰富,学生反而不知重点。同时可能造成学生思维跟不上教学进度,影响了教学效果。
2.排斥了传统的教学方式
传统的板书虽然节奏慢,但板书的过程也是一个突出重点、逐步分析讲解的过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也有利于学生做课堂笔记。多媒体教学方法中学生很难做好笔记,很多法学课程学生根本就没有笔记,上课就是看屏幕,看完就忘了。但是很多学校的教学评价重要指标之一就是教学方式,尤其是是否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方式。这样老师往往也被迫尽可能采用多媒体教学方法,而不考虑课程内容的实际情况是否应该采用多媒体方式教学。
3.忽视了教学主体的参与性
教师与学生是教学的主体。课堂教学的精髓是教师、学生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影响,从而形成一种有助于认知活动的教学环境。在多媒体教学方法中,有部分教师过分强调教学内容的信息量,强调在单位时间里给予学生尽量多的信息。这样大信息量的课堂教学,使学生无所适从,思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即使多媒体教材供学生课后阅读,也不能忽视作为教学主体的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积极参与、积极思维的主动性。
三、改进法学多媒体教学方法的建议
1.突出重点,注重教学效果
针对多媒体教学方法信息量大的难题,教师应该突出重点,把握好上课节奏,做到有张有弛。有些内容可以让学生课前预习或课后阅读。在课堂讲授中应该抓住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同时在多媒体课件内容上尽可能标明重点在哪,一般非重点内容尽可能让学生自己学习掌握。在教学过程中,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根据学生的意见及时调整教学方式。同时,要精心制作课件,对于重点内容要突出。多媒体教学方法只是一种教学方式而已,决不能成为教学的中心,不能因为课件的形式而分散了学生的注意力。
2.注重多媒体教学方法方式与传统教学方式的结合
多媒体在教学运用中是有其优势的,但应该使其成为实施教学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不是唯一手段。在多媒体教学方法中,屏幕遮挡住了黑板,课件显示代替了板书。但作为传统课堂教学象征的黑板仍有一些地方是现代教学媒体无法替代的。用课件呈现的板书具有短暂性,不方便学生做笔记,以便日后复习使用。同时板书过程中的分析推理过程在多媒体教学方法中展示效果会差一些。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必须注重多媒体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式相结合,需要用多媒体教学方法的时候就用多媒体教学方法,需要板书的时候还是应该采用传统的板书,而这应该有机结合使用。
3.重视教学主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在课堂教学中应该注重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在课堂上老师不应该成为“放映员”。因为多媒体教学方法的教学内容多,老师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组织学生参与讨论,课堂互动性不够。因此,多媒体教学方法中要特别重视学生主体的积极参与、积极思维,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互动,引导学生思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如可以采用课堂提问、课后作业、课外实践等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参考文献】
[1]何克抗.建构主义――革新传统教学的理论基础[J].电化教育研究,1999.3.
[2]李克东.知识经济与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J].电化教育研究,1999.
[3]许新龙.论多媒体计算机课堂教学[J].北京:电化教育研究,2005(2).
[4]赵淑芳.正确处理多媒体教学方法与常规教学的关系[J].考试周刊,2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