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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动产登记最主要的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合法产权、防范交易风险,但公众对其的期待却并不止于此。房价会应声下跌么?房产腐败会否受到遏制?它对房产税政策和今后的楼市调控有什么影响?
2014年12月22日,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广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当前进展顺利,完成登记就意味着国家对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依法进行了确认,我国不动产的“大数据时代”即将到来。
制度意在何方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讨论,承载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更多期待,此次《条例》出台究竟释放了哪些信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认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三方面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摸清家底,它使得我们国民经济的各项统计数据更为准确、清晰地呈现出来。二是有利于保护权益,不动产登记本身有一个确权过程,合法的不动产和不动产交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保护。三是使决策更为科学、精准,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早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时就明确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这项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住建、国土、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各管一块、各自为政”,其登记存在着碎片化现象,导致社会成本居高不下。
魏莉华说,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重叠、漏登;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诸多矛盾纠纷。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不动产物权。同时,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有望重构房地产市场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和保护等作出规定。不过对老百姓来说,最关注的还是《条例》是否会对房价产生影响。
对此,专家认为这两者并没有直接关联,《条例》可能会改变一部分人对楼市的心理预期,特别是多套房,尤其是多套豪宅的持有者,包括官場中的“房叔”、“房姐”,但对整个房地产交易市场影响不大。再加上到明年3月还有一个比较长的过渡期,所以房价不太可能会很快应声下跌。
不过,由于不动产登记具备产权界定与统计功能,制度出台将重构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促进楼市理性回归。
不过,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总监李国政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如要发挥更多作用,还需几个先决条件,即实现全国联网查询、为房产税提供准确信息,以及完善的居民信息体系和信用体系。房地产税拟定还需较长时间的论证,短期内对房地产市场不会产生波动。
并非为反腐,但可能会“倒逼”反腐
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房产登记,而《条例》一个关注的焦点就是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其中规定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要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时共享。同时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近年来现身的“房姐”“房叔”一度掀起“以房反腐”的波澜。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能否赋予相关部门查处房产腐败的“尚方宝剑”?
任兴洲认为,虽然《条例》的出台主要目的不在于反腐,但客观上也会带来实际反腐的效果。“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后,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信息,会让房地产等不动产领域的一些贪腐行为得以现形,并对其他官员形成压力、让他们想贪而不敢贪。”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韩长印表示,不动产基础数据的不健全使房地产成为腐败官员洗钱和安置不法财产的重要渠道和保值形式。统一并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帮助纪检机关明确清晰地查处将贪腐资产集中在房地产等不动产上的腐败官员,使集中在房地产市场的贪腐资产无所遁形。如果房地产乃至不动产实现全国统一的登记和信息互联,对贪腐官员会有很大的震慑作用。
专家建议,未来不动产登记制度还需继续深化,与官员财产制度结合起来,对官员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将一定程度上对贪腐官员产生威慑力,这一制度才会彰显反腐效应。
呼唤细则避免政策落地难
不动产概念宽泛,涉及国土、林业、农业、海洋等多个不同部门,多地均在积极推进试点。新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但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将确定权交给了地方,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王广华说,不动产登记工作关键在地方,特别是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市、县一级。王广华说,国土部将商请中央编办加强对地方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的联合监督指导,明确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督促地方加快推进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并确保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顺畅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上下对口一致。
有专家指出,当前各地跨部门领域的不动产登记面临一些技术和利益问题,比如农业、海洋、林业等领域的不动产登记涉及到各自的特殊性和部门利益,如果由国土部门来统一登记,专业性方面会有所欠缺,其他部门协调起来也比较难。
如何能把《条例》在地方的实施更为顺畅,避免出现政策落地难的问题?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教授陈杰分析认为,“有必要出台细则,增加执行条例的刚性,除了提要求更要有强制,尤其是要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形成足够的倒逼机制,更好地赢得舆论对这项工作的支持。”
王广华说,条例明确提出了要制定实施细则。结合条例颁布和实施,我们将抓紧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等部门规章和标准的制定工作,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明确和统一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内容,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要求,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为统一登记提供充分的依据和保障。地方也要同步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
(新华社 2014.12.24)
2014年12月22日,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广受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当前进展顺利,完成登记就意味着国家对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依法进行了确认,我国不动产的“大数据时代”即将到来。
制度意在何方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讨论,承载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更多期待,此次《条例》出台究竟释放了哪些信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认为,《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三方面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摸清家底,它使得我们国民经济的各项统计数据更为准确、清晰地呈现出来。二是有利于保护权益,不动产登记本身有一个确权过程,合法的不动产和不动产交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保护。三是使决策更为科学、精准,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早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时就明确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这项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住建、国土、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各管一块、各自为政”,其登记存在着碎片化现象,导致社会成本居高不下。
魏莉华说,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重叠、漏登;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诸多矛盾纠纷。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不动产物权。同时,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有望重构房地产市场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和保护等作出规定。不过对老百姓来说,最关注的还是《条例》是否会对房价产生影响。
对此,专家认为这两者并没有直接关联,《条例》可能会改变一部分人对楼市的心理预期,特别是多套房,尤其是多套豪宅的持有者,包括官場中的“房叔”、“房姐”,但对整个房地产交易市场影响不大。再加上到明年3月还有一个比较长的过渡期,所以房价不太可能会很快应声下跌。
不过,由于不动产登记具备产权界定与统计功能,制度出台将重构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促进楼市理性回归。
不过,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总监李国政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如要发挥更多作用,还需几个先决条件,即实现全国联网查询、为房产税提供准确信息,以及完善的居民信息体系和信用体系。房地产税拟定还需较长时间的论证,短期内对房地产市场不会产生波动。
并非为反腐,但可能会“倒逼”反腐
不动产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房产登记,而《条例》一个关注的焦点就是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其中规定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要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时共享。同时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近年来现身的“房姐”“房叔”一度掀起“以房反腐”的波澜。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能否赋予相关部门查处房产腐败的“尚方宝剑”?
任兴洲认为,虽然《条例》的出台主要目的不在于反腐,但客观上也会带来实际反腐的效果。“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后,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信息,会让房地产等不动产领域的一些贪腐行为得以现形,并对其他官员形成压力、让他们想贪而不敢贪。”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韩长印表示,不动产基础数据的不健全使房地产成为腐败官员洗钱和安置不法财产的重要渠道和保值形式。统一并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帮助纪检机关明确清晰地查处将贪腐资产集中在房地产等不动产上的腐败官员,使集中在房地产市场的贪腐资产无所遁形。如果房地产乃至不动产实现全国统一的登记和信息互联,对贪腐官员会有很大的震慑作用。
专家建议,未来不动产登记制度还需继续深化,与官员财产制度结合起来,对官员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将一定程度上对贪腐官员产生威慑力,这一制度才会彰显反腐效应。
呼唤细则避免政策落地难
不动产概念宽泛,涉及国土、林业、农业、海洋等多个不同部门,多地均在积极推进试点。新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但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将确定权交给了地方,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王广华说,不动产登记工作关键在地方,特别是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市、县一级。王广华说,国土部将商请中央编办加强对地方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的联合监督指导,明确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督促地方加快推进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并确保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顺畅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上下对口一致。
有专家指出,当前各地跨部门领域的不动产登记面临一些技术和利益问题,比如农业、海洋、林业等领域的不动产登记涉及到各自的特殊性和部门利益,如果由国土部门来统一登记,专业性方面会有所欠缺,其他部门协调起来也比较难。
如何能把《条例》在地方的实施更为顺畅,避免出现政策落地难的问题?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教授陈杰分析认为,“有必要出台细则,增加执行条例的刚性,除了提要求更要有强制,尤其是要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形成足够的倒逼机制,更好地赢得舆论对这项工作的支持。”
王广华说,条例明确提出了要制定实施细则。结合条例颁布和实施,我们将抓紧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等部门规章和标准的制定工作,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明确和统一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内容,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要求,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为统一登记提供充分的依据和保障。地方也要同步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工作。
(新华社 201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