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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以近似普通银行业务的再贷款和再贴现方式向金融机构贷出资金。再贷款和再贴现又合称为中央银行再融资。中央银行再融资虽然表现为票据转让、借款合同、担保等机制,但中央银行有权对再融资的对象、规模、期限、可接受担保物或票据、利率或贴现率乃至资金用途等予以严格限定,因此中央银行再融资的法律属性是一种中央银行单方意志较强的行政合同。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具有金融稳定、流动性供给、政策性金融及货币政策等多元功能,不同功能的制度操作存在差异甚至冲突。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