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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有关学术界,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研究方面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在研究方面也不是很彻底。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及逻辑趋势。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主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以及毛泽东思想学这两个部分,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是最为主要的。因此,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进行深入研究,其研究成果能够对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产生帮助和影响。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在我国被引起了很高的关注度,法学界的学者也针对这一问题,从不同的方面进行研究,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然而,在目前的一些研究中,对于如何使用中国化等方面依旧有着不同的认识。本篇文章就是本着促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能够更好的发展,对上述的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
在我国的相关学术界中,专业人员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是意识形态的结晶,因而,对其的理论基础产生质疑;当然,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被后人添加了些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因此,需要学习些原汁原味的马克思主义,产生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同看法。
马克思主义来源与欧洲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是资本主义的思想理论上的成果,因而,它没有为每个国家指出发展道路以及具体的特点。所以,马克思主义就能和各个国家的实际相联系,展现出强大的影响力以及生命力。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概念分析
迄今为止,马克主义法学中国化在研究中,还未能将表述和对概念的使用进行统一。在目前所有的资料中,法学理论中国化、法学原理中国化、法哲学中国化等属于使用频率比较高的理论。从当前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来看,上述理论在使用方面,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与区分。所谓的使用不同,只是在研究表述等方面有着些许差异,其内容并无差异。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还是要进一步的对理念进行归纳。
为了能够对马克思主义的法学中国化的题目正确、透彻的理解,首先要对目前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理论进行分析,例如: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思想一般指人们对法律观念、理论、学说等方面的认识,既是不正确的思想,也是正确的思想。从创立的核心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创立核心,主要是马克思、列宁、恩格斯等具有代表性的著名作家。要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进行研究,就应当对其的所有想法研究,以便为大家展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全部内容。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如何中国化以及中国化后的成效
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行研究,主要就是针对一个“化”字展开,一个“化”字隐藏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发展及结果等问题。依照现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来看,虽然法学界在这个方面有些研究成果,但是从总体来看,依旧不是那么完整、系统。此外,不能仅限于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进行概括。
在上文中,已经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主体问题以及对象进行了深入探讨,下面就针对我国如何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道路进行探讨。从毛泽东的有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中,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从而进行实践:另外一点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践时,不但要和国情结合,还要考虑到我国的文化等文化方面。
当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在我国实行时,要以社会主义的法治将人治的思想取代,要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同时,还要让人们能够深入体会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即使在相关的重大会议中,已经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建设,但是要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落实到实处。此观念被人们彻底接受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以后,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中央领导集体又从全民族的利益方面出发,再次明确提出将社会主义民主等进行进一步的扩大。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论述、研究发现,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道路进行研究、讨论,实际上就是讨论如何“化”,也就是说怎样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向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进行演变。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少了中国的革命实践理论,当然,也不能不与我国的国情和文化等因素相结合。因此,我国要想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彻底运用起来,就必须与我国的实情、文化等完全结合,解决相应的问题,将理论真正落实到实处,从而能够使我国真正的走上马克主义法学中国化道路。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 大学出版社,2007:55-56.
[2]毛泽东.论新阶段[C]//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11册.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658-659.
[3]高放.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M].哈尔滨: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4:275-286.
[3]温家宝总理同大学生谈法治: 立法须公,执法须平[N].法制日报,2009-12-04.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在我国被引起了很高的关注度,法学界的学者也针对这一问题,从不同的方面进行研究,逐渐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然而,在目前的一些研究中,对于如何使用中国化等方面依旧有着不同的认识。本篇文章就是本着促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能够更好的发展,对上述的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
在我国的相关学术界中,专业人员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是意识形态的结晶,因而,对其的理论基础产生质疑;当然,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中被后人添加了些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因此,需要学习些原汁原味的马克思主义,产生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不同看法。
马克思主义来源与欧洲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是资本主义的思想理论上的成果,因而,它没有为每个国家指出发展道路以及具体的特点。所以,马克思主义就能和各个国家的实际相联系,展现出强大的影响力以及生命力。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概念分析
迄今为止,马克主义法学中国化在研究中,还未能将表述和对概念的使用进行统一。在目前所有的资料中,法学理论中国化、法学原理中国化、法哲学中国化等属于使用频率比较高的理论。从当前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来看,上述理论在使用方面,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与区分。所谓的使用不同,只是在研究表述等方面有着些许差异,其内容并无差异。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还是要进一步的对理念进行归纳。
为了能够对马克思主义的法学中国化的题目正确、透彻的理解,首先要对目前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理论进行分析,例如: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思想一般指人们对法律观念、理论、学说等方面的认识,既是不正确的思想,也是正确的思想。从创立的核心来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创立核心,主要是马克思、列宁、恩格斯等具有代表性的著名作家。要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进行研究,就应当对其的所有想法研究,以便为大家展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全部内容。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如何中国化以及中国化后的成效
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进行研究,主要就是针对一个“化”字展开,一个“化”字隐藏着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发展及结果等问题。依照现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来看,虽然法学界在这个方面有些研究成果,但是从总体来看,依旧不是那么完整、系统。此外,不能仅限于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进行概括。
在上文中,已经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主体问题以及对象进行了深入探讨,下面就针对我国如何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道路进行探讨。从毛泽东的有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中,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从而进行实践:另外一点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践时,不但要和国情结合,还要考虑到我国的文化等文化方面。
当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在我国实行时,要以社会主义的法治将人治的思想取代,要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同时,还要让人们能够深入体会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即使在相关的重大会议中,已经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建设,但是要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落实到实处。此观念被人们彻底接受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以后,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中央领导集体又从全民族的利益方面出发,再次明确提出将社会主义民主等进行进一步的扩大。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论述、研究发现,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道路进行研究、讨论,实际上就是讨论如何“化”,也就是说怎样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向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进行演变。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少了中国的革命实践理论,当然,也不能不与我国的国情和文化等因素相结合。因此,我国要想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彻底运用起来,就必须与我国的实情、文化等完全结合,解决相应的问题,将理论真正落实到实处,从而能够使我国真正的走上马克主义法学中国化道路。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 大学出版社,2007:55-56.
[2]毛泽东.论新阶段[C]//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11册.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658-659.
[3]高放.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M].哈尔滨: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4:275-286.
[3]温家宝总理同大学生谈法治: 立法须公,执法须平[N].法制日报,2009-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