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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百度上搜索一下“担保公司”,就会出现高达415000条担保公司信息的记录。同样,在各地大大小小的写字楼里,不时冒出一家家新成立的担保公司,而在人才招聘网上担保公司总是广发英雄贴招兵买马。近几年来,小到三五个人,七八条枪;大到数百人、在全国设有分支机构,挂着担保公司名称的机构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就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市级城市,也蜂涌出十多家担保公司,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就可想而知了,各种制作精美的担保公司的招牌或宣传册琳琅满目,担保行业可谓是势头正盛,一片繁荣气象。作为银行信用风险的外包机构,担保业的生存不仅关系到担保行业自身,而且关系到银行业的发展。
一个新兴的行业
中国的担保业起源于1993年。当年12月经时任副总理的朱基特批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被注册成立,次年开张营业。这家由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的出生证是由当时主管金融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显然,当时将这一担保公司认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然而,这家致力于大项目担保的特批机构并没有表现相应的可复制性,也没有带来行业的兴旺和发达。
我国信用担保业的真正发展是与对中小企业的重视、力图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联系在一起的。1998年中小企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这年年底,原国家经贸委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开始组织实施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1999年6月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原则和具体要求。此后,江苏、深圳、北京等地的试点陆续展开。就在这一文件下发后的一个月后,即1999年7月,深圳市中科智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宣告我国第一家完全商业化运作的民营担保投资公司正式成立。到目前为止,中科智仍然是中国担保业的第一号公司。
200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要求。到2000年底,担保公司增加到203家。2001年3月,财政部下发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管理暂行规定》,同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其担保业务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到2001底担保机构增加到582家。
2003年初,《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此担保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914家。其中,省级担保机构198家,地市级1169家;政府完全出资的585家,参与出资的568家,民间出资的1761家。担保机构的构成是:公司法人2446家,事业单位300家,社团法人128家。共筹集担保资金总额815.15亿元,其中政府出资217.02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6.62%。累计担保企业26.3万户,担保总额 4673.87亿元,累计实现收入57.66亿元。
然而,要弄清楚中国担保机构的数目远非易事。民间的调查与官方的调查结果相差甚远,一份民间的调查表明,早在2004年8月1日,注册并集中收录在册的担保机构是3717家。
为何造成这种局面呢?不外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担保机构增长太快了,任何一种调查统计都难以及时全面地反映这种变化;二是担保机构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在工商局注册为担保机构的公司并没有开展多少担保业务,故没有加入发改委的官方统计中去;三是监管上的漏洞,由于担保机构被视为普通的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登记,门槛很低,发改委的数据与工商局的数据自然存在差异。
至今,信用担保机构仍然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从发改委的调查中可以看出,2005年担保机构比2004年增加了726家,增速为33%。以宁波市为例,其工商局的资料显示,近几年,宁波市信用担保机构基本上以每年10家的速度递增,至2005年7月底,累计登记注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69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2家,注册资本总额为11.5亿元。然而,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宁波网的资料,到6月底,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从去年底的30家,增加到现在的33家,注册资本从去年上半年的4.13亿元增加到现在的6.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4.96%,上半年累计担保总额预计为113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81.6 %。担保责任余额26.9亿元,为注册资本的4.2倍, 比去年底的3.4倍提高0.8倍。然而,不管两种数据如何说,据工商局的调查说,其实真正在做担保的只有20家,看来这个行业水分还不小。
不同的出身
中国的担保业在起步阶段以官方背景的居多。在出资构成上,公司制担保机构占到总额的83.94%。在担保资金总额结构中,政府出资217.02亿元,仅占总额的26.62%,非政府出资已上升到73.38%。可以说,已经形成了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民间出资设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型的担保机构并存的多元化的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已从初期主要由政府出资,发展到以企业、民间组织和自然人出资为主,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正促使我国担保业的发展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转变。
政策性担保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成立,运作自有资本和政府信用担保基金,开展再担保和授信担保业务,统一负责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服务范围内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等信用管理工作的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基本上形成从省、地级市、县三级体系,从名称上有担保中心或担保公司等各种叫法,但基本特征是政府出资。在政策性担保公司中,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以及提交风险保证金则是主要的方式,这种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确实有助于实现中小企业的融资。
然而,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做好并不容易。道德风险是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首要问题,既然是政策性,当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又如此之多时,以什么样的方式来保证担保对象选择的公正性和担保资金的安全性呢?由于有着政府的背景和政策性的特点,银行对于此类机构可能并不需要去分析其实力和管理能力,而大胆地与之签约。
政策型担保机构的优势在于注册资本金多,银行认同率高,政策扶持力度大,社会公信度好,但中小企业发展远快于担保机构的内在资本扩张能力,政府出资的有限性制约了政府出资型担保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且政府财政资金也不敢对属于高风险行业的担保机构进行大规模投入。
既然政策性担保机构是由各级政府成立的,那么政府就可能会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干预担保业务活动,信用担保就会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虽然政府提出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领导说了算、领导定项目造成呆坏帐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另一方面,信用担保机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尤其是资金上的支持。如果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减少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就难以生存下去。事实上,一些担保机构需要政府不断提供担保风险基金才能正常运转。
商业性担保机构则是民间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运作由股东投资形成的资本金,开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直接担保业务,可以从事法律允许的对被担保企业的信用评价、信用调查等信用服务。民营商业性担保公司中一般以私募的方式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已经成为担保业的主体,也是担保业中成长最为迅速、创新能力强、风险管理水平高、活力最强的一个群体。在新增的担保机构中主要是民营担保公司。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是这样。以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活跃的浙江为例,2005年底,全省共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49家,其中政府出全资或参股组建的124家,政府出资占比37.15%,其余部分全为企业和个人出资。同样,西南的成都,已有担保机构80余家,除7家政策性担保机构和1家中外合资公司外,其余均为民间资本的投入。
在民营机构中不乏中科智、联合创业担保这样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广泛、经营比较规范的行业老大。但商业担保机构普遍存在资本金薄弱,银行放大倍数小,公众认同率低的特点。许多小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住房按揭中的过桥贷款。
互助担保机构的职能主要是运作由会员企业出资和其他民间投资形成的资本金,以会员企业为服务对象开展直接担保业务,可以从事会员企业的信用记录征集、信用评价、信用调查等信用服务。信用互助型担保机构由于是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会员制的担保机构,企业之间相互比较了解,信息交流比较充分,因此较好地解决了担保机构信用管理成本高、担保风险相对较低的特点。这种模式适合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发达地区,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在这方面,杭州萧山最为典型。
截至2005年6月,杭州市萧山区20家互助式的担保公司(又称“会员制”担保公司)。所谓“会员”,其实就是担保公司的股东。企业必须出资入股,并通过公司董事会的资格审查成为公司会员(股东),然后才能得到与出资额相应倍率的担保。每家企业加入担保公司的同时,要出资5万元到20万元不等。根据出资额的不同,企业在向萧山农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时,担保公司将提供最高5倍于出资额的担保。这些担保公司累计有超过2400笔、总计11.6亿元的担保贷款,5年来未出现过一笔不良贷款。
在萧山,这类担保公司基本上是以镇为单位,为了控制风险,担保公司在吸收会员时,必须严格考察会员企业家的人品。提供担保前,会员(股东)都要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以自己相应可变现的资产作抵。企业主在贷款时还要以土地或者房屋等来抵押,并且规定会员之间互相担保。
然而,由于这类公司的相互担保性质,决定了会员规模不可能太大,公司的资本很有限。相应地覆盖面小,惠及企业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总体支撑能力弱。在萧山,现在有288家中小企业成为担保公司的会员(股东),20家担保公司的总注册资本7520万元,平均每家公司只有300多万元,无疑影响了担保能力。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由政府预算拨款设立,仅限用于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和授信担保业务,按基金预算来源不同分别委托国家、省级、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作,分别由国家、省级、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级经贸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门)进行监管。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本身虽然不直接进行担保运作,但是作为一些政策性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和担保机构出现问题时的保证。
除此之外,为了增强担保机构的运行有效性,混合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也在各地试点。混合参股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财政资金投入并依赖担保杠杆促进担保规模扩大,提高担保行业的整体信用程度,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金投入到担保行业,使有限的财政资金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民间资本的进入将更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资金杠杆效用,放大担保倍数,而政府参股将起到制约,规范和引导担保行为的作用。
外资也对中国担保行业也表现了浓厚的兴趣。2006年3月22日,全球私人股权投资公司凯雷投资集团以2500万美元购入国内最大民营担保机构中科智担保集团新股。此前,亚洲开发银行与花旗集团分别以1000万美元与2500万美元分别入股中科智,从而使中科智的股权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外资股份占比超过了30%,董事局主席张锴雍的股份则降至50%多。今年1月,英国伦敦亚洲基金公司、武汉凯迪电力、东湖高新共同投资、组建的中盈长江国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武汉正式注册成立。在广西,今年4月,具有台资背景的广西东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成立。
外资的进入无非是看中国内庞大的中小企业的成长及其背后的融资需求。
看似不错的业绩与成效
顾名思义,担保机构的业务应该就是担保。事实上,近年来,担保业务伴随着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的增加而增长。截至2005年底,全国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总额比2004年增加了157.95亿元,累计接受担保服务企业达到26.34万家。根据国家发改委2005年对2004年度担保业的情况的调查,担保业务占担保资金总额的84%,而风险较高的证券、股权、债权投资仅占总额的16%。在已开展的业务中,单笔业务在10万元以下的占47%,单笔在10万—100万的占34.8%;两项合计为81.8%,这充分表明,中小企业依然是主要受益者。
在担保机构的运行过程中,担保业务品种日趋丰富,涉及到贷款担保、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农业担保、下岗职工小额贷款担保等多个方面。且针对中小企业“无物可抵,资信较差”的现状,一部分走在行业前列的担保公司走出以“房产”、“土地”为反担保措施的固有模式,创新地采用了以“经营权抵押”、“技术成果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或仓单质押”等作为反担保物的担保形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上进行了一次新的尝试。
一个更为明显的变化,担保行业已朝专业化方向发展。在前述的民间机构所做的调查中,发现,目前全国从事住房置业的担保机构约有 200家,占整个机构总数的5.38%;从事专业进出口的担保机构有40家,占总数的1.08%;从事个人信用担保的有455家,占总数的12.24%;从事租赁担保的有412家,占总数的11%;从事房地产担保的有355家,占总数的9.55%;从事合同担保的有265家,占总数的7.13%;从事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的160 家,占总数的4.3%;从事票据担保的有137家,占总数的3.69%;从事商业贸易履约担保的有115家,占总数的3.09%;从事高新技术担保的有107家,占总数的2.88%;另外还有从事工程担保、农业担保和财产保全担保的共173家,占总数的4.65%。
从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提供的数据统计上来看,总体经济效益不错。截至2005年底,担保机构累计实现收入57.66亿元,利润总额35.23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24.69%和一倍以上。然而,民间普遍流传的论法是,80%的担保机构在亏损。即使按照发改委的数据,35亿元的盈利相对于815亿元的担保资金来说,回报率是相当低的。
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还比较好。截至2005年底,2914家担保机构累计发生代偿25.29亿元,占累计担保总额的0.54%,其中已追偿8.79亿元,实际发生损失3.47亿元,占担保总额的0.07%,代偿率、损失率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风险准备金已累计提取21.42亿元,比2004年增加23.19%。
担保机构的介入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功率,因此,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狄娜说,担保企业的介入使国内中小企业的一次融资率提高了76%。2005年当年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了1913亿元担保服务支持,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3425亿元,新增利税268亿元,新增就业157万人。同样,银行也是担保业发展的大盈家,银行不良资产率的下降和盈利水平的提高,与担保公司的介入关系很大。
似乎一切都好。然而,担保总体放大倍数、担保业务量等真正表明行业发展的指标却不是那么好看。担保资金与全国在保责任总额比例仅为1:1.87,有不少地方一半以上的机构不能正常开展担保业务。要么干脆做起了放贷业务,要么进行证券投资或创业投资。
这种情况的出现是非常正常的。按照规定,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利率的50%。然而,由于担保机构众多,担保企业在信息收集与风险防范上的成本很高,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对象的特殊性和较为苛刻的商业化盈利条件,决定了它很难以单纯商业化模式运作,只有少数优秀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才可以获得足够的担保费收入并实现正常的盈利水平。当经济周期导致系统性风险时,多数担保机构将难以生存,甚至会由于他们的破产引发金融机构的危机。作为一个高风险的金融行业,收益不是稳定的,而风险却是巨大的,这就造成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导致这个行业本身供给资金相对短缺。二是由于这种风险的宏观影响,政府对它必须能够加以控制,并且能够通过这种机制对客观经济进行影响和调节。
由于的担保行业存在着系统风险,国家发改委已着手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系统的开发和应用。针对担保行业仅靠保费维持发展、风险与收入不对称的情况,一些省市专门设立了信用担保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银行想说爱你不容易
目前,银行面临着严重的流动性过剩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增加中小企业贷款。然而中小企业贷款的瓶颈是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由担保公司来进行风险外包也许是较好的选择。有了担保公司的介入,就可以有效地降低银行的风险。
作为连接企业与银行的信用桥梁,担保机构主要经营的是商业银行所不愿或无力涉及的风险业务,同时也是中小企业所急需支持的业务。担保机构作为资金供需双方的服务商,最大限度地挖掘市场的潜力,通过介入前期调查、细化风险控制方案等方式,完全依靠市场手段将看似不可行的业务变为可行,将企业的各种资源转化为有效的反担保能力,从而使资金配置渠道更为通畅,既扩大了银行业务,又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自己也从中获利,真正实现了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三赢。
而许多公司并没有真正成为银行可以托付的商业伙伴。担保公司良莠不齐,有些自身实力太弱,注册资本过小,风险管理能力无法让银行信服,因此银行对担保公司区别对待。对于看不准的担保公司担保,也需要担保公司存入一定的保证金。收取的保证金越高,担保的效率就越低。
担保业内人士认为,在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中,担保机构还处于被动地位。一是风险分担。大多数担保机构不能与银行达成风险分担协议。二是贷款利率。银行对受保企业没有给予利率优惠,增大了受保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担保机构的业务。三是信息查询。人民银行贷款查询系统不对担保机构开放,影响了担保机构对协作银行信用贷款的掌握。四是随意收贷。只要国家金融政策稍有调整,银行就不顾企业实际大量放贷,从而导致担保机构代偿的发生。
作为风险外包机构要想让银行取得银行的认同,必须首先证明自身是非常优秀的专业风险管理服务机构。首先,应有信息收集上的优势,担保公司应有自己独特的低成本信息渠道。这种优势应超过银行。如何获取产业信息、司法信息,如何展开商业调查,都是需要特别的渠道信息收集上的优势是担保公司存在的基本前提。其次,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担保公司必须还具有对信息处理加工的能力,能够有效地识别风险、恰当地管理风险,并且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大凡需要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都是这样或那样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担保公司需要超常的创新能力。最后,一流的人才。由于担保业务本身的难度,要求担保公司具有比银行信贷员更高的一流人才。这些人才能够得心应手地收集信息,加工信息,并设计解决方案。
现实上,在目前许多担保公司生存的基础主要是比起中小企业来说更熟悉银行,更熟悉银行信贷的流程和要求,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中小企业咨询的角色,在此基础上提供少量的担保服务。而在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上难以让银行放心。于是“银行凭什么相信担保公司”的质疑声一直不断。
正因为这样,担保行业的整体素质需要提高。为此,各种行业性自律组织应运而生。“中国担保业同盟”,“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同业公会”或“中小企业担保同业协会”等机构都纷纷成立。一般而言,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必须加入一个本地区的同业公会。由经贸委、财政、银行、工商等政府部门组成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般由省市政府中小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委员会主任),由财政、审计和其他出资者组成担保机构的监事会(一般由最大股东或财政部门人选担任监事会主席)。所有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必须参加所在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并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参加自愿再担保。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参加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
行业协会组织正在从法律建设、人才培训、业务交流等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担保行业也是一个需要扶持的行业,在税收上有对于担保收入免税之规定。
担保业正在各方的配合之下,探索前进。
责任编辑:高广春
一个新兴的行业
中国的担保业起源于1993年。当年12月经时任副总理的朱基特批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被注册成立,次年开张营业。这家由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的出生证是由当时主管金融监管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显然,当时将这一担保公司认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然而,这家致力于大项目担保的特批机构并没有表现相应的可复制性,也没有带来行业的兴旺和发达。
我国信用担保业的真正发展是与对中小企业的重视、力图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联系在一起的。1998年中小企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这年年底,原国家经贸委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开始组织实施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1999年6月下发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原则和具体要求。此后,江苏、深圳、北京等地的试点陆续展开。就在这一文件下发后的一个月后,即1999年7月,深圳市中科智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宣告我国第一家完全商业化运作的民营担保投资公司正式成立。到目前为止,中科智仍然是中国担保业的第一号公司。
200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要求。到2000年底,担保公司增加到203家。2001年3月,财政部下发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管理暂行规定》,同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其担保业务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到2001底担保机构增加到582家。
2003年初,《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此担保业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914家。其中,省级担保机构198家,地市级1169家;政府完全出资的585家,参与出资的568家,民间出资的1761家。担保机构的构成是:公司法人2446家,事业单位300家,社团法人128家。共筹集担保资金总额815.15亿元,其中政府出资217.02亿元,占担保资金总额的26.62%。累计担保企业26.3万户,担保总额 4673.87亿元,累计实现收入57.66亿元。
然而,要弄清楚中国担保机构的数目远非易事。民间的调查与官方的调查结果相差甚远,一份民间的调查表明,早在2004年8月1日,注册并集中收录在册的担保机构是3717家。
为何造成这种局面呢?不外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担保机构增长太快了,任何一种调查统计都难以及时全面地反映这种变化;二是担保机构五花八门,种类繁多,在工商局注册为担保机构的公司并没有开展多少担保业务,故没有加入发改委的官方统计中去;三是监管上的漏洞,由于担保机构被视为普通的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登记,门槛很低,发改委的数据与工商局的数据自然存在差异。
至今,信用担保机构仍然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从发改委的调查中可以看出,2005年担保机构比2004年增加了726家,增速为33%。以宁波市为例,其工商局的资料显示,近几年,宁波市信用担保机构基本上以每年10家的速度递增,至2005年7月底,累计登记注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69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2家,注册资本总额为11.5亿元。然而,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宁波网的资料,到6月底,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从去年底的30家,增加到现在的33家,注册资本从去年上半年的4.13亿元增加到现在的6.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4.96%,上半年累计担保总额预计为113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81.6 %。担保责任余额26.9亿元,为注册资本的4.2倍, 比去年底的3.4倍提高0.8倍。然而,不管两种数据如何说,据工商局的调查说,其实真正在做担保的只有20家,看来这个行业水分还不小。
不同的出身
中国的担保业在起步阶段以官方背景的居多。在出资构成上,公司制担保机构占到总额的83.94%。在担保资金总额结构中,政府出资217.02亿元,仅占总额的26.62%,非政府出资已上升到73.38%。可以说,已经形成了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民间出资设立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型的担保机构并存的多元化的担保体系。担保机构已从初期主要由政府出资,发展到以企业、民间组织和自然人出资为主,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正促使我国担保业的发展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方向转变。
政策性担保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成立,运作自有资本和政府信用担保基金,开展再担保和授信担保业务,统一负责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服务范围内中小企业的信用记录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等信用管理工作的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基本上形成从省、地级市、县三级体系,从名称上有担保中心或担保公司等各种叫法,但基本特征是政府出资。在政策性担保公司中,政府预算拨付、国有土地及资产划拨以及提交风险保证金则是主要的方式,这种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确实有助于实现中小企业的融资。
然而,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做好并不容易。道德风险是政策性担保机构的首要问题,既然是政策性,当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又如此之多时,以什么样的方式来保证担保对象选择的公正性和担保资金的安全性呢?由于有着政府的背景和政策性的特点,银行对于此类机构可能并不需要去分析其实力和管理能力,而大胆地与之签约。
政策型担保机构的优势在于注册资本金多,银行认同率高,政策扶持力度大,社会公信度好,但中小企业发展远快于担保机构的内在资本扩张能力,政府出资的有限性制约了政府出资型担保机构的资本充足率,且政府财政资金也不敢对属于高风险行业的担保机构进行大规模投入。
既然政策性担保机构是由各级政府成立的,那么政府就可能会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干预担保业务活动,信用担保就会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出现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虽然政府提出要减少行政干预,实行公司化运作,但是领导说了算、领导定项目造成呆坏帐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另一方面,信用担保机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尤其是资金上的支持。如果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减少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就难以生存下去。事实上,一些担保机构需要政府不断提供担保风险基金才能正常运转。
商业性担保机构则是民间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运作由股东投资形成的资本金,开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直接担保业务,可以从事法律允许的对被担保企业的信用评价、信用调查等信用服务。民营商业性担保公司中一般以私募的方式组建。商业性担保机构已经成为担保业的主体,也是担保业中成长最为迅速、创新能力强、风险管理水平高、活力最强的一个群体。在新增的担保机构中主要是民营担保公司。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都是这样。以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活跃的浙江为例,2005年底,全省共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49家,其中政府出全资或参股组建的124家,政府出资占比37.15%,其余部分全为企业和个人出资。同样,西南的成都,已有担保机构80余家,除7家政策性担保机构和1家中外合资公司外,其余均为民间资本的投入。
在民营机构中不乏中科智、联合创业担保这样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广泛、经营比较规范的行业老大。但商业担保机构普遍存在资本金薄弱,银行放大倍数小,公众认同率低的特点。许多小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住房按揭中的过桥贷款。
互助担保机构的职能主要是运作由会员企业出资和其他民间投资形成的资本金,以会员企业为服务对象开展直接担保业务,可以从事会员企业的信用记录征集、信用评价、信用调查等信用服务。信用互助型担保机构由于是自我出资、自我服务、独立法人自担风险、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会员制的担保机构,企业之间相互比较了解,信息交流比较充分,因此较好地解决了担保机构信用管理成本高、担保风险相对较低的特点。这种模式适合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发达地区,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在这方面,杭州萧山最为典型。
截至2005年6月,杭州市萧山区20家互助式的担保公司(又称“会员制”担保公司)。所谓“会员”,其实就是担保公司的股东。企业必须出资入股,并通过公司董事会的资格审查成为公司会员(股东),然后才能得到与出资额相应倍率的担保。每家企业加入担保公司的同时,要出资5万元到20万元不等。根据出资额的不同,企业在向萧山农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时,担保公司将提供最高5倍于出资额的担保。这些担保公司累计有超过2400笔、总计11.6亿元的担保贷款,5年来未出现过一笔不良贷款。
在萧山,这类担保公司基本上是以镇为单位,为了控制风险,担保公司在吸收会员时,必须严格考察会员企业家的人品。提供担保前,会员(股东)都要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以自己相应可变现的资产作抵。企业主在贷款时还要以土地或者房屋等来抵押,并且规定会员之间互相担保。
然而,由于这类公司的相互担保性质,决定了会员规模不可能太大,公司的资本很有限。相应地覆盖面小,惠及企业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总体支撑能力弱。在萧山,现在有288家中小企业成为担保公司的会员(股东),20家担保公司的总注册资本7520万元,平均每家公司只有300多万元,无疑影响了担保能力。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由政府预算拨款设立,仅限用于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和授信担保业务,按基金预算来源不同分别委托国家、省级、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作,分别由国家、省级、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级经贸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门)进行监管。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本身虽然不直接进行担保运作,但是作为一些政策性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和担保机构出现问题时的保证。
除此之外,为了增强担保机构的运行有效性,混合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也在各地试点。混合参股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财政资金投入并依赖担保杠杆促进担保规模扩大,提高担保行业的整体信用程度,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金投入到担保行业,使有限的财政资金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民间资本的进入将更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资金杠杆效用,放大担保倍数,而政府参股将起到制约,规范和引导担保行为的作用。
外资也对中国担保行业也表现了浓厚的兴趣。2006年3月22日,全球私人股权投资公司凯雷投资集团以2500万美元购入国内最大民营担保机构中科智担保集团新股。此前,亚洲开发银行与花旗集团分别以1000万美元与2500万美元分别入股中科智,从而使中科智的股权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外资股份占比超过了30%,董事局主席张锴雍的股份则降至50%多。今年1月,英国伦敦亚洲基金公司、武汉凯迪电力、东湖高新共同投资、组建的中盈长江国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武汉正式注册成立。在广西,今年4月,具有台资背景的广西东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成立。
外资的进入无非是看中国内庞大的中小企业的成长及其背后的融资需求。
看似不错的业绩与成效
顾名思义,担保机构的业务应该就是担保。事实上,近年来,担保业务伴随着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的增加而增长。截至2005年底,全国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总额比2004年增加了157.95亿元,累计接受担保服务企业达到26.34万家。根据国家发改委2005年对2004年度担保业的情况的调查,担保业务占担保资金总额的84%,而风险较高的证券、股权、债权投资仅占总额的16%。在已开展的业务中,单笔业务在10万元以下的占47%,单笔在10万—100万的占34.8%;两项合计为81.8%,这充分表明,中小企业依然是主要受益者。
在担保机构的运行过程中,担保业务品种日趋丰富,涉及到贷款担保、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履约担保、农业担保、下岗职工小额贷款担保等多个方面。且针对中小企业“无物可抵,资信较差”的现状,一部分走在行业前列的担保公司走出以“房产”、“土地”为反担保措施的固有模式,创新地采用了以“经营权抵押”、“技术成果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或仓单质押”等作为反担保物的担保形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问题上进行了一次新的尝试。
一个更为明显的变化,担保行业已朝专业化方向发展。在前述的民间机构所做的调查中,发现,目前全国从事住房置业的担保机构约有 200家,占整个机构总数的5.38%;从事专业进出口的担保机构有40家,占总数的1.08%;从事个人信用担保的有455家,占总数的12.24%;从事租赁担保的有412家,占总数的11%;从事房地产担保的有355家,占总数的9.55%;从事合同担保的有265家,占总数的7.13%;从事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的160 家,占总数的4.3%;从事票据担保的有137家,占总数的3.69%;从事商业贸易履约担保的有115家,占总数的3.09%;从事高新技术担保的有107家,占总数的2.88%;另外还有从事工程担保、农业担保和财产保全担保的共173家,占总数的4.65%。
从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提供的数据统计上来看,总体经济效益不错。截至2005年底,担保机构累计实现收入57.66亿元,利润总额35.23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加24.69%和一倍以上。然而,民间普遍流传的论法是,80%的担保机构在亏损。即使按照发改委的数据,35亿元的盈利相对于815亿元的担保资金来说,回报率是相当低的。
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还比较好。截至2005年底,2914家担保机构累计发生代偿25.29亿元,占累计担保总额的0.54%,其中已追偿8.79亿元,实际发生损失3.47亿元,占担保总额的0.07%,代偿率、损失率均控制在较低的水平,风险准备金已累计提取21.42亿元,比2004年增加23.19%。
担保机构的介入大大提高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功率,因此,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狄娜说,担保企业的介入使国内中小企业的一次融资率提高了76%。2005年当年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了1913亿元担保服务支持,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3425亿元,新增利税268亿元,新增就业157万人。同样,银行也是担保业发展的大盈家,银行不良资产率的下降和盈利水平的提高,与担保公司的介入关系很大。
似乎一切都好。然而,担保总体放大倍数、担保业务量等真正表明行业发展的指标却不是那么好看。担保资金与全国在保责任总额比例仅为1:1.87,有不少地方一半以上的机构不能正常开展担保业务。要么干脆做起了放贷业务,要么进行证券投资或创业投资。
这种情况的出现是非常正常的。按照规定,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贷款利率的50%。然而,由于担保机构众多,担保企业在信息收集与风险防范上的成本很高,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对象的特殊性和较为苛刻的商业化盈利条件,决定了它很难以单纯商业化模式运作,只有少数优秀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才可以获得足够的担保费收入并实现正常的盈利水平。当经济周期导致系统性风险时,多数担保机构将难以生存,甚至会由于他们的破产引发金融机构的危机。作为一个高风险的金融行业,收益不是稳定的,而风险却是巨大的,这就造成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导致这个行业本身供给资金相对短缺。二是由于这种风险的宏观影响,政府对它必须能够加以控制,并且能够通过这种机制对客观经济进行影响和调节。
由于的担保行业存在着系统风险,国家发改委已着手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系统的开发和应用。针对担保行业仅靠保费维持发展、风险与收入不对称的情况,一些省市专门设立了信用担保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银行想说爱你不容易
目前,银行面临着严重的流动性过剩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增加中小企业贷款。然而中小企业贷款的瓶颈是银行与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由担保公司来进行风险外包也许是较好的选择。有了担保公司的介入,就可以有效地降低银行的风险。
作为连接企业与银行的信用桥梁,担保机构主要经营的是商业银行所不愿或无力涉及的风险业务,同时也是中小企业所急需支持的业务。担保机构作为资金供需双方的服务商,最大限度地挖掘市场的潜力,通过介入前期调查、细化风险控制方案等方式,完全依靠市场手段将看似不可行的业务变为可行,将企业的各种资源转化为有效的反担保能力,从而使资金配置渠道更为通畅,既扩大了银行业务,又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自己也从中获利,真正实现了担保机构、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三赢。
而许多公司并没有真正成为银行可以托付的商业伙伴。担保公司良莠不齐,有些自身实力太弱,注册资本过小,风险管理能力无法让银行信服,因此银行对担保公司区别对待。对于看不准的担保公司担保,也需要担保公司存入一定的保证金。收取的保证金越高,担保的效率就越低。
担保业内人士认为,在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中,担保机构还处于被动地位。一是风险分担。大多数担保机构不能与银行达成风险分担协议。二是贷款利率。银行对受保企业没有给予利率优惠,增大了受保企业的融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担保机构的业务。三是信息查询。人民银行贷款查询系统不对担保机构开放,影响了担保机构对协作银行信用贷款的掌握。四是随意收贷。只要国家金融政策稍有调整,银行就不顾企业实际大量放贷,从而导致担保机构代偿的发生。
作为风险外包机构要想让银行取得银行的认同,必须首先证明自身是非常优秀的专业风险管理服务机构。首先,应有信息收集上的优势,担保公司应有自己独特的低成本信息渠道。这种优势应超过银行。如何获取产业信息、司法信息,如何展开商业调查,都是需要特别的渠道信息收集上的优势是担保公司存在的基本前提。其次,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担保公司必须还具有对信息处理加工的能力,能够有效地识别风险、恰当地管理风险,并且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大凡需要担保公司担保的企业都是这样或那样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担保公司需要超常的创新能力。最后,一流的人才。由于担保业务本身的难度,要求担保公司具有比银行信贷员更高的一流人才。这些人才能够得心应手地收集信息,加工信息,并设计解决方案。
现实上,在目前许多担保公司生存的基础主要是比起中小企业来说更熟悉银行,更熟悉银行信贷的流程和要求,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中小企业咨询的角色,在此基础上提供少量的担保服务。而在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上难以让银行放心。于是“银行凭什么相信担保公司”的质疑声一直不断。
正因为这样,担保行业的整体素质需要提高。为此,各种行业性自律组织应运而生。“中国担保业同盟”,“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同业公会”或“中小企业担保同业协会”等机构都纷纷成立。一般而言,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必须加入一个本地区的同业公会。由经贸委、财政、银行、工商等政府部门组成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般由省市政府中小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委员会主任),由财政、审计和其他出资者组成担保机构的监事会(一般由最大股东或财政部门人选担任监事会主席)。所有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必须参加所在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并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参加自愿再担保。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参加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强制再担保。
行业协会组织正在从法律建设、人才培训、业务交流等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担保行业也是一个需要扶持的行业,在税收上有对于担保收入免税之规定。
担保业正在各方的配合之下,探索前进。
责任编辑:高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