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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处理公共政策时,要保持客观中立立场,只有客观中立才能够真正化解冲突。而当政府本身作为冲突主体之一时,则需要引入第三方,或者说需要引入某种协调谈判机制,让冲突双方都能够表达自身的意志。冲突的最好解决方法是融合,不是妥协,更不是一方压倒另一方。这就要求政府在处理冲突时,要在制度层次上化解冲突,即解决产生冲突的制度平台和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