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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因其是人世间最美好的情感之一,一直被人们所歌颂、赞美。结婚,作为人生的一项必修课,在千百年来也一直被烙上了深刻的时代印记。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婚恋观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无论是上世纪60年代简单的木床木箱,还是七八十年代的“三大件”,都无一例外地证明:婚姻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而2000年以后出现的“裸婚族”,对传统观念中“家”的概念、意义进行了颠覆性的解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一经发布,顿时激起涟漪一片。或许婚姻法新解释公布之后,情到深处的男女结婚不再为欲望所困扰,不再为钱、房而纠结,他们更希望在婚姻里都能捧着爱情、摸着良心生活。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全文19条中有多个条款涉及房产权问题。其中,“婚前按揭买房归个人”、“子女离婚不再分走父母赠予房产”、“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等有关规定及解读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激烈争论。
对于新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它围着房权转悠,很明确地指出父母作为出资方,应该受到保护(当然,父母指的不仅是公婆,同样,岳父母买房,女婿也没份)。此解释一出,顿时引起轩然大波,围城外的小情侣、婚姻内的老夫妻,估计都在心底为自家的房子快速拨拉几下小算盘。更有网友笑说,新司法解释直接导致“婆婆笑了,丈母娘哭了”。
在中国固有的婚姻观念中,女人似乎就是男人的附属品。即便在女性地位提高、权利平等的新时代,“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等根深蒂固的惰性旧观念,依然影响着女性的择偶观。新婚姻法的出台,到底让谁欢喜让谁哀?新浪微博的调查显示,77%的男性表示赞同认可;表示支持的女性只占38%。在房价畸形上涨的今天,女人、婚姻与房子产生严重碰撞时,每个人会持怎样的观点?
忐忑派
婚姻法新解释,横竖都让人纠结
小琪,男,31岁
记得当初我和第一个女友恋爱时,走到谈婚论嫁那一步,对方直接问我家是否有房。当时,我父母已经准备好了一套房子,只是那房子是父亲单位几年前分的福利房,地理位置偏近郊区,交通不方便,面积也不大,户型以及周边环境都很一般。父母是普通的工薪族,能在我结婚时给我一个安家的小窝,我已经很感激他们了。可女友不这么认为,她的观点是:必须换新房,结婚是人生大事,房子更是女人的主心骨,所以,绝不能马虎。当时,任凭我怎么跟她解释——这只是我们暂时的过渡房,我们还年轻,等发展好了,再换大房子。可她根本不留商量的余地,最后,只好以分手告终。
第二个女友更绝情,要房子不说,而且还不能是按揭还款的,必须一次付清,免得将来跟着我节衣缩食还房贷。总之,没有房子,要结婚,免谈!真想不通,她们在与我谈情说爱时,心里想的到底是我这个人还是房子?平心而论,实在不喜欢“拜金”的女孩,她们让我感觉很冷酷,只一味地与房子纠缠,似乎没有丝毫感情可言。
这次新婚姻法出台,作为一个男性,说句私心話,我举双手赞同,尤其对我父母而言,他们更像吃了定心丸一样,可以毫无顾忌地给我置办房产。但是,我依旧忐忑不安,毕竟,婚姻法是一个大框架,具体到现实生活中,就会产生很多意想不到的变化。在我们固有的婚姻观中,男方娶媳妇,男方肯定是要占主导地位的。假如我结婚,房产证上到底要不要写妻子的名字呢?写,我父母一生的积蓄万一将来有个闪失,他们肯定心有不甘;或者,妻子那一方强硬地提出,一定要有自己的名字,抑或要签订一些婚前协议之类,这岂不是很伤感情?如果不写,那妻子又会是怎样的想法?本来是两人牵手准备走进婚姻,如果大家都这么精打细算,再好的感情也经不起折腾啊。
所以,我现在有个非常坚定的想法,往远处看,不如夫妻二人“裸婚”,凭借两人自己的能力共同创造家庭财产,既不啃老,又能增进夫妻间同甘共苦的信念。说句灰心的话,即使婚姻遭遇变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心里也会多一份平衡。最起码,这是我们一起打拼挣来的财产,互不相欠,心理上也会感觉平衡一些。
支持派
女人的自信自立与房子无关
汉娜,女,28岁
最近,周围的朋友几乎都在讨论新婚姻法这个热门话题,我却无动于衷。我的态度很明确:无所谓。婚姻都没了,在房产上再计较也没劲。那些对新婚姻法感觉不公平和委屈的女性,是否与内在的不自信有关?为什么要将房子、婚姻以及男人当成自己的长期饭票和安全港湾?我并不是在标榜自己是个爱情至上者,而是觉得,时代都发展到“她世纪”了,女人如果还将自己当成旧时代的小媳妇,将婚姻家庭当成安全的基础,这未免有点过于悲哀。
拿我最好的闺蜜举例。她当初结婚时,房子、车子一应俱全,按说安全指数够高吧,当然,这一切物质都是她婆家给提供的,婚后,丈夫是家庭挣钱的主要力量。然而,在结婚8年后,闺蜜的丈夫提出离婚,理由很大众:感情破裂。离婚时,闺蜜提出要房子和家产的对半份额。她本以为,自己提出这么苛刻的条件,丈夫会因此放弃离婚的念头。没想到,丈夫痛快答应了,几乎是净身出户,而且每月还要承担女儿数额不小的抚养费。
这一点让闺蜜很是痛心,男人要是不爱你了,他还真能舍去身外之物。要知道,如果严格按照今天的新婚姻法,净身出户的应该是女友。但是,这个男人就是不爱你了,他就是铁了心要和你离婚,即使在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又能怎样?安全的港湾,真的不是靠一套房子就能永久稳固的。即使离婚后得到丰厚的财产,自己也未必就能过得甜蜜。
女人的自立,除去经济与人格方面,精神独立也是很重要的。因此,面对这次新婚姻法最新解释的出台,我很淡定,不会过多去关注和介意。试想,既然男女平等、婚姻平等、夫妻平等,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那么谁也没权力高对方一头,更不可能要求对方必须承担赚取房产与金钱的重任。说不准有一天,我会带着房子出嫁,不是要去炫耀自己多有能耐,而是想证明女性的自信与平等,男人也可以享受女人创造的价值。如果把自己放在和房产相对等的价位上,岂能谈得上平等?
“越不自信的女人,对另一半的要求越高越严。”这是情感专家苏芩的一句话,是不是恰好验证了缺乏安全感的女人的委屈呢?我不会为了房子而去嫁人,因为我有劳动的双手,我还是愿意在婚姻中注入更多的爱与情,这样,在将来的家庭中才会得到更多幸福。
消极派
男人不可靠,婚姻没指望,干脆做“不婚族”
朵朵,女,25岁
说我物质也好,不自立也罢,总之,一看到新婚姻法的解释,就特心寒,怎么理都往男人那边倒呢?女人再自信,她的内心还是需要丈夫来保护的。我们女人,结婚时需要一套房子,或者当婚姻有了危机时想得到一些经济赔偿,难道不应该吗?毕竟,在婚姻家庭中,女人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这次新婚姻法的解释,看似是对那些以结婚为名而骗取钱财的女人有所制约,实则是一种不公平,因为大多数女人走进婚姻,都是怀揣白头偕老的愿望,总不能一棒子全打死吧。
如今的女人并不比男人创造的价值低,许多女人和老公一样,在外辛苦赚钱,回到家还要操持家务、孝敬公婆、教育孩子。退一步说,就算女人在离婚时希望得到保障,也不为过。身边有些姐妹,都给婆家生下孩子了,但公婆在立遗嘱时,宁肯把房产留给孙子,也没媳妇的份。奇怪了,这婆家到底是怎么看待媳妇的?没有媳妇,能繁衍你们家的生命吗?既然处处防备着媳妇,守着房子过最踏实,干脆就别结婚,省得时刻提防着,太累!
按照新婚姻法的解释,女人最好自己花钱买房,同时,女人更得像个爷们一样在职场上横冲直撞了。话分两头说,要挑理,怎么都能找到茬。男人希望女人独立自强,可现实中,又有几个老公喜欢女强人式的妻子呢?到时,来一句“你太强势了”,该休你,照样休掉你。如果你真在家做了温柔的全职太太,后果更悲摧,你会成为高危人群,每天围着家务活转悠,做着保姆该做的事情,还得孝敬公婆,辛苦怀胎十月,然后继续养育孩子。几十年的琐碎婚姻,哪天男人有外遇或者不爱你了,房子压根没你的份,你除了净身出户,就是对着苍天喊冤吧!女人在婚姻里怎么愈加被动、越活越没色彩了?
好在如今的女人能外出工作,自己能养活自己,那还结婚做什么?反正男人也靠不住,婚姻更没指望了,什么都不是你的,那我们要男人有什么用?与其这样,不如单身,宁肯做“极品剩斗士”,也没必要嫁人。总而言之,女人得自强,想依靠老公,没门!法律都不允许。尽管我现在还没结婚,但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以我的工资收入,很明显,将来买房子肯定要靠男方。可这新婚姻法一出,让我立马没了嫁人的愿望。如果我端着架子,让男方在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到最后,我肯定得落个不讲理、贪慕虚荣的恶名。女人在婚姻里得不到一丁点的安全与保障,除了恐惧,便是被动地认命,那就彻底做“不婚族”,没必要给自己找不痛快。男人有保护财产的权利,女人也没必要去给男人免费生娃、义务持家。既然男女平等,那就各自主张自己的观点吧。
解读
保护财产自治权,还原婚姻的本质
●律师:法律其实很公平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日益成为焦点。从2001年开始至今,最高法院已3次出台针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其中第一次主要是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问题,第二次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等款项的认定问题,而这次是针对房屋所有权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第二次司法解释已有规定,但并不详细,本次进一步明晰,正是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结果——在离婚率高、纠纷也日益增多的現实情况下,用法律来明确财产归属,是解决纠纷的必然选择。
“总体上说,该解释确立了个人财产权优先原则,重视契约精神完善夫妻财产权立法,保护婚姻当事人的财产自治权,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睦——要离的,少了纠纷;想结的,动机单纯。就此而言,司法解释很好地强调了现代婚姻、财产以及法治观,并无太多可指责之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佳益也认为,所谓婚姻法的最新解释偏向强者是误读。
●法官:别让房子成为婚姻的障碍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司法解释其实突破并不多,基本是在已有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很多人有如此大的反应是因为他们只关注了婚姻法而已,对其他相关法律知之不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振中这样表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张秦灵说,《婚姻法解释(三)》虽然本无惊人的改变,但引发如此大的民间争议凸显了更多社会心理问题,凸显了人们对房价居高不下的不满。
或许,正因为房子扮演了太重要的角色,无论爱情还是婚姻都被房子介入,变得有些不正常不纯粹。法律能做的,只是理清界限,明晰权利,而婚姻家庭关系,更大程度上得依靠伦理道德来调节。所以,能让婚姻告别谋利时代,回归情感本质,本身就是一次对情感的重大救赎。
●媒体:回归婚姻的本质
王石川在《重庆商报》发文分析了这一现象,“住房”也许是这个时代最坚挺的硬通货了,它涵盖了太多的爱情悲欢,也具有一言难尽的世俗想象。今天,房子成了爱情、婚姻中最不容回避的话题之一,与其说男女太世俗,房子有“罪”,不如说这折射出我们生存的集体焦虑。
《新华每日电讯》刊发评论说,爱情的保鲜与婚姻的保质,不会因为经济手段获得永远,就像得到敞亮的房子却未必拥有轻松自由的情感。现代人在文化价值上的偏执与错位,注定会让以前成为无数人生活港湾的婚姻,变成心灵的桎梏。理性的婚姻应该告别谋利时代,当然,要真正回归到情感交融的本质,最后还是需要一种让这个时代普遍认同的文化价值来救赎。
一名网友的话似乎更能惊醒众人:“不管财产如何,没有感情的婚姻里终究没有赢家……”
●网友热门跟帖
◎新婚姻法解释愁坏了嫁入豪门的女人,男人一旦变心,你就得从豪门净身出户;乐坏了范冰冰们,不仅自己掏钱买花戴,还买房子出嫁,多牛气!
◎新婚姻法特此警告:女人,我们一定要独立!独立!再独立!
◎新婚姻法好,体现公平。现在孩子结婚,爹娘操心!以前生个男孩是“建设银行”,生个女孩是“招商银行”,现在好了,共同建设“兴业银行”吧。
◎婚姻法从来就管不了男欢女爱、山盟海誓,它只在你输光一切感情的时候还能给你维持生存的尊严和权利。婚姻法新解释不过是把丑话说在了前头,若觉得无情,觉得刺耳,觉得房子、票子的归属未能如你所愿,那只能说明你欲望太多。
(摘自《时代青年·上半月 》)
无论是上世纪60年代简单的木床木箱,还是七八十年代的“三大件”,都无一例外地证明:婚姻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而2000年以后出现的“裸婚族”,对传统观念中“家”的概念、意义进行了颠覆性的解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一经发布,顿时激起涟漪一片。或许婚姻法新解释公布之后,情到深处的男女结婚不再为欲望所困扰,不再为钱、房而纠结,他们更希望在婚姻里都能捧着爱情、摸着良心生活。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全文19条中有多个条款涉及房产权问题。其中,“婚前按揭买房归个人”、“子女离婚不再分走父母赠予房产”、“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等有关规定及解读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激烈争论。
对于新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争议最大的莫过于它围着房权转悠,很明确地指出父母作为出资方,应该受到保护(当然,父母指的不仅是公婆,同样,岳父母买房,女婿也没份)。此解释一出,顿时引起轩然大波,围城外的小情侣、婚姻内的老夫妻,估计都在心底为自家的房子快速拨拉几下小算盘。更有网友笑说,新司法解释直接导致“婆婆笑了,丈母娘哭了”。
在中国固有的婚姻观念中,女人似乎就是男人的附属品。即便在女性地位提高、权利平等的新时代,“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等根深蒂固的惰性旧观念,依然影响着女性的择偶观。新婚姻法的出台,到底让谁欢喜让谁哀?新浪微博的调查显示,77%的男性表示赞同认可;表示支持的女性只占38%。在房价畸形上涨的今天,女人、婚姻与房子产生严重碰撞时,每个人会持怎样的观点?
忐忑派
婚姻法新解释,横竖都让人纠结
小琪,男,31岁
记得当初我和第一个女友恋爱时,走到谈婚论嫁那一步,对方直接问我家是否有房。当时,我父母已经准备好了一套房子,只是那房子是父亲单位几年前分的福利房,地理位置偏近郊区,交通不方便,面积也不大,户型以及周边环境都很一般。父母是普通的工薪族,能在我结婚时给我一个安家的小窝,我已经很感激他们了。可女友不这么认为,她的观点是:必须换新房,结婚是人生大事,房子更是女人的主心骨,所以,绝不能马虎。当时,任凭我怎么跟她解释——这只是我们暂时的过渡房,我们还年轻,等发展好了,再换大房子。可她根本不留商量的余地,最后,只好以分手告终。
第二个女友更绝情,要房子不说,而且还不能是按揭还款的,必须一次付清,免得将来跟着我节衣缩食还房贷。总之,没有房子,要结婚,免谈!真想不通,她们在与我谈情说爱时,心里想的到底是我这个人还是房子?平心而论,实在不喜欢“拜金”的女孩,她们让我感觉很冷酷,只一味地与房子纠缠,似乎没有丝毫感情可言。
这次新婚姻法出台,作为一个男性,说句私心話,我举双手赞同,尤其对我父母而言,他们更像吃了定心丸一样,可以毫无顾忌地给我置办房产。但是,我依旧忐忑不安,毕竟,婚姻法是一个大框架,具体到现实生活中,就会产生很多意想不到的变化。在我们固有的婚姻观中,男方娶媳妇,男方肯定是要占主导地位的。假如我结婚,房产证上到底要不要写妻子的名字呢?写,我父母一生的积蓄万一将来有个闪失,他们肯定心有不甘;或者,妻子那一方强硬地提出,一定要有自己的名字,抑或要签订一些婚前协议之类,这岂不是很伤感情?如果不写,那妻子又会是怎样的想法?本来是两人牵手准备走进婚姻,如果大家都这么精打细算,再好的感情也经不起折腾啊。
所以,我现在有个非常坚定的想法,往远处看,不如夫妻二人“裸婚”,凭借两人自己的能力共同创造家庭财产,既不啃老,又能增进夫妻间同甘共苦的信念。说句灰心的话,即使婚姻遭遇变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心里也会多一份平衡。最起码,这是我们一起打拼挣来的财产,互不相欠,心理上也会感觉平衡一些。
支持派
女人的自信自立与房子无关
汉娜,女,28岁
最近,周围的朋友几乎都在讨论新婚姻法这个热门话题,我却无动于衷。我的态度很明确:无所谓。婚姻都没了,在房产上再计较也没劲。那些对新婚姻法感觉不公平和委屈的女性,是否与内在的不自信有关?为什么要将房子、婚姻以及男人当成自己的长期饭票和安全港湾?我并不是在标榜自己是个爱情至上者,而是觉得,时代都发展到“她世纪”了,女人如果还将自己当成旧时代的小媳妇,将婚姻家庭当成安全的基础,这未免有点过于悲哀。
拿我最好的闺蜜举例。她当初结婚时,房子、车子一应俱全,按说安全指数够高吧,当然,这一切物质都是她婆家给提供的,婚后,丈夫是家庭挣钱的主要力量。然而,在结婚8年后,闺蜜的丈夫提出离婚,理由很大众:感情破裂。离婚时,闺蜜提出要房子和家产的对半份额。她本以为,自己提出这么苛刻的条件,丈夫会因此放弃离婚的念头。没想到,丈夫痛快答应了,几乎是净身出户,而且每月还要承担女儿数额不小的抚养费。
这一点让闺蜜很是痛心,男人要是不爱你了,他还真能舍去身外之物。要知道,如果严格按照今天的新婚姻法,净身出户的应该是女友。但是,这个男人就是不爱你了,他就是铁了心要和你离婚,即使在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又能怎样?安全的港湾,真的不是靠一套房子就能永久稳固的。即使离婚后得到丰厚的财产,自己也未必就能过得甜蜜。
女人的自立,除去经济与人格方面,精神独立也是很重要的。因此,面对这次新婚姻法最新解释的出台,我很淡定,不会过多去关注和介意。试想,既然男女平等、婚姻平等、夫妻平等,大家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那么谁也没权力高对方一头,更不可能要求对方必须承担赚取房产与金钱的重任。说不准有一天,我会带着房子出嫁,不是要去炫耀自己多有能耐,而是想证明女性的自信与平等,男人也可以享受女人创造的价值。如果把自己放在和房产相对等的价位上,岂能谈得上平等?
“越不自信的女人,对另一半的要求越高越严。”这是情感专家苏芩的一句话,是不是恰好验证了缺乏安全感的女人的委屈呢?我不会为了房子而去嫁人,因为我有劳动的双手,我还是愿意在婚姻中注入更多的爱与情,这样,在将来的家庭中才会得到更多幸福。
消极派
男人不可靠,婚姻没指望,干脆做“不婚族”
朵朵,女,25岁
说我物质也好,不自立也罢,总之,一看到新婚姻法的解释,就特心寒,怎么理都往男人那边倒呢?女人再自信,她的内心还是需要丈夫来保护的。我们女人,结婚时需要一套房子,或者当婚姻有了危机时想得到一些经济赔偿,难道不应该吗?毕竟,在婚姻家庭中,女人还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这次新婚姻法的解释,看似是对那些以结婚为名而骗取钱财的女人有所制约,实则是一种不公平,因为大多数女人走进婚姻,都是怀揣白头偕老的愿望,总不能一棒子全打死吧。
如今的女人并不比男人创造的价值低,许多女人和老公一样,在外辛苦赚钱,回到家还要操持家务、孝敬公婆、教育孩子。退一步说,就算女人在离婚时希望得到保障,也不为过。身边有些姐妹,都给婆家生下孩子了,但公婆在立遗嘱时,宁肯把房产留给孙子,也没媳妇的份。奇怪了,这婆家到底是怎么看待媳妇的?没有媳妇,能繁衍你们家的生命吗?既然处处防备着媳妇,守着房子过最踏实,干脆就别结婚,省得时刻提防着,太累!
按照新婚姻法的解释,女人最好自己花钱买房,同时,女人更得像个爷们一样在职场上横冲直撞了。话分两头说,要挑理,怎么都能找到茬。男人希望女人独立自强,可现实中,又有几个老公喜欢女强人式的妻子呢?到时,来一句“你太强势了”,该休你,照样休掉你。如果你真在家做了温柔的全职太太,后果更悲摧,你会成为高危人群,每天围着家务活转悠,做着保姆该做的事情,还得孝敬公婆,辛苦怀胎十月,然后继续养育孩子。几十年的琐碎婚姻,哪天男人有外遇或者不爱你了,房子压根没你的份,你除了净身出户,就是对着苍天喊冤吧!女人在婚姻里怎么愈加被动、越活越没色彩了?
好在如今的女人能外出工作,自己能养活自己,那还结婚做什么?反正男人也靠不住,婚姻更没指望了,什么都不是你的,那我们要男人有什么用?与其这样,不如单身,宁肯做“极品剩斗士”,也没必要嫁人。总而言之,女人得自强,想依靠老公,没门!法律都不允许。尽管我现在还没结婚,但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以我的工资收入,很明显,将来买房子肯定要靠男方。可这新婚姻法一出,让我立马没了嫁人的愿望。如果我端着架子,让男方在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到最后,我肯定得落个不讲理、贪慕虚荣的恶名。女人在婚姻里得不到一丁点的安全与保障,除了恐惧,便是被动地认命,那就彻底做“不婚族”,没必要给自己找不痛快。男人有保护财产的权利,女人也没必要去给男人免费生娃、义务持家。既然男女平等,那就各自主张自己的观点吧。
解读
保护财产自治权,还原婚姻的本质
●律师:法律其实很公平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日益成为焦点。从2001年开始至今,最高法院已3次出台针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其中第一次主要是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问题,第二次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等款项的认定问题,而这次是针对房屋所有权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问题,第二次司法解释已有规定,但并不详细,本次进一步明晰,正是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的结果——在离婚率高、纠纷也日益增多的現实情况下,用法律来明确财产归属,是解决纠纷的必然选择。
“总体上说,该解释确立了个人财产权优先原则,重视契约精神完善夫妻财产权立法,保护婚姻当事人的财产自治权,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和睦——要离的,少了纠纷;想结的,动机单纯。就此而言,司法解释很好地强调了现代婚姻、财产以及法治观,并无太多可指责之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佳益也认为,所谓婚姻法的最新解释偏向强者是误读。
●法官:别让房子成为婚姻的障碍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司法解释其实突破并不多,基本是在已有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很多人有如此大的反应是因为他们只关注了婚姻法而已,对其他相关法律知之不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振中这样表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张秦灵说,《婚姻法解释(三)》虽然本无惊人的改变,但引发如此大的民间争议凸显了更多社会心理问题,凸显了人们对房价居高不下的不满。
或许,正因为房子扮演了太重要的角色,无论爱情还是婚姻都被房子介入,变得有些不正常不纯粹。法律能做的,只是理清界限,明晰权利,而婚姻家庭关系,更大程度上得依靠伦理道德来调节。所以,能让婚姻告别谋利时代,回归情感本质,本身就是一次对情感的重大救赎。
●媒体:回归婚姻的本质
王石川在《重庆商报》发文分析了这一现象,“住房”也许是这个时代最坚挺的硬通货了,它涵盖了太多的爱情悲欢,也具有一言难尽的世俗想象。今天,房子成了爱情、婚姻中最不容回避的话题之一,与其说男女太世俗,房子有“罪”,不如说这折射出我们生存的集体焦虑。
《新华每日电讯》刊发评论说,爱情的保鲜与婚姻的保质,不会因为经济手段获得永远,就像得到敞亮的房子却未必拥有轻松自由的情感。现代人在文化价值上的偏执与错位,注定会让以前成为无数人生活港湾的婚姻,变成心灵的桎梏。理性的婚姻应该告别谋利时代,当然,要真正回归到情感交融的本质,最后还是需要一种让这个时代普遍认同的文化价值来救赎。
一名网友的话似乎更能惊醒众人:“不管财产如何,没有感情的婚姻里终究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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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愁坏了嫁入豪门的女人,男人一旦变心,你就得从豪门净身出户;乐坏了范冰冰们,不仅自己掏钱买花戴,还买房子出嫁,多牛气!
◎新婚姻法特此警告:女人,我们一定要独立!独立!再独立!
◎新婚姻法好,体现公平。现在孩子结婚,爹娘操心!以前生个男孩是“建设银行”,生个女孩是“招商银行”,现在好了,共同建设“兴业银行”吧。
◎婚姻法从来就管不了男欢女爱、山盟海誓,它只在你输光一切感情的时候还能给你维持生存的尊严和权利。婚姻法新解释不过是把丑话说在了前头,若觉得无情,觉得刺耳,觉得房子、票子的归属未能如你所愿,那只能说明你欲望太多。
(摘自《时代青年·上半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