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工行卡一张(余额38125.73元)、建行卡一张(余额4672.04元)、宁波银行卡一张(余额15296元);身上现有836元……”去年一位网友在网上“晒”个人财产清单的简单举动,没想到竟引来数以万计的跟帖,“晒财产”顿时成为一种时尚。不少网友在“晒”完自己的财产后,也呼吁官员们快快跟上。一网友调侃说:“我们‘晒’了,请官员跟进!”
20年酝酿官员“晒”财产羞怯探头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犹若待嫁闺中的姑娘,千呼万唤始出来。
2008年5月,新疆阿勒泰地区纪检部门出台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2009年伊始,阿勒泰官方动了真格:在网上公示了新任命的55名副县级官员的财产申报情况;2月17日公示了千余名县处级和科级官员的财产申报情况。
随后,浙江慈溪、四川高县、湖南浏阳、湘乡及广东等地陆续“试水”官员财产。
官员财产申报,源于230年前的瑞典,素有“阳光法案”之称,是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
然而,这项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却并不顺畅。
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就在一次会议上提出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并责成监察部起草该法草案。1995年,中央发文要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收入……看似一切有条不紊,结果却不如人意。1999年,监察部建议九届全国人大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时,由于“种种原因”,建议未被接受。
2004年,中纪委在一些地方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申报备案试点工作,同时要求官员申报财产,人们仿佛又看到了启动立法的曙光。
直到2008年,专家学者纷纷撰文,公开呼吁重启立法程序,该话题一直“高烧”不退。去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第一次与网民对话时明确表示,“建立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是正确的,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紧接着,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制度反腐的号角。
“晒”法不同“版本”众多
继新疆阿勒泰地区的试点之后,全国多个地方先后迈入“晒”官员财产的行列。
据阿勒泰官方披露,县处级官员财产申报率为98.97%,科级干部财产申报率为100%。作为首例,在获得了足够的掌声之余,各种质疑声也不绝于耳。对阿勒泰的质疑主要是 “两本账”:官员的工资收入、奖金补贴等向社会公开,而对于官员历年来的全部财产情况,却紧锁在纪委的保险柜中,不对外。
相比于阿勒泰的“有选择性”的“晒”,浙江慈溪在“晒”的时间和地点更显得“保守”,他们只在各单位的公示栏中张榜公示三天。虽然晒的财产更有看头,但晒的地方太“封闭”,观众不多。四川高县在先期试点后,也是基本取消了公开的内容,领导干部填好的表格,由专人收集并送达县纪委,最后放入专柜保管。
2009年9月,湖南浏阳市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将申报者的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实行彻底公开,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浏阳模式被认为是“最彻底”的公开,但是也有一个致命伤——只有75名拟提拔的领导干部被“晒”了财产。
对各地在官员财产申报上的探索实践,有评论说:“地方实践看上去很美,却慢慢流于形式,背叛了该制度设计的初衷,成为吸引眼球的作秀。”各地对此的探索和实践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不管怎样都是值得鼓励和赞赏的。万事开头难,有了大量基层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才能使我们对官员财产申报的立法更加充分完备。
阻力重重似有难言之隐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谈到“晒”官员的财产,阿勒泰纪委书记吴伟平一脸严肃,面对民众和媒体的质疑,他说:“一步到位全部公开太理想化,不符合国情和现实。”
什么样的国情和现实?或许透过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的调查,我们可以略知一二。在去年的“两会”前,他特地作了一项调查,结果,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
无疑,官员强烈的抵制,成为目前最大的阻力。对此,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撰文表示,“涉及到既得利益者即官员本身的利益,是财产申报制度蹒跚不前的主要原因”。
的确,要官员自己给自己戴上“紧箍咒”,把自己“脱光”了给人看,不仅需要克服心理上的障碍,还要有豁出去的气魄。
而官员的财产一直是个禁区。这里的财产不只是基本工资和福利,还包括官员们的“灰色收入”——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
2006年,经济学家王小鲁曾提出一个《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研究报告。根据他的计算,“(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中的隐性收入可能高达4.8万亿元,按现有统计数据约相当于2006年GDP 的26%,这其中灰色收入可能占主要部分”。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面前,改革的阻力有多大可想而知。正因为有巨大的利益,所以涉及申报的官员在主观上有反对情绪。而这些人又手握政策制订和政策走向的权力,改革才变得异常艰难。
与此同时,我国公务员个人财产与其家庭财产相互融合,二者界限难以区分,公开家庭成员的经济和工作等情况,也有曝光隐私的担忧。因此,如何确保公务员申报财产又不侵犯其他公民的隐私,是一个在立法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另外也有学者担心,如果将大量官员拥有的巨额财产公之于众,在社会收入差距很大的情况下,可能会引起社会震荡。即便是在干部队伍内部,因级别、地区、领域的不同而导致收入差别悬殊,也可能引发官员内部的心理失衡。
后来居上重庆破冰前行
深居内陆的重庆,虽然起步较晚,但赶了一个大早,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2009年8月,江北区就出台了《江北区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试行办法》,规定今后选拔正科以上干部需先申报个人财产,如申报不实将撤销任命。
紧接着重庆又扔出了一枚“重磅炸弹”。
2009年12月2日,中共重庆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通过《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
重庆此次“晒”财产的官员包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中民事、刑事和执行三大庭的正副职,以及市检察院和下属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渎职犯罪检察处的正副职。担任这些岗位的官员的财产一年一次申报后,在市人大官方网站和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示。如查实申报不实者,就地免职。
官员公示财产,不仅可以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还将过去“自上而下”的监督变为“自下而上”的监督,同时增加了政府的透明度,扩大了民众的知情知政权。
“各地的积极实践,为官员财产申报的有效化扫除了最主要的障碍。”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称,“坚冰已经打破,船已起航,剩下的当然就是到达彼岸了!”
链接:
国外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美国国会1978年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门之官员必须公开本人、配偶及受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财产状况书面报告。1985年又通过《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对众议员及雇员的家庭财产申报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泰国于1981年颁布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与债务申报国家法令》,规定公职人员对其在国内和国外的财产和债务,以及申报人应得的与夫(妻)或其他人共有财产中的部分,都须按规定如实申报。
●墨西哥的《财产申报法》规定,在政府机构工作的从科长到总统的各级官员都要定期主动地向监察部门进行家庭财产申报,对因工作性质而易于产生腐败的海关、移民、税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也要进行登记。
●日本于1992年通过了国会议员资产公开的相关法律,其资产公开制度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公开项目从房产到高尔夫会员证。当选议员后要在100天之内向所属议院议长提交《资产报告》。
●2009年3月15日,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公开表示,官员拒绝申报财产将被解职,并表示自己将带头申报。同时,俄罗斯成立了“反腐败委员会”,通过了《反腐败法》。
20年酝酿官员“晒”财产羞怯探头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犹若待嫁闺中的姑娘,千呼万唤始出来。
2008年5月,新疆阿勒泰地区纪检部门出台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2009年伊始,阿勒泰官方动了真格:在网上公示了新任命的55名副县级官员的财产申报情况;2月17日公示了千余名县处级和科级官员的财产申报情况。
随后,浙江慈溪、四川高县、湖南浏阳、湘乡及广东等地陆续“试水”官员财产。
官员财产申报,源于230年前的瑞典,素有“阳光法案”之称,是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
然而,这项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却并不顺畅。
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就在一次会议上提出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1994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并责成监察部起草该法草案。1995年,中央发文要求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收入……看似一切有条不紊,结果却不如人意。1999年,监察部建议九届全国人大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计划时,由于“种种原因”,建议未被接受。
2004年,中纪委在一些地方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出国、子女就业申报备案试点工作,同时要求官员申报财产,人们仿佛又看到了启动立法的曙光。
直到2008年,专家学者纷纷撰文,公开呼吁重启立法程序,该话题一直“高烧”不退。去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第一次与网民对话时明确表示,“建立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是正确的,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紧接着,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制度反腐的号角。
“晒”法不同“版本”众多
继新疆阿勒泰地区的试点之后,全国多个地方先后迈入“晒”官员财产的行列。
据阿勒泰官方披露,县处级官员财产申报率为98.97%,科级干部财产申报率为100%。作为首例,在获得了足够的掌声之余,各种质疑声也不绝于耳。对阿勒泰的质疑主要是 “两本账”:官员的工资收入、奖金补贴等向社会公开,而对于官员历年来的全部财产情况,却紧锁在纪委的保险柜中,不对外。
相比于阿勒泰的“有选择性”的“晒”,浙江慈溪在“晒”的时间和地点更显得“保守”,他们只在各单位的公示栏中张榜公示三天。虽然晒的财产更有看头,但晒的地方太“封闭”,观众不多。四川高县在先期试点后,也是基本取消了公开的内容,领导干部填好的表格,由专人收集并送达县纪委,最后放入专柜保管。
2009年9月,湖南浏阳市出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将申报者的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实行彻底公开,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浏阳模式被认为是“最彻底”的公开,但是也有一个致命伤——只有75名拟提拔的领导干部被“晒”了财产。
对各地在官员财产申报上的探索实践,有评论说:“地方实践看上去很美,却慢慢流于形式,背叛了该制度设计的初衷,成为吸引眼球的作秀。”各地对此的探索和实践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不管怎样都是值得鼓励和赞赏的。万事开头难,有了大量基层实践的经验和教训,才能使我们对官员财产申报的立法更加充分完备。
阻力重重似有难言之隐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谈到“晒”官员的财产,阿勒泰纪委书记吴伟平一脸严肃,面对民众和媒体的质疑,他说:“一步到位全部公开太理想化,不符合国情和现实。”
什么样的国情和现实?或许透过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的调查,我们可以略知一二。在去年的“两会”前,他特地作了一项调查,结果,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
无疑,官员强烈的抵制,成为目前最大的阻力。对此,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撰文表示,“涉及到既得利益者即官员本身的利益,是财产申报制度蹒跚不前的主要原因”。
的确,要官员自己给自己戴上“紧箍咒”,把自己“脱光”了给人看,不仅需要克服心理上的障碍,还要有豁出去的气魄。
而官员的财产一直是个禁区。这里的财产不只是基本工资和福利,还包括官员们的“灰色收入”——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
2006年,经济学家王小鲁曾提出一个《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研究报告。根据他的计算,“(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中的隐性收入可能高达4.8万亿元,按现有统计数据约相当于2006年GDP 的26%,这其中灰色收入可能占主要部分”。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面前,改革的阻力有多大可想而知。正因为有巨大的利益,所以涉及申报的官员在主观上有反对情绪。而这些人又手握政策制订和政策走向的权力,改革才变得异常艰难。
与此同时,我国公务员个人财产与其家庭财产相互融合,二者界限难以区分,公开家庭成员的经济和工作等情况,也有曝光隐私的担忧。因此,如何确保公务员申报财产又不侵犯其他公民的隐私,是一个在立法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另外也有学者担心,如果将大量官员拥有的巨额财产公之于众,在社会收入差距很大的情况下,可能会引起社会震荡。即便是在干部队伍内部,因级别、地区、领域的不同而导致收入差别悬殊,也可能引发官员内部的心理失衡。
后来居上重庆破冰前行
深居内陆的重庆,虽然起步较晚,但赶了一个大早,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2009年8月,江北区就出台了《江北区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试行办法》,规定今后选拔正科以上干部需先申报个人财产,如申报不实将撤销任命。
紧接着重庆又扔出了一枚“重磅炸弹”。
2009年12月2日,中共重庆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通过《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
重庆此次“晒”财产的官员包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中民事、刑事和执行三大庭的正副职,以及市检察院和下属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渎职犯罪检察处的正副职。担任这些岗位的官员的财产一年一次申报后,在市人大官方网站和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示。如查实申报不实者,就地免职。
官员公示财产,不仅可以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还将过去“自上而下”的监督变为“自下而上”的监督,同时增加了政府的透明度,扩大了民众的知情知政权。
“各地的积极实践,为官员财产申报的有效化扫除了最主要的障碍。”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称,“坚冰已经打破,船已起航,剩下的当然就是到达彼岸了!”
链接:
国外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美国国会1978年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门之官员必须公开本人、配偶及受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财产状况书面报告。1985年又通过《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对众议员及雇员的家庭财产申报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泰国于1981年颁布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与债务申报国家法令》,规定公职人员对其在国内和国外的财产和债务,以及申报人应得的与夫(妻)或其他人共有财产中的部分,都须按规定如实申报。
●墨西哥的《财产申报法》规定,在政府机构工作的从科长到总统的各级官员都要定期主动地向监察部门进行家庭财产申报,对因工作性质而易于产生腐败的海关、移民、税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也要进行登记。
●日本于1992年通过了国会议员资产公开的相关法律,其资产公开制度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公开项目从房产到高尔夫会员证。当选议员后要在100天之内向所属议院议长提交《资产报告》。
●2009年3月15日,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公开表示,官员拒绝申报财产将被解职,并表示自己将带头申报。同时,俄罗斯成立了“反腐败委员会”,通过了《反腐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