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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的遵循与否是判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时主观上有无过错的主要依据,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中所涉的核心问题.笔者以哈耶克的二元社会秩序理论为依据,探讨了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性质,提出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审计准则是行业的内部规则,不能调整注册会计师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国现有的独立审计准则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抗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