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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智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更重要的在于保证他们在正常的劳动条件下,从事与其智力相适应的劳动,获取适当的劳动报酬
随着曾令全及相关人员被定罪处罚,新疆智障奴工案在时隔一年之后落下了帷幕。“智障奴工案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副主席张宝林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
2007年山西黑砖窑案首度曝光之后,河北、河南、安徽、北京等10多个省份相继爆出多起侵害智障残疾人劳动权益的案件。更为可怕的是,“盲井”不仅有电影版还有现实版,那些走失或因其他原因脱离家人监护的智障残疾人时时面临性命之虞。
智力残疾人更需社会组织帮助
目前,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其中纯智力残疾人540多万,多重残疾人中有450多万智力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的总数在1000万左右。
张宝林经过粗略估算后告诉记者,中度和轻度智力残疾人约占智力残疾人总数的70%,再除去年老的和年幼的,我国目前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在150万左右。
相对来说,智力残疾人“找”到工作并不算太难,因为他们从事的多是一些对技能要求不高的体力劳动。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他们的智力缺陷,强迫他们在恶劣的条件下长时间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疯狂榨取他们身上的“剩余价值”。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障智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更重要的在于保证他们在正常的劳动条件下,从事与其智力相适应的劳动,获取适当的劳动报酬;同时保证他们得到人道的生活待遇,休息权利也应得到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黎建飞教授认为,我国对公民的权利进行平等保护,对残疾人权益包括就业权利的保障并无法律上的障碍,对虐待残疾人、强迫残疾人劳动的处罚甚至更为严厉,个案的发生并不是因为法律本身的问题。
毫无疑问,因为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受限或无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智力残疾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削弱了,因而更需要来自外界的帮助。张宝林说,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智力残疾人的组织名称中含有“亲友”二字——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所有能为他们提供帮助、愿意为他们提供帮助的人和组织,都可以成为这个“亲友”的一部分。
张宝林认为,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服务是政府的职责之一。但是,政府提供的帮助和支持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而包括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又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各类社会组织需要先找到业务主管部门,再到民政部门去登记注册。这些社会组织包括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往往很难找到业务主管部门,登记难也就成了不是必然的必然。
张宝林告诉记者,在为残疾人服务的各种组织中,只有大约10%经过了注册,拥有合法身份。但因为“社会有需求”,政府部门对于那些没有登记的组织的活动,不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明里暗里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显然不利于这些组织开展活动,而不登记注册也不利于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包括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来说,2011年有两个利好消息,将便于它们注册,从而更好地为残疾人通过服务。这两个好消息,一是广东省推出的《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二是民政部明确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意味着上述三类组织的登记门槛大大降低。
对残疾人来说,这些无疑是福音。
福利制度须先行
曾在民政部工作了10年之久,一年前才辞去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之职就任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的王振耀认为,我国残疾人尤其是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为此,他一直呼吁国家制定一部《残疾人福利法》。在他看来,只有先解决了残疾人福利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
由于尚未建立独立的残疾人福利制度,目前我国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主要靠家庭供养。从曾令全案和媒体曝光的其他案件看,一些家庭正是因为不堪经济重负,放弃了对智力残疾人或精神残疾人的监护责任,任其四处流浪,自生自灭,或者将其送到曾令全们手里,最终沦为奴工。
“不是经济条件不够,而是观念要改变,理念要调整。”王振耀说。从其他国家的实践看,大多数国家是在人均GDP1000美元的时候就解决了残疾人的福利问题,而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了4000美元,绝对有条件解决这个问题。
曙光已经显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福利处处长王继伟告诉《方圆》记者,在解决了孤儿津贴和老年人津贴之后,经过调研,2011年宁夏已经在两个县试点发放重残津贴,今年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推开。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残疾人福利制度的建立,四处流浪、脱离家人监护的智力残疾人将大大减少。到那时,智力残疾人可以与正常人一样有尊严地生活和劳动。
智力残疾人就业的两条路
王振耀认为,与西方的社会企业有异曲同工之妙的福利工厂制度是我国的一个伟大发明,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好制度。然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本该很好地用来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制度,由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开办门槛提高,加上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反呈萎缩之势。
王振耀和张宝林都建议,在总结福利工厂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的基础上,加大对福利工厂的政策支持力度,重拾这一制度。
同时,借鉴曾令全自强队的劳务派遣模式也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一个途径。张宝林说,曾令全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坏人,只是由于没有制度约束,没有组织监管,当他发现了隐藏在这些残疾人身上的剩余价值之后,才逐渐由一个善人蜕变成了一个恶人。
因此,经过正当的岗前培训,在劳动条件、休息权利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将这些智力残疾人派到合适的劳动场所和岗位,从事其力所能及的劳动,也是好事一桩。
由于这些智力残疾人不能正确表达,劳动监督管理部门对接受派遣的单位的监管要更严格,确保他们享受的待遇人道、获取的报酬合理。此外,不宜派遣到很远的地方去劳动,以便其家人探望。
王振耀还提出,要对整个劳动管理和监督体制进行反思,确保包括智力残疾人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为“同样的问题在其他地方同样存在,只不过没曾令全案极端而已”。
随着曾令全及相关人员被定罪处罚,新疆智障奴工案在时隔一年之后落下了帷幕。“智障奴工案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副主席张宝林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
2007年山西黑砖窑案首度曝光之后,河北、河南、安徽、北京等10多个省份相继爆出多起侵害智障残疾人劳动权益的案件。更为可怕的是,“盲井”不仅有电影版还有现实版,那些走失或因其他原因脱离家人监护的智障残疾人时时面临性命之虞。
智力残疾人更需社会组织帮助
目前,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其中纯智力残疾人540多万,多重残疾人中有450多万智力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的总数在1000万左右。
张宝林经过粗略估算后告诉记者,中度和轻度智力残疾人约占智力残疾人总数的70%,再除去年老的和年幼的,我国目前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在150万左右。
相对来说,智力残疾人“找”到工作并不算太难,因为他们从事的多是一些对技能要求不高的体力劳动。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他们的智力缺陷,强迫他们在恶劣的条件下长时间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疯狂榨取他们身上的“剩余价值”。
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障智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更重要的在于保证他们在正常的劳动条件下,从事与其智力相适应的劳动,获取适当的劳动报酬;同时保证他们得到人道的生活待遇,休息权利也应得到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主任黎建飞教授认为,我国对公民的权利进行平等保护,对残疾人权益包括就业权利的保障并无法律上的障碍,对虐待残疾人、强迫残疾人劳动的处罚甚至更为严厉,个案的发生并不是因为法律本身的问题。
毫无疑问,因为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受限或无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智力残疾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削弱了,因而更需要来自外界的帮助。张宝林说,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智力残疾人的组织名称中含有“亲友”二字——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所有能为他们提供帮助、愿意为他们提供帮助的人和组织,都可以成为这个“亲友”的一部分。
张宝林认为,为残疾人提供帮助和服务是政府的职责之一。但是,政府提供的帮助和支持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而包括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又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各类社会组织需要先找到业务主管部门,再到民政部门去登记注册。这些社会组织包括为残疾人服务的组织往往很难找到业务主管部门,登记难也就成了不是必然的必然。
张宝林告诉记者,在为残疾人服务的各种组织中,只有大约10%经过了注册,拥有合法身份。但因为“社会有需求”,政府部门对于那些没有登记的组织的活动,不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且明里暗里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显然不利于这些组织开展活动,而不登记注册也不利于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包括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来说,2011年有两个利好消息,将便于它们注册,从而更好地为残疾人通过服务。这两个好消息,一是广东省推出的《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二是民政部明确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意味着上述三类组织的登记门槛大大降低。
对残疾人来说,这些无疑是福音。
福利制度须先行
曾在民政部工作了10年之久,一年前才辞去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之职就任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的王振耀认为,我国残疾人尤其是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为此,他一直呼吁国家制定一部《残疾人福利法》。在他看来,只有先解决了残疾人福利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
由于尚未建立独立的残疾人福利制度,目前我国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主要靠家庭供养。从曾令全案和媒体曝光的其他案件看,一些家庭正是因为不堪经济重负,放弃了对智力残疾人或精神残疾人的监护责任,任其四处流浪,自生自灭,或者将其送到曾令全们手里,最终沦为奴工。
“不是经济条件不够,而是观念要改变,理念要调整。”王振耀说。从其他国家的实践看,大多数国家是在人均GDP1000美元的时候就解决了残疾人的福利问题,而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了4000美元,绝对有条件解决这个问题。
曙光已经显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福利处处长王继伟告诉《方圆》记者,在解决了孤儿津贴和老年人津贴之后,经过调研,2011年宁夏已经在两个县试点发放重残津贴,今年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推开。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残疾人福利制度的建立,四处流浪、脱离家人监护的智力残疾人将大大减少。到那时,智力残疾人可以与正常人一样有尊严地生活和劳动。
智力残疾人就业的两条路
王振耀认为,与西方的社会企业有异曲同工之妙的福利工厂制度是我国的一个伟大发明,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好制度。然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本该很好地用来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制度,由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开办门槛提高,加上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反呈萎缩之势。
王振耀和张宝林都建议,在总结福利工厂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的基础上,加大对福利工厂的政策支持力度,重拾这一制度。
同时,借鉴曾令全自强队的劳务派遣模式也是解决残疾人就业的一个途径。张宝林说,曾令全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坏人,只是由于没有制度约束,没有组织监管,当他发现了隐藏在这些残疾人身上的剩余价值之后,才逐渐由一个善人蜕变成了一个恶人。
因此,经过正当的岗前培训,在劳动条件、休息权利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将这些智力残疾人派到合适的劳动场所和岗位,从事其力所能及的劳动,也是好事一桩。
由于这些智力残疾人不能正确表达,劳动监督管理部门对接受派遣的单位的监管要更严格,确保他们享受的待遇人道、获取的报酬合理。此外,不宜派遣到很远的地方去劳动,以便其家人探望。
王振耀还提出,要对整个劳动管理和监督体制进行反思,确保包括智力残疾人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为“同样的问题在其他地方同样存在,只不过没曾令全案极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