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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是否“廉洁”和“勤政”的标准,我将领导干部大致分成四种:不寅不懒的,懒而不贪的,贪而不懒的,又懒又贪的,其中“不贪不懒”的干部,又可据其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分为两种:一是“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二是“做官当老爷;凡事我做主”。这?五种干部”,哪种算得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呢?显然,“又懒又贪”和“贪而不懒”与执政为民毫不沾边。那么,另三种干部是否做到了执政为民?这就涉及到男一个更深层的问题:如何正确理解执政为民,或者说执政为民的实质是什么?
对执政为民的实质,往往存在两种误解。一是把执政为民等同于执政不为己。执政不为已当然是对的。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决定了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用来谋取自己或少数人的特殊利益,否则,僦丧失了先进性,也就不成其为共产党。但是,不谋私利是对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并不是执政为民的全部要求,执政仅仅靠此是远远不够的。现实中,有一些“懒而不贫”的党员干部,不谋私利却不思进取,甚至尸位素餐,得过且过,久居一地却山河不变,面貌依旧,老百姓根本得不到实惠。这样的党员
二是把执政为民等同于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毫无疑问,执政为民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必须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为群众办事情上。共产党依靠人民的支持打下了江山,执政之后,如果不去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的各种事务,不去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执政为民就无从谈起。但是,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样只是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不是全部要求。就那些“做官当老爷、凡事我做主”的领导干部而言,虽然他们自身廉洁,也为群众做了一些实事,却觉得这是对群众的恩惠,习惯于以主人自居,常常在群众面前趾高气扬,专横跋扈。他们算不上是执政为民,充其量是一个充满特权思想的“官吏”。就那些“贪而不懒”的领导干部而言,他们根本不配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一个领导干部,其行为更谈不上执政为民。
简言之:不贪不等于执政为民,不懒也不等于执政为民,不贪不懒是共产党执政起码的、基本的要求,执政为民的要求和标准比不贪不懒要高得多。只有那种“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的干部;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才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楷模。
认识共产党执政的本质,或者说正确理解执政为民,必须解决两个基本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成功的保证。能否正确认识和自觉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
其次,要搞清楚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表和主心骨。但作为执政党,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又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离开了人民,党就将一无所有、一事无成。因此,一方面是先锋队、主心骨和忠实代表,另一方面是公仆、勤务员和受委托者,这就是党与人民群众的“双重关系”。对此,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中国共产党作为“三个代表”,不仅是被无数实践所证明的,更重要的是被中国人民所接受、认可的。常常有人把地方领导干部比作“父母官”,而一些领导干部也乐于接受这个称号。其实这个比喻很不恰当。如果从积极方面理解,是说干部对待群众要像父母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认真负责。但问题是,它颠倒了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群众是党员干部一切权力的授予者,是党员干部的“衣食父母”。因此,、作为人民的公仆和代表,党的一切执政活动都必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代表不代表,由谁说了算?人民,亿万支持、拥戴共产党,授权共产党又被共产党所服务的人民。
正确认识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正确认识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执政为民的本质也就一目了然。共产党执政,说到底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体说,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强调的是,共产党执政的广项重要工作,就是教育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其实现自身利益的主体角色,团结和带领他们不断实现和发展自己的利益。因此,共产党执政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大要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由此可见,让人民当家作主与执政不为己和执政只是做事,有显著的不同。不谋私利、做实事只是为官从政的本分,而时时处处视百姓为主人才是执政为民的精髓所在。
现实中,党员干部是怎样理解和实践执政为民的呢?虽然大多数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把握,但无庸讳言,也确实有少数人不仅忽视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两大要素,而且把“坚持党的领导”变为“官本位”甚至“家天下”,忘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颠倒了人民群众与党的主仆关系。于是乎,产生了“又懒又贪”、“贪而不懒”、“做官当老爷、凡事我做主”等干部,出现了贪图虚名、劳民伤财,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贪图享受、以权谋私,欺压百姓、做官当老爷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这些现象如果不加以纠正和解决,任其发展蔓延,必然会丧失民心,丧失政权。
领导干部应该如何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何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对此,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必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中去。
这三个“必须落实”盲简意赅,实实在在。“方针政策”对百姓的重要性,不必多言。“各级领导干部”即掌握了各种权力的人,亦即制定和执行方针政策的人,他们的所作所为,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但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受其思想的支配。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核心问题:能否正确处理公仆与主人的关系,能否真正把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作为从政的神圣职责和最高使命。如果解决了这个核心问题,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关心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等等,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既然共产党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那么,作为代表,怎能不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意呢?作为公仆,怎能不关心主人的疾苦、体察主人的情绪呢?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顺民意者固天下;背离人民利益的公仆会被辞退,违背群众意愿的代表会被罢免。
当然,要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要靠教育,二要靠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更重要。因为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但这属于另一个话题。
对执政为民的实质,往往存在两种误解。一是把执政为民等同于执政不为己。执政不为已当然是对的。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决定了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用来谋取自己或少数人的特殊利益,否则,僦丧失了先进性,也就不成其为共产党。但是,不谋私利是对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并不是执政为民的全部要求,执政仅仅靠此是远远不够的。现实中,有一些“懒而不贫”的党员干部,不谋私利却不思进取,甚至尸位素餐,得过且过,久居一地却山河不变,面貌依旧,老百姓根本得不到实惠。这样的党员
二是把执政为民等同于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毫无疑问,执政为民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必须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为群众办事情上。共产党依靠人民的支持打下了江山,执政之后,如果不去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的各种事务,不去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执政为民就无从谈起。但是,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样只是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不是全部要求。就那些“做官当老爷、凡事我做主”的领导干部而言,虽然他们自身廉洁,也为群众做了一些实事,却觉得这是对群众的恩惠,习惯于以主人自居,常常在群众面前趾高气扬,专横跋扈。他们算不上是执政为民,充其量是一个充满特权思想的“官吏”。就那些“贪而不懒”的领导干部而言,他们根本不配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一个领导干部,其行为更谈不上执政为民。
简言之:不贪不等于执政为民,不懒也不等于执政为民,不贪不懒是共产党执政起码的、基本的要求,执政为民的要求和标准比不贪不懒要高得多。只有那种“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的干部;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才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楷模。
认识共产党执政的本质,或者说正确理解执政为民,必须解决两个基本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成功的保证。能否正确认识和自觉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
其次,要搞清楚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表和主心骨。但作为执政党,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又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离开了人民,党就将一无所有、一事无成。因此,一方面是先锋队、主心骨和忠实代表,另一方面是公仆、勤务员和受委托者,这就是党与人民群众的“双重关系”。对此,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中国共产党作为“三个代表”,不仅是被无数实践所证明的,更重要的是被中国人民所接受、认可的。常常有人把地方领导干部比作“父母官”,而一些领导干部也乐于接受这个称号。其实这个比喻很不恰当。如果从积极方面理解,是说干部对待群众要像父母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认真负责。但问题是,它颠倒了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群众是党员干部一切权力的授予者,是党员干部的“衣食父母”。因此,、作为人民的公仆和代表,党的一切执政活动都必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代表不代表,由谁说了算?人民,亿万支持、拥戴共产党,授权共产党又被共产党所服务的人民。
正确认识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正确认识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执政为民的本质也就一目了然。共产党执政,说到底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体说,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强调的是,共产党执政的广项重要工作,就是教育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其实现自身利益的主体角色,团结和带领他们不断实现和发展自己的利益。因此,共产党执政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大要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由此可见,让人民当家作主与执政不为己和执政只是做事,有显著的不同。不谋私利、做实事只是为官从政的本分,而时时处处视百姓为主人才是执政为民的精髓所在。
现实中,党员干部是怎样理解和实践执政为民的呢?虽然大多数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把握,但无庸讳言,也确实有少数人不仅忽视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两大要素,而且把“坚持党的领导”变为“官本位”甚至“家天下”,忘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颠倒了人民群众与党的主仆关系。于是乎,产生了“又懒又贪”、“贪而不懒”、“做官当老爷、凡事我做主”等干部,出现了贪图虚名、劳民伤财,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贪图享受、以权谋私,欺压百姓、做官当老爷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这些现象如果不加以纠正和解决,任其发展蔓延,必然会丧失民心,丧失政权。
领导干部应该如何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如何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对此,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必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必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中去。
这三个“必须落实”盲简意赅,实实在在。“方针政策”对百姓的重要性,不必多言。“各级领导干部”即掌握了各种权力的人,亦即制定和执行方针政策的人,他们的所作所为,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但是,领导干部的行为受其思想的支配。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核心问题:能否正确处理公仆与主人的关系,能否真正把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作为从政的神圣职责和最高使命。如果解决了这个核心问题,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关心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等等,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既然共产党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和勤务员,那么,作为代表,怎能不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意呢?作为公仆,怎能不关心主人的疾苦、体察主人的情绪呢?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得民心者得天下;顺民意者固天下;背离人民利益的公仆会被辞退,违背群众意愿的代表会被罢免。
当然,要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要靠教育,二要靠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更重要。因为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但这属于另一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