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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学术批评网对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的注释问题发表批评文章。此事我于2002年11月8日从《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给我的质询信中才得知,当时几乎绝不相信自己会弄错。然而当天反复核对,才知自己果然把刊名搞错了。由于这居然是自己“不经意”而犯的错误(这说明自己的学风不严谨已经到了“不经意”的程度),所以反应强烈。但现在仔细想来,这些批评对我是极其有益的。如果没有这些批评,我的一些做法将几成习惯,今后必然继续下去,问题将越积越多,越来越大。所以,我真诚地感谢学术批评网上的这些批评,包括林猕先生、田畔先生、周祥森先生以及我过去的学生敬礼先生的批评(这并不意味着我同意他们的全部观点),并希望学界同仁以我为戒,共同营造严谨的学风。
这些批评在对事实的评判上确实是实事求是的;第一,我的确做了错注;第二,问题的责任全在于我,《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没有任何责任,因为这一问题从编辑技术上是看不出来的,而且在编辑反复叮嘱“注释要准确”的情况下,我当时居然还未想起这条注释会有问题;第三,错误的根本原因是我搜集资料不严格,懒惰与大意(“想当然”)。这不是小问题,而是严重的学风问题。
我必须坦率地承认,对我来说,出现这一问题不是偶然现象,而是我在处理电子文本时习以为常的做法。正如周样森先生在对我的批评中所言,到了网络时代,许多文献都搬到了互联网上,“学者往往坐在家中,就可以饱览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有关学术资源。但绝大多数作者在运用网络学术资源时不标注网址,而直接标注引文所在的文献,让读者认为作者是直接从有关的著作或期刊中引用的”。(至于周先生说“这种标注行为,不是伪注,又能是什么呢?”对此我不敢苟同:因为如果此说成立,而按周先生所言,“绝大多数作者”都作如此标注,岂不意味着“绝大多数作者”都作“伪注”?“伪注”一词,各人可有不同的理解。这是个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与联想意义的词汇。)不管这种做法的名称如何,我的确是周先生所批评的作者之一。我在下载与阅读文献时或许能够不厌其烦,因为在此过程中可以学到东西,增进知识,对所做研究课题有实质性意义。而纯粹为了注释跑到图书馆去寻找这些文献的印刷品原件来核对,一花就是半天时间,我曾经以为“划不来”,以为这是不能带来任何知识、对所做研究似无实质性意义的“繁琐劳动”。这实质上是学风上的懒惰。正因如此,如果一篇文献有电子版,我通常只读电子版,如觉得可能有引用价值,就“复制”一下,做成电子卡片或电子读书笔记。如果手头有此文件的印刷品,就注上印刷书刊出处。如果手头没有,一般还是设法在网上找(如到国家图书馆网站,找到此文献的出版社与出版年月,或到其它网络资源上寻找等等),然后标注在电子读书笔记上。只有当迫不得巳时,才花费时间到图书馆去查找核对。如果实在找不到,才会注网址(因为确实许多出版单位不许用电子版的注释)。这是我的习惯做法。这样一来,我平时积累的读书笔记之类,到写作引用时,再复制到文中,对其出处从何而来已经记不起来了,被麻痹大意地视为已经得到过查证了。此篇被批评的注释实际上正是这么发生的——所以这类错误的发生,对我来说,已经到了“不经意”的程度。
上面所说,并非要为我的行为辩解,而是寻找发生原因,以便今后引以为戒。消除这类注释错误的最简单的办法,是允许用网址注释。周祥森先生说,早在199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就发布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征引网上材料,都可以根据其规定的几种方式进行标注。“这几年,不仅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允许用网址直接标注,而且越來越多的博士研究生利用网络学术资源完成学位论文,并在学术论文中直接用网址进行注释。”“鲁先生所说的‘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用网址注释’的情况是根本不存在的”。对我这样的懒人来说,这当然是求之不得的。然而也许是碰巧,与我打交道的几家杂志社与出版社都不允许用网址注释。例如《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就不允许用。我在《南京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引用了《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正式电子版,编辑部也是不允许的,要求必须注明其印刷品出处。我认为这些出版单位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网址注释确实具有非永久性、难负法律责任、非直观性(需要电脑来打开)等缺点。这就造成了一个矛盾:作者所引用的是网络资源或电子资源,然而出版单位要求标注其印刷品出处。这个矛盾处理中出现差错,就造成了所谓“伪注”。
当然,解决这个矛盾的真正正确的办法,还是不怕“浪费时间”到图书馆去查找、核对。实在找不到,干脆不引用。这才是真正严谨的学风。正如周祥森先生所说,“如果鲁品越先生要证明自己直接翻译的那几行材料不影响自己文章的学术思想内容,最好的办法是找到刊载亨廷顿《文明的冲突?》那篇文章的《外交》杂志,证明自己从网上下载的英文材料与《外交》杂志上刊载的文章一字不差,自己的具有‘个性化’的译文与《外交》杂志上的原文相对照,做到了忠实与准确。否则,即便列举出从网上下载的英文本,也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因为从纸介质媒体转换到电子文献载体,由于扫描技术和校对方面的原因,总是难以做到与纸介质媒体上的原文一字不差。”我如果能做到这等程度,当然是学风严谨了。然而我过去离此要求差得远,所以得感谢指出我的错误的同仁。今后我将努力按照这个标准去做。
此文作为我对此类批评的最后答复,请允许我再次对上述各位学者开诚布公的批评与指教表示由衷的谢忱,我也愿就此对《中国社会科学》表达自己的歉意和感激之情。愿我们共同为营造严谨的学风而努力!
这些批评在对事实的评判上确实是实事求是的;第一,我的确做了错注;第二,问题的责任全在于我,《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没有任何责任,因为这一问题从编辑技术上是看不出来的,而且在编辑反复叮嘱“注释要准确”的情况下,我当时居然还未想起这条注释会有问题;第三,错误的根本原因是我搜集资料不严格,懒惰与大意(“想当然”)。这不是小问题,而是严重的学风问题。
我必须坦率地承认,对我来说,出现这一问题不是偶然现象,而是我在处理电子文本时习以为常的做法。正如周样森先生在对我的批评中所言,到了网络时代,许多文献都搬到了互联网上,“学者往往坐在家中,就可以饱览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有关学术资源。但绝大多数作者在运用网络学术资源时不标注网址,而直接标注引文所在的文献,让读者认为作者是直接从有关的著作或期刊中引用的”。(至于周先生说“这种标注行为,不是伪注,又能是什么呢?”对此我不敢苟同:因为如果此说成立,而按周先生所言,“绝大多数作者”都作如此标注,岂不意味着“绝大多数作者”都作“伪注”?“伪注”一词,各人可有不同的理解。这是个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与联想意义的词汇。)不管这种做法的名称如何,我的确是周先生所批评的作者之一。我在下载与阅读文献时或许能够不厌其烦,因为在此过程中可以学到东西,增进知识,对所做研究课题有实质性意义。而纯粹为了注释跑到图书馆去寻找这些文献的印刷品原件来核对,一花就是半天时间,我曾经以为“划不来”,以为这是不能带来任何知识、对所做研究似无实质性意义的“繁琐劳动”。这实质上是学风上的懒惰。正因如此,如果一篇文献有电子版,我通常只读电子版,如觉得可能有引用价值,就“复制”一下,做成电子卡片或电子读书笔记。如果手头有此文件的印刷品,就注上印刷书刊出处。如果手头没有,一般还是设法在网上找(如到国家图书馆网站,找到此文献的出版社与出版年月,或到其它网络资源上寻找等等),然后标注在电子读书笔记上。只有当迫不得巳时,才花费时间到图书馆去查找核对。如果实在找不到,才会注网址(因为确实许多出版单位不许用电子版的注释)。这是我的习惯做法。这样一来,我平时积累的读书笔记之类,到写作引用时,再复制到文中,对其出处从何而来已经记不起来了,被麻痹大意地视为已经得到过查证了。此篇被批评的注释实际上正是这么发生的——所以这类错误的发生,对我来说,已经到了“不经意”的程度。
上面所说,并非要为我的行为辩解,而是寻找发生原因,以便今后引以为戒。消除这类注释错误的最简单的办法,是允许用网址注释。周祥森先生说,早在199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就发布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征引网上材料,都可以根据其规定的几种方式进行标注。“这几年,不仅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允许用网址直接标注,而且越來越多的博士研究生利用网络学术资源完成学位论文,并在学术论文中直接用网址进行注释。”“鲁先生所说的‘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用网址注释’的情况是根本不存在的”。对我这样的懒人来说,这当然是求之不得的。然而也许是碰巧,与我打交道的几家杂志社与出版社都不允许用网址注释。例如《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就不允许用。我在《南京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引用了《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正式电子版,编辑部也是不允许的,要求必须注明其印刷品出处。我认为这些出版单位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网址注释确实具有非永久性、难负法律责任、非直观性(需要电脑来打开)等缺点。这就造成了一个矛盾:作者所引用的是网络资源或电子资源,然而出版单位要求标注其印刷品出处。这个矛盾处理中出现差错,就造成了所谓“伪注”。
当然,解决这个矛盾的真正正确的办法,还是不怕“浪费时间”到图书馆去查找、核对。实在找不到,干脆不引用。这才是真正严谨的学风。正如周祥森先生所说,“如果鲁品越先生要证明自己直接翻译的那几行材料不影响自己文章的学术思想内容,最好的办法是找到刊载亨廷顿《文明的冲突?》那篇文章的《外交》杂志,证明自己从网上下载的英文材料与《外交》杂志上刊载的文章一字不差,自己的具有‘个性化’的译文与《外交》杂志上的原文相对照,做到了忠实与准确。否则,即便列举出从网上下载的英文本,也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因为从纸介质媒体转换到电子文献载体,由于扫描技术和校对方面的原因,总是难以做到与纸介质媒体上的原文一字不差。”我如果能做到这等程度,当然是学风严谨了。然而我过去离此要求差得远,所以得感谢指出我的错误的同仁。今后我将努力按照这个标准去做。
此文作为我对此类批评的最后答复,请允许我再次对上述各位学者开诚布公的批评与指教表示由衷的谢忱,我也愿就此对《中国社会科学》表达自己的歉意和感激之情。愿我们共同为营造严谨的学风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