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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晶越教授呼吁学术批评要“实事求是”,对此笔者完全赞成。笔者与鲁教授的分歧在于,林猕先生的批评是不是“实事求是”?以下就鲁教授对笔者的答复《再论健康的“批评的基础”——就{应当如何对待学术批评)答田畔先生》,谈点看法,敬请批评指正。
一、伪注问题
鲁教授并不否认他的那条注释有误,但不承认是“伪注”:“我在感谢批评者指出错误的同时,反对批评者根据其想象力所做的判断——‘伪注’。什么叫‘伪注’?田畔在他的文章中用‘作为’与‘不作为’作了‘法学’的考证。其法学水平如何,所做结论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想法学学者们自会做出公论。然而,批评我的文章对于他所说的‘伪注’一词的含义清清楚楚地与田畔的理解不同,那就是:‘现在学术论文中的伪注现象相当严重,不少学者在论著中「作注」喜欢外文,否则似乎不够档次,不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在学术论文中作「伪注」也是一种学风问题。因为文科文章中的注释,如同科学论文中的数据一样,是不能作假的。’而且指控我‘这位哲学教授没有犯题名错误,因为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上就有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这就是说,我的注释应当用中文,而不应当用外文,否则就是‘作假’,为了‘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然而,对于根本没有看过此文的任何中文译文的我来说,怎么可能用中文来注释呢?如果真如此,不正成为‘伪注’了吗?”
关于“作为”与“不作为”,只要读过拙文的读者,都会看得出来,笔者并不是在讨论法学问题,不过借用两个概念,找一个理论上的依据而已。这的确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当然也与“法学水平”无关。不过,虽说不是法学问题,道理却是相同的。我的意思是说,鲁教授应当做到的事却没有做,就好比是法学上说的“不作为”,是有相应责任的,从这一角度称其为“伪注”,并不冤枉。顺便提一句,原来是想用“渎职”这个词,但生怕鲁教授也给笔者戴一顶“无限上纲”的帽子,就没敢用。
至于“伪注”问题,笔者已在前发拙文中有所论证,现补充如下:
第一,在中文期刊上发表文章,引用外文时,如果有中译本(包括出处),当然要用中译本。这个道理是再简单不过的,因为作者是投稿中文出版物,要便于中国读者查找。如果中译本有误,作者也要指出其错误,然后提供正确译文。而鲁教授所引用文献,作者亨廷顿并非无名之辈,其论著尤其是影响巨大的论著,被译成中文的可能性非常大;况且从该文献~"1993年”发表至鲁教授大作成稿,历时已数载,如有中文版也早就该出版了。鲁教授所任教的南京大学是正在争创“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名牌学府,在该校的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历史系和国际关系学院有数位颇有建树和影响的国际关系、国际政治领域的知名专家。无论是从名牌大学教授做学问应有的态度,还是从可以很方便地了解到有关情况的便利条件来看,鲁教授对该文献是否有中译本都不应该不知道。但遗憾的是,鲁教授在答复中却生硬地解释说:“我不知道亨廷顿的《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是否有中文译文(此文太长,估计译文很难在中文刊物上公开发表),当然更谈不上看过此文的中文译本。至于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说句老实话,我到现在还没有看过其封面如何,更谈不上看过它的一个字(因为我认为我只需要根据此篇英文原文就足够了)。”我觉得,这就是鲁教授的不对了,因为这是鲁教授投稿给大名鼎鼎的《中国社会科学》,应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对于应当而且也能够很方便地做到的事,他却居然没有做。从这一点看,林先生批评的为“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就如何如何,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
第二,鲁教授在前发反驳文章中说:“这些英文极其简单,根本不需要‘学贯中西’,稍识英文者就能一目了然。我的英文水平虽然不高,但作为一个毕竟翻译了几十万字英文书籍与文章的人,犯不着为如此简单的文字去作假。”鲁教授的英文水平如何,我因为不了解情况,这里不敢妄作判断。但是,即便鲁教授的英文如其自述已达到了相当高的专业水平,而原文又简单到“稍识英文者就能一目了然”的程度,这也并不能说明鲁教授的原来的做法就是正确的。众所周知,学术论著的翻译并不只是一个语言问题。前几年,我有一位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并在另一所重点大学教了十几年英语的朋友,在翻译一部英文的哲学专著时,就出了不少专业术语与专业表达方面的笑话,不得不请专业人士校改,该书至今还未出版。鲁教授的专业是哲学,鲁教授又诉苦“自己并非国际政治专业的学者,以前也不知道此杂志(据我所知,许多搞哲学的人都不知道此刊)”。既然如此,鲁教授为何不先去查一查,或向专业人士请教一下,搞清楚到底有没有现成的专业人士的译文呢?鲁教授应当做的事都没有做,就“想当然地将此杂志暂时根据中文称呼用‘Diplomacy’代之”,那条注释“不正成为‘伪注’了吗?”
第三,所谓“伪注”,并不是说非得故意制造假文献,才可称“伪”。多数“伪注”都是转引其他论著未加核对而形成的,作者并不想搞错。其实如果无法核对,比如手头没有相应的文献,完全可以标明转引。这样的话,即使错了,作者也不负或不负主要责任,至少情有可原。当然,如果该文献很容易找到,作者偷懒造成误引,也应负相应责任。现在的问题是,一些作者怕人家说自己居然连某书都没有看过,水平太差,就将转引冒充直引,而其所转引论著本身并不可靠,又偏偏不去核对,其结果如何能让人信得过呢?笔者曾编辑过一部文稿,其中有一个注来自一部百科全书的某卷某页,但我核了几遍也没有找到文献出处,经与作者联系,才知道是转引的,而被引著作并没有标明页码;“某页”竟是由于出版社要求必须有页码,作者因时间太紧来不及查找,就随便写了一个数字!很显然,我们虽然不能说这位作者是故意伪造文献,但他伪造了页码,该注释当然就是“伪注”。我在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作为”与“不作为”有时是同时存在的,很难分得那么一清二楚。在前发拙文中,笔者考虑到鲁教授这条“伪注”肯定不是他的本意,所以就不想提及其“作为”的一面,而只强调其“不作为”的一面。但他还是不明事理地给批评者“上纲上线”,并指责笔者不讲道理,不实事求是,“与这等批评对话,真是缺乏最起码的‘批评的基础”。
笔者只好郑重指出:根据鲁教授自己所承认的那些事实,他的那条注释,内容没有与原刊核对,刊名当然也就没有搞清楚,这就是“不作为”;而他“想当然地一…根据中文称呼用……代之”而取刊名,其实就是“作为”——伪造刊名;既然如此,那条注释无论从哪方面说,都只能是“伪注”!
鲁教授为了给自己的错误辩解,还提到:“田畔君要求我用网址注释,我当然求之不得,然而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这“几乎所有”是什么意思呢,笔者今年分别在《学术界》、《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这两家杂志(皆为被列入“核心期刊”的严肃刊物)上发表了有网址注释的文章,但两家杂志都没有表示任何异议。笔者曾打电话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编辑请教,得知他们目前尚不用“网址注释”,这主要是考虑到网上文献的准确性难以把握(某些网上文献有时的确是真伪难辨)。但这也并不能说明鲁教授正确:其一,鲁教授既然认为“网址注释”“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那么,使用网上下载而又没有与原刊核对过的文献,能是严肃的态度吗,其二,鲁教授完全可以在投稿或“在编辑追问注释有无问题”时,将真实情况通报给编辑,请编辑决定如何处理。怎么能自作主张“想当然地将此杂志暂时根据中文称呼用‘Dipomacy’代之”呢?
二、“文革”情结
鲁品越教授批评笔者说:“田畔先生……要我只许老老实实接受批评,不能根据事实提出反批评,否则就是为‘拒绝批评寻找借口’,‘不改变拒绝批评的态度’。这真叫人不寒而栗!因为它使我想起了我曾经历过的最缺乏‘批评的基础’的‘文化大革命’时代。在那个时代,被批评者只许低头认罪,不许据理力争。幸亏我们现在生活在如此的光明盛世。”还毫无逻辑地联想“‘文化大革命’时要整垮一个人很简单:只要千方百计地将某人的言行与某个政治口号相联系。而现在要整垮一个人、一本书、一篇文章也很容易:只要千方百计把这个人的某种疏漏与‘假’字、‘伪’字挂上钩,便可以一票否决。鄙人不才,此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的文章《产业结构的变迁和世界秩序的重建》,从1999年开始构思,断断续续做了近三年,可谓苦心孤诣,字字心血。文章发表后,先后在南京大学与其他高校作演讲,其新颖观点也颇受欢迎。然而只要一旦与‘伪’字、‘假’字挂起钩来,便很容易被‘一票否决’,本人也可能被人指责为‘造假’者而‘华盖加首’了。”
也许,对于“曾经历过的最缺乏‘批评的基础’的‘文化大革命”’的鲁教授来说,真的是一朝遭蛇咬,十年怕井绳。但“文革”已经结束二十多年了,鲁教授还抱着“文革”情结不放,“念念不忘阶级斗争”,笔者倒是“不寒而栗”。如果鲁教授所任教的南京大学,仅仅因为这一条鲁教授尚未承认的“伪注”,就将鲁教授“从1999年开始构思,断断续续做了近三年”,“苦心孤诣,字字心血”,“先后在南京大学与其他高校作演讲,其新颖观点也颇受欢迎”的大作,与“伪”字、“假”字挂起钩来,而“一票否决”、“华盖加首”,那么,究竟是南京大学执法如山还是鲁教授心里虚空而不打自招呢,
我在前发文章中说过:“‘伪注’在当前学风浮躁的大环境中也是常见的现象,算不得什么了不起的事,但它并不是正常或应当的。”其实这种情况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是难免的,尤其在目前学术环境之下。别说笔者没有说过“只许老老实实接受批评,不能根据事实提出反批评”这样不讲道理的话,就是有哪位人士说过,又岂能损害鲁教授一根毫毛,既然“幸亏我们现在生活在如此的光明盛世”,那么鲁教授又怕什么呢,
我以为,批评者将这样一件本不算什么很大(但已相当普遍)的问题非常严肃地提出来,主要是因为鲁教授的大作发表在一向以严谨著称的《中国社会科学》上,读者的要求当然就要高一些。这一点林先生的文章中其实也有说明。在这种情况下,鲁教授受到批评,即便是有些过当,也是可以理解的。我觉得,作为被批评者的鲁教授更要提高承受能力。在当前学风浮躁而许多人不敢批评和批评过少的大气候中,我们对批评者加以苛求,不就是压制批评吗,
鲁教授又说:“我始终不理解,为什么一些人对别人文章的内容丝毫不感兴趣,而把注意力老是集中于别人的细节性失误,然后进行种种联想与夸张,挖空心思加以种种不实之词(所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正是这个意思)。这种不正常的批评心态匪夷所思,恐怕只能是心理学家们的解剖对象。我想,一个真正以发展学术为目的的批评者,应当尊重学者真正的劳动,同时帮助其克服不足之处,这才能真正建立健康的‘批评的基础’。”笔者上次针对鲁教授所谓学术批评的“初级阶段”论曾提到,学术规范中的技术问题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目前的学术批评的确有点‘初级阶段’的味道。但这‘初级阶段’也是必不可少的批评,特别是在许多学人都不把‘技术上的准确与否’当回事的现阶段,尤其值得大力提倡。”现在再补充一下,“文章的内容”与“细节性失误”其实是两个问题。根据鲁教授一再的声明,与《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作为头篇发表的“重头文章”,我宁愿相信鲁教授的水平决非一般,鲁教授在学问上也决非等闲之人。但这与该条注释是否为“伪注”问题,是两码事。学者们写文章,不仅注释方面容易出麻烦,而且可能还会存在某个概念的误用、某条材料的误读、关键文字的差错等问题,如果对这类问题进行批评就是否定文章的思想,那不就真的又回到“文革”时期了吗?可我们在林先生的批评中并未发现这种情况,林先生不是也说“让我失望的不是文章的内容,而是作者的注释”吗,批评一个注释是“伪注”,就被鲁教授上升为“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加论证,无限上纲”,这是哪儿跟哪儿的事’如果总是带着永远挥之不去的“文革”情结来对待批评,请问学术批评什么时候才能正常起来?
三、真实身份
鲁教授最后提出:“學术批评应当署真实姓名,或者至少能够通过有关机构查到其真实身份。因为行使批评的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与道德的责任。这是批评行为必须具备的社会法律基础……”
其实,批评者是谁并不重要,关键是批评的对不对。当然,批评者如果敢于公开自己的身份,的确很了不起,但是也要有不怕报复的心理准备。我们国家目前的学术体制还有诸多不规范之处,公开提出批评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学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少吗?——学术批评网上就有不少例证。当然,对这类已经发生且还会发生的遗憾,鲁教授可能不以为然。他在《是错注还是“伪注”’——答(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一文中就指责批评者说:“既然批评者指责我作‘伪注’,自认为是一位‘学术打假英雄’,为什么不敢正大光明地公开自己的身份,是怕我吗,我可是个没有任何权力与势力的一介书生。”似乎在鲁教授看来,要是“打假”,就得先自报家门,不然就是问题。鲁教授说他也不会报复批评者,因为他不具有报复的“权力与势力”。可是,鲁教授说不会报复,批评者就不能采取点自我保护措施吗,如果这位林猕先生是鲁教授的同事或学生呢,——按常理,往往是周围的人更关注自己在干什么,更容易发现问题。即使是其他单位的人,是不是就不会遭到打击?鲁教授口口声声说别人要“整垮”自己,声称被吓得“不寒而栗”,为什么别人就不能有所防备呢?
我以为,如果不是什么了不得的批评过当,旁观者清,人们是不会当回事的,鲁教授也不必介意。如果的确是诽谤,给鲁教授造成精神和物质利益伤害和损害,他完全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起诉当事人,相信有关部门也会有办法找到嫌疑人并绳之以法的。所以,就鲁品越教授而言,我觉得他没有必要把批评者是否公开身份来作为自己是否接受其批评的先决条件。不然的话,作为哲学教授的鲁先生不就把事情完全给搞颠倒了吗?
一、伪注问题
鲁教授并不否认他的那条注释有误,但不承认是“伪注”:“我在感谢批评者指出错误的同时,反对批评者根据其想象力所做的判断——‘伪注’。什么叫‘伪注’?田畔在他的文章中用‘作为’与‘不作为’作了‘法学’的考证。其法学水平如何,所做结论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想法学学者们自会做出公论。然而,批评我的文章对于他所说的‘伪注’一词的含义清清楚楚地与田畔的理解不同,那就是:‘现在学术论文中的伪注现象相当严重,不少学者在论著中「作注」喜欢外文,否则似乎不够档次,不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在学术论文中作「伪注」也是一种学风问题。因为文科文章中的注释,如同科学论文中的数据一样,是不能作假的。’而且指控我‘这位哲学教授没有犯题名错误,因为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上就有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这就是说,我的注释应当用中文,而不应当用外文,否则就是‘作假’,为了‘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然而,对于根本没有看过此文的任何中文译文的我来说,怎么可能用中文来注释呢?如果真如此,不正成为‘伪注’了吗?”
关于“作为”与“不作为”,只要读过拙文的读者,都会看得出来,笔者并不是在讨论法学问题,不过借用两个概念,找一个理论上的依据而已。这的确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当然也与“法学水平”无关。不过,虽说不是法学问题,道理却是相同的。我的意思是说,鲁教授应当做到的事却没有做,就好比是法学上说的“不作为”,是有相应责任的,从这一角度称其为“伪注”,并不冤枉。顺便提一句,原来是想用“渎职”这个词,但生怕鲁教授也给笔者戴一顶“无限上纲”的帽子,就没敢用。
至于“伪注”问题,笔者已在前发拙文中有所论证,现补充如下:
第一,在中文期刊上发表文章,引用外文时,如果有中译本(包括出处),当然要用中译本。这个道理是再简单不过的,因为作者是投稿中文出版物,要便于中国读者查找。如果中译本有误,作者也要指出其错误,然后提供正确译文。而鲁教授所引用文献,作者亨廷顿并非无名之辈,其论著尤其是影响巨大的论著,被译成中文的可能性非常大;况且从该文献~"1993年”发表至鲁教授大作成稿,历时已数载,如有中文版也早就该出版了。鲁教授所任教的南京大学是正在争创“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名牌学府,在该校的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历史系和国际关系学院有数位颇有建树和影响的国际关系、国际政治领域的知名专家。无论是从名牌大学教授做学问应有的态度,还是从可以很方便地了解到有关情况的便利条件来看,鲁教授对该文献是否有中译本都不应该不知道。但遗憾的是,鲁教授在答复中却生硬地解释说:“我不知道亨廷顿的《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是否有中文译文(此文太长,估计译文很难在中文刊物上公开发表),当然更谈不上看过此文的中文译本。至于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说句老实话,我到现在还没有看过其封面如何,更谈不上看过它的一个字(因为我认为我只需要根据此篇英文原文就足够了)。”我觉得,这就是鲁教授的不对了,因为这是鲁教授投稿给大名鼎鼎的《中国社会科学》,应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对于应当而且也能够很方便地做到的事,他却居然没有做。从这一点看,林先生批评的为“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就如何如何,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
第二,鲁教授在前发反驳文章中说:“这些英文极其简单,根本不需要‘学贯中西’,稍识英文者就能一目了然。我的英文水平虽然不高,但作为一个毕竟翻译了几十万字英文书籍与文章的人,犯不着为如此简单的文字去作假。”鲁教授的英文水平如何,我因为不了解情况,这里不敢妄作判断。但是,即便鲁教授的英文如其自述已达到了相当高的专业水平,而原文又简单到“稍识英文者就能一目了然”的程度,这也并不能说明鲁教授的原来的做法就是正确的。众所周知,学术论著的翻译并不只是一个语言问题。前几年,我有一位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并在另一所重点大学教了十几年英语的朋友,在翻译一部英文的哲学专著时,就出了不少专业术语与专业表达方面的笑话,不得不请专业人士校改,该书至今还未出版。鲁教授的专业是哲学,鲁教授又诉苦“自己并非国际政治专业的学者,以前也不知道此杂志(据我所知,许多搞哲学的人都不知道此刊)”。既然如此,鲁教授为何不先去查一查,或向专业人士请教一下,搞清楚到底有没有现成的专业人士的译文呢?鲁教授应当做的事都没有做,就“想当然地将此杂志暂时根据中文称呼用‘Diplomacy’代之”,那条注释“不正成为‘伪注’了吗?”
第三,所谓“伪注”,并不是说非得故意制造假文献,才可称“伪”。多数“伪注”都是转引其他论著未加核对而形成的,作者并不想搞错。其实如果无法核对,比如手头没有相应的文献,完全可以标明转引。这样的话,即使错了,作者也不负或不负主要责任,至少情有可原。当然,如果该文献很容易找到,作者偷懒造成误引,也应负相应责任。现在的问题是,一些作者怕人家说自己居然连某书都没有看过,水平太差,就将转引冒充直引,而其所转引论著本身并不可靠,又偏偏不去核对,其结果如何能让人信得过呢?笔者曾编辑过一部文稿,其中有一个注来自一部百科全书的某卷某页,但我核了几遍也没有找到文献出处,经与作者联系,才知道是转引的,而被引著作并没有标明页码;“某页”竟是由于出版社要求必须有页码,作者因时间太紧来不及查找,就随便写了一个数字!很显然,我们虽然不能说这位作者是故意伪造文献,但他伪造了页码,该注释当然就是“伪注”。我在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作为”与“不作为”有时是同时存在的,很难分得那么一清二楚。在前发拙文中,笔者考虑到鲁教授这条“伪注”肯定不是他的本意,所以就不想提及其“作为”的一面,而只强调其“不作为”的一面。但他还是不明事理地给批评者“上纲上线”,并指责笔者不讲道理,不实事求是,“与这等批评对话,真是缺乏最起码的‘批评的基础”。
笔者只好郑重指出:根据鲁教授自己所承认的那些事实,他的那条注释,内容没有与原刊核对,刊名当然也就没有搞清楚,这就是“不作为”;而他“想当然地一…根据中文称呼用……代之”而取刊名,其实就是“作为”——伪造刊名;既然如此,那条注释无论从哪方面说,都只能是“伪注”!
鲁教授为了给自己的错误辩解,还提到:“田畔君要求我用网址注释,我当然求之不得,然而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这“几乎所有”是什么意思呢,笔者今年分别在《学术界》、《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这两家杂志(皆为被列入“核心期刊”的严肃刊物)上发表了有网址注释的文章,但两家杂志都没有表示任何异议。笔者曾打电话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编辑请教,得知他们目前尚不用“网址注释”,这主要是考虑到网上文献的准确性难以把握(某些网上文献有时的确是真伪难辨)。但这也并不能说明鲁教授正确:其一,鲁教授既然认为“网址注释”“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那么,使用网上下载而又没有与原刊核对过的文献,能是严肃的态度吗,其二,鲁教授完全可以在投稿或“在编辑追问注释有无问题”时,将真实情况通报给编辑,请编辑决定如何处理。怎么能自作主张“想当然地将此杂志暂时根据中文称呼用‘Dipomacy’代之”呢?
二、“文革”情结
鲁品越教授批评笔者说:“田畔先生……要我只许老老实实接受批评,不能根据事实提出反批评,否则就是为‘拒绝批评寻找借口’,‘不改变拒绝批评的态度’。这真叫人不寒而栗!因为它使我想起了我曾经历过的最缺乏‘批评的基础’的‘文化大革命’时代。在那个时代,被批评者只许低头认罪,不许据理力争。幸亏我们现在生活在如此的光明盛世。”还毫无逻辑地联想“‘文化大革命’时要整垮一个人很简单:只要千方百计地将某人的言行与某个政治口号相联系。而现在要整垮一个人、一本书、一篇文章也很容易:只要千方百计把这个人的某种疏漏与‘假’字、‘伪’字挂上钩,便可以一票否决。鄙人不才,此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的文章《产业结构的变迁和世界秩序的重建》,从1999年开始构思,断断续续做了近三年,可谓苦心孤诣,字字心血。文章发表后,先后在南京大学与其他高校作演讲,其新颖观点也颇受欢迎。然而只要一旦与‘伪’字、‘假’字挂起钩来,便很容易被‘一票否决’,本人也可能被人指责为‘造假’者而‘华盖加首’了。”
也许,对于“曾经历过的最缺乏‘批评的基础’的‘文化大革命”’的鲁教授来说,真的是一朝遭蛇咬,十年怕井绳。但“文革”已经结束二十多年了,鲁教授还抱着“文革”情结不放,“念念不忘阶级斗争”,笔者倒是“不寒而栗”。如果鲁教授所任教的南京大学,仅仅因为这一条鲁教授尚未承认的“伪注”,就将鲁教授“从1999年开始构思,断断续续做了近三年”,“苦心孤诣,字字心血”,“先后在南京大学与其他高校作演讲,其新颖观点也颇受欢迎”的大作,与“伪”字、“假”字挂起钩来,而“一票否决”、“华盖加首”,那么,究竟是南京大学执法如山还是鲁教授心里虚空而不打自招呢,
我在前发文章中说过:“‘伪注’在当前学风浮躁的大环境中也是常见的现象,算不得什么了不起的事,但它并不是正常或应当的。”其实这种情况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是难免的,尤其在目前学术环境之下。别说笔者没有说过“只许老老实实接受批评,不能根据事实提出反批评”这样不讲道理的话,就是有哪位人士说过,又岂能损害鲁教授一根毫毛,既然“幸亏我们现在生活在如此的光明盛世”,那么鲁教授又怕什么呢,
我以为,批评者将这样一件本不算什么很大(但已相当普遍)的问题非常严肃地提出来,主要是因为鲁教授的大作发表在一向以严谨著称的《中国社会科学》上,读者的要求当然就要高一些。这一点林先生的文章中其实也有说明。在这种情况下,鲁教授受到批评,即便是有些过当,也是可以理解的。我觉得,作为被批评者的鲁教授更要提高承受能力。在当前学风浮躁而许多人不敢批评和批评过少的大气候中,我们对批评者加以苛求,不就是压制批评吗,
鲁教授又说:“我始终不理解,为什么一些人对别人文章的内容丝毫不感兴趣,而把注意力老是集中于别人的细节性失误,然后进行种种联想与夸张,挖空心思加以种种不实之词(所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正是这个意思)。这种不正常的批评心态匪夷所思,恐怕只能是心理学家们的解剖对象。我想,一个真正以发展学术为目的的批评者,应当尊重学者真正的劳动,同时帮助其克服不足之处,这才能真正建立健康的‘批评的基础’。”笔者上次针对鲁教授所谓学术批评的“初级阶段”论曾提到,学术规范中的技术问题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目前的学术批评的确有点‘初级阶段’的味道。但这‘初级阶段’也是必不可少的批评,特别是在许多学人都不把‘技术上的准确与否’当回事的现阶段,尤其值得大力提倡。”现在再补充一下,“文章的内容”与“细节性失误”其实是两个问题。根据鲁教授一再的声明,与《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作为头篇发表的“重头文章”,我宁愿相信鲁教授的水平决非一般,鲁教授在学问上也决非等闲之人。但这与该条注释是否为“伪注”问题,是两码事。学者们写文章,不仅注释方面容易出麻烦,而且可能还会存在某个概念的误用、某条材料的误读、关键文字的差错等问题,如果对这类问题进行批评就是否定文章的思想,那不就真的又回到“文革”时期了吗?可我们在林先生的批评中并未发现这种情况,林先生不是也说“让我失望的不是文章的内容,而是作者的注释”吗,批评一个注释是“伪注”,就被鲁教授上升为“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加论证,无限上纲”,这是哪儿跟哪儿的事’如果总是带着永远挥之不去的“文革”情结来对待批评,请问学术批评什么时候才能正常起来?
三、真实身份
鲁教授最后提出:“學术批评应当署真实姓名,或者至少能够通过有关机构查到其真实身份。因为行使批评的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与道德的责任。这是批评行为必须具备的社会法律基础……”
其实,批评者是谁并不重要,关键是批评的对不对。当然,批评者如果敢于公开自己的身份,的确很了不起,但是也要有不怕报复的心理准备。我们国家目前的学术体制还有诸多不规范之处,公开提出批评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学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少吗?——学术批评网上就有不少例证。当然,对这类已经发生且还会发生的遗憾,鲁教授可能不以为然。他在《是错注还是“伪注”’——答(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一文中就指责批评者说:“既然批评者指责我作‘伪注’,自认为是一位‘学术打假英雄’,为什么不敢正大光明地公开自己的身份,是怕我吗,我可是个没有任何权力与势力的一介书生。”似乎在鲁教授看来,要是“打假”,就得先自报家门,不然就是问题。鲁教授说他也不会报复批评者,因为他不具有报复的“权力与势力”。可是,鲁教授说不会报复,批评者就不能采取点自我保护措施吗,如果这位林猕先生是鲁教授的同事或学生呢,——按常理,往往是周围的人更关注自己在干什么,更容易发现问题。即使是其他单位的人,是不是就不会遭到打击?鲁教授口口声声说别人要“整垮”自己,声称被吓得“不寒而栗”,为什么别人就不能有所防备呢?
我以为,如果不是什么了不得的批评过当,旁观者清,人们是不会当回事的,鲁教授也不必介意。如果的确是诽谤,给鲁教授造成精神和物质利益伤害和损害,他完全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起诉当事人,相信有关部门也会有办法找到嫌疑人并绳之以法的。所以,就鲁品越教授而言,我觉得他没有必要把批评者是否公开身份来作为自己是否接受其批评的先决条件。不然的话,作为哲学教授的鲁先生不就把事情完全给搞颠倒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