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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董事的义务和责任制度对股份公司具有重要作用。依照公司法理论,董事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条:一、忠实义务;二、注意义务;三、竞业禁止义务;四、不得利用公司机会的义务。这些义务在我国《公司法》中有的做了明确规定,有的未做规定,有的虽然做了规定但存在不足之处。《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突出了董事个体的民事责任,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责、权、利一致”原则的要求,但其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则是一个立法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