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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规字[2018]2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现将《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一、围绕城乡社区治理的重点任务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